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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复到胡适:近代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承与调适(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赵慧峰 俞祖华 参加讨论

二、民主宪政:“不可期之以骤”与“幼稚园的政治”
    严复、胡适都向往、推崇自由与民主,期望中国最终走向民主宪政之路并由此给国家带来统一、稳定与富强。他们对中国实现自由与民主的艰巨性、长期性也都有着清醒的认识,主张渐进主义,反对急进而骤变的革命,赞同渐进而温和的改革。他们都以进化论作为主张社会渐进变革的依据。严复指出:人类社会“其演进也,有迟速之异,而无超跃之时。故公例曰:万化有渐而无顿”(16)。胡适以严复引介的进化史观言渐变:“达尔文的生物演化学说给了我们一个大教训:就是教我们明了生物进化,无论是自然的演变,或是人为的选择,都由于一点一滴的变异。”他还以实用主义论证进化史观:“实验主义从达尔文主义出发,故只能承认一点一滴的不断的改进是真实可靠的进化。”(17)
    严复对变法的必要性有着充分的认识,但他又主张要充分考虑制约变革的各种因素如国民程度、世俗人心、内外压力等。他一再强调应循乎自然实行渐进变革而避免骤变暴变,指出“变法当以徐而不可骤”(18),坚信“国家法制之变也,必以渐而无顿”(19),应该循序渐进,任天演自然,“不宜以人力强为变迁”,认为如操之过急、急躁冒进则会贻害无穷,“夫人类之力求进步固也,而颠济瞀乱,乃即在为进之时。其进弥骤,其涂弥险,新者未已,旧者已亡,伥之无归,或以灭绝”(20)。他认为变法不是要全部抛弃现有的东西,不是要“尽去吾国之旧,以谋西人之新”。他一直坚持政治进程应兼顾革新与稳定双重目标,主张要避免因变革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他指出:“改革之倾,破坏非难也,号召新力亦非难,难在乎平亭古法旧俗,知何者当革,不革则进步难图;又知何者当因,不因则由变得乱。”(21)
    胡适也对温和渐进的改革情有独钟,明确表示自由主义应该有“和平改革”的含义。1919年,他在所写的《新思潮的意义》一文里说:“文明不是笼统造成的,是一点一滴的造成的。进化不是一晚上笼统进化的,是一点一滴的进化的。”(22)1930年,他在《我们走那条路》一文中对“革命”作了广义的解释:“变化急进了,便叫革命;变化渐进,而历史上的持续性不呈露中断的现状,便叫做演进。但在方法上革命往往多含一点自觉的努力,而历史演进往往多是不知不觉的自然变化。”他对这种广义的“革命”还是有所肯定的:“无意的自然演变是很迟慢的,是很不经济的,而自觉的人功促进往往可以缩短改革的时间”,“自然演进的结果往往留下许多久已失其功用的旧制度和旧势力,而自觉的革命往往能多铲除一些陈腐的东西”。用人功促进变化有和平与暴力的不同,胡适所反对的是“暴力的革命”,他相信“武力斗争的风气既开,而人民的能力不够收拾已纷乱的局势,于是一乱再乱,能发不能收,能破坏而不能建设,能扰乱而不能安宁”,“你打我叫做革命,我打你也叫做革命。打败的人只图准备武力再来革命。打胜的人也只能时时准备武力防止别人用武力来革命”(23)。20世纪40年代末,他在《自由主义》的讲演中将“和平的渐进的改革”与自由、民主、容忍并称为自由主义的四个意义。他说:“有许多没有忍耐心的年轻人也许听了不满意,他们要‘彻底改革’,不要那一点一滴的立法,他们要暴力革命,不要和平演进。我要很诚恳的指出,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历史,很清楚地指示我们,凡主张彻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走上绝对专制的路,这是很自然的,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权可以铲除一切反对党,消灭一切阻力,也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治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用最残酷的方法做到他们认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们不承认他们的见解会有错误,他们也不能承认反对的人也会有值得考虑的理由,所以他们绝对不能容忍异己,也绝对不能容许自由的思想与言论。所以我很坦白地说,自由主义为了尊重自由与容忍,当然反对暴力革命,与暴力革命必然引起来的暴力专制政治。”(24)
    严、胡两氏都主张渐进的自由主义,但他们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的两位先驱者对关于自由、民主与宪政的问题的思考还是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区别。
    严、胡两氏对自由与民主关系的认识就不尽一致。严复根据自己的观察与思考,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归结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在其看来,自由是西方文化的根本精神,也是西方近代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与民主相比较,自由更具有基础性、本位性,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只是自由的外在表现形式,自由才是民主政治的内在实质。他曾这样阐述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而自由者各尽其天赋之能事而自承之功过者也。虽然彼设等差以隶相尊者,其自由必不全,故言自由则不可不明平等,平等而后有自主之权,合自主之权于以治一群之事者谓之民主。”(25)胡适很重视自由,同时也推崇民主政治对于保障个体自由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东方的自由主义运动始终没有抓住政治自由的特殊重要性,所以始终没有走上建设民主政治的路子”,“始终没有法可以解决君主专制的问题,始终没有建立一个制度来限制君主的专制大权”;而西方的自由主义者“觉悟到只有民主的政治方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一个国家的统治权必须操在多数人民的手里”,才“贡献”、“创制”和“发明”了代议制、宪法、无记名投票等民主手段。胡适对民主、自由有过这样的解释:“基本权利是自由,多数人的统治是民主,而多数人的政权能够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才是自由主义的精髓。”(26)他的老师杜威曾说过:英国重自由,法国重平等,美国则自由与民主并重。分别留学于英国与美国的严、胡两氏大体也有重自由与自由民主并重之别。从严复强调自由为体、自由为先、自由为本,到胡适以自由与民主并重甚至更彰显民主,到五四一代凸显“民主”而相对遮蔽自由,这既反映了社会的演变,也是先驱者对政治进程的不同思考所致。
