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想言论自由:个体争取与社会容忍 思想言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之一。思想自由是指一个人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它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言论自由。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对“思想自由”作了如下的解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严复发出了近代中国争取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最初呼声。他指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作为自由的重要内涵对实现国家富强具有重要意义。早在1895年的《原强》等文中,严复就尖锐地指出中国历代统治者压制思想与言论导致民智日窳国势衰败,而西方“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而联若一体者,是无法之胜也”(52)。这里所谓“人人得以行其意”即思想自由;“申其言”即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被视为西方有以胜我的重要因素。他指出,西方提倡思想自由,不同思想观点自由竞争,争驰并进,“始于相忌,终于相成,各殚智虑,此既日异,彼亦月新”,人人“自竭其耳目,自致其心思,贵自得而贱因人,喜善疑而慎信古”(53),学问新理日新月异,科学技术迅猛发达,民智大开,国家日益繁荣。中国历代王朝严禁思想自由竞争,尤其是“宋以来之制科,其防争尤为深且远”,“于是举天下之圣智豪杰,至凡有思虑之伦,吾顿八纮之网以收之,既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腮断鳍,颓然老矣,尚何能为推波助澜之事也哉”(54)? 思想与言论自由从个体的角度是要坚守人格操守,坚持追求真理;从社会的角度是要保障公民持有主张与发表意见的权利。严复对这两个方面都进行了论述。他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中阐述了自己对言论自由的理解:“须知言论自繇只是平实地说实话,求真理,一不为古人所欺,二不为权势所屈而已,使理真事实,虽出自仇敌,不可废也;使理谬事诬,虽以君父,不可从也,此之谓自繇。”他还举出朱熹所说“虽孔子所言,亦须明白讨个是非”等为例倡导言论自由(55)。这是从个体捍卫真理的角度所作的解读。他在《法意》按语中同意孟德斯鸠的观点,认为法律所针对的应该是人们的行为而非思想与言论,属于道德修养范围的思想言论不应被法律、被统治者干预:“国法之所加,必在其人所实行者,此法家至精扼要之言也。为思想,为言论,皆非刑章所当治之域。思想言论,修己者之所严也,而非治人者之所当问也。问则其治沦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矣。”(56)这是从国法保障思想与言论自由的角度所作的解读。严复还指出,从争取个体自由、小己自由的“自繇界域”角度,“必谓为恶亦可自繇,其自繇分量,乃为圆足。必善恶由我主张,而后为善有其可赏,为恶有其可诛。又以一己独知之地,善恶之辨,至为难明。往往人所谓恶,乃实吾善;人所谓善,反为吾恶,此干涉所以必不可行,非任其自繇不可也”。但个体在行使自由权力的时候需要有道德责任感,要把言论自繇、行己自繇同讥刺谩骂等言行区别开来,“所谓自繇乃自繇于为善,非自繇于为恶”(57)。 与严复侧重从国势兴衰的角度讨论思想与言论自由有别,胡适比较突出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性完善、人格发展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他认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能够促进个性发展,养成个体自主独立的人格,从而培育“健全的个人”,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同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也是应获得合理保障的基本人权。他认为独立思想、自由意志是“健全的个人主义”的应有之义,“健全的个人主义”也就是杜威说的“真的个人主义”,“真的个人主义--就是个性主义(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58)。在20世纪30年代的人权运动中,思想言论自由是被胡适等人作为最重要的人权进行呼唤、争取的。人权派说明了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性人格的必要性。他们指出:“是一个人,就有思想。有思想就要表现他的思想,他非要说话不可。他要说自己心中要说的话,不要说旁人要他说的话。说他要