    如何确立自由秩序?如何实现民主宪政?均坚持政治渐进主义的严、胡两氏仍然有着不同的考量。作为一种全新的观念与一种全新的治理制度,严复对自由与民主是很推崇的。他说:“民主者,治制之极盛也。使五洲而有郅治之一日,其民主乎。”(27)但他反对将民主宪政作为即时目标,反对遽行民主,主张先通过国民自由思想的启蒙与自治能力的培养使民力民智民德达到必要程度再在将来迈向民主宪政,而在此之前还要以君主立宪作为过渡。在《辟韩》一文中,他猛烈抨击了君主专制制度。然而,他话锋一转,接着表示:“然则及今而弃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则?其时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彼西洋之善国且不能,而况中国乎?”(28)他认为民主政治意味着民众完全的自治,“乃治制之极盛”,“虽然,其制有至难用者。何则?斯民之智德力常不逮此制也”(29)。“民主之制,乃民智最深民德最优时事。”(30)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众具备高度的精神文明时才能实施,以当时中国国民的智德力状况能否实行民主政治也就不言自明。他还认为民智民德的优化需要一个过程,即“民之可化,至于无穷,惟不可期之以骤”(31),因此,建立在良善的民智民德的基础上的民主宪政就只能作为长远目标,而当务之急是“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启蒙主义,是从事自由观念的启蒙与自治能力的培养,有效途径则是地方自治、国民教育与翻译西书。他相信不顾国民智德力的现状而急于实行民主宪政,并不是什么好事。他说过这样的话:“欧洲议院之制,其来至为久远。民习而用之,国久而安之。此其所以能便国而无弊也。今日中国言变法者,徒见其能而不知其所由能,动欲国家之立议院,此无论吾民之智不足以与之也。就令能之,而议院由国家立者,未见其为真议院也。徒多盈廷之莽言,于国事究何裨乎?”(32)
    在建立自由秩序、实现民主宪政的途径上,胡适的看法与严复的观点可以说是大异其趣。胡适不同意以国民程度不足尤其是不具备参政能力为借口延迟宪政,也不赞成将自由观念自治能力的培养与民主政治的实践割裂开来,反对先开民智后兴民权、先训政后宪政、先灌输自由观念后实施民主宪政的程序设计。1929年,他在《新月》上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对孙中山以人民参政能力不足为由主张“训政”延迟宪政不以为然,指出这是没有看到民主制度自身的教育作用,他说:“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人民初参政的时期,错误总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并立”(33)。
    稍后,胡适进而明确,宪政并非高不可攀,在迈上“宪政”的起始之处宪政即可开始。为此,他还提出了“幼稚园民主说”。这一说法最初见于1933年12月24日《独立评论》82号上的《再论建国与专制》一文,他说:“我有一个很狂妄的僻见:我观察近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制度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向来崇拜议会式的民主政治的人,说那是人类政治天才的最高发明;向来攻击议会政治的人,又说它是私有资本制度的附属品:这都是不合历史事实的评判。我们看惯了英美国会与地方议会里的人物,都不能不承认那种制度是很幼稚的,那种人才也大都是很平凡的。”“我们看看世界的政治制度,只有民主宪政是最幼稚的政治学校最适宜于收容我们这种政治阿斗。”(34)此后,胡适不断重申与发挥这一思想。1937年,他先是发表《再谈谈宪政》一文,支持张佛泉的“民主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及的理想目标”与“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开始”的观点,认为这与其“逐渐推广政权”的说法很接近,重申“我们不妨从幼稚园做起,逐渐升学上去”(35)。不久,他在《我们能行的宪法与宪政》一文中又指出: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学得到的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宪政可以随时随地开始,但必须从幼稚园下手,逐渐升学上去”,“宪政的学习方法就是实行宪政”,这就如同学游泳必须下水,打网球必须上场一样。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个下学而上达的程序是不能免的”。他主张,宪政“先从有限制的选举权下手,从受过小学教育一年以上的公民下手,跟着教育的普及,逐渐做到政权的普及”,同时“现在需要的宪法是一种易知易行而且字字句句都就实行的宪法”(36)。
    清末民初,严复、梁启超以至革命派的孙中山都主张民主宪政需要循序渐进而不能一蹴而就,主张在迈向宪政之前要以“强人政治”、“开明专制”、“训政”等以为过渡,在过渡期内对民众进行启蒙教育。20世纪30年代,又有蒋廷黼、丁文江等人提出“新式独裁”。胡适的观点与他们的看法相反。他认为“民主政治是常识的政治,而开明专制是特别英杰的政治”,民主政治容易实行,故而不是从开明专制过渡到民主宪政,而是“我们小心翼翼的经过三五十年的民主宪政的训练之后,将来也许可以有发愤实行一种开明专制的机会”(37)。他在对“民主与独裁的论战”进行总结时又说:“我现在郑重的说明,我近年观察的结果,深信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政治,而近十年中出现的新式独裁真是一种研究院的政治;前者是可以勉强企及的,而后者是不容易轻试的。”(38)当然,胡适重点是在强调在迈向宪政的起始之处就实施宪政,而不应以人民程度不具备为借口将民主宪政推向遥遥无期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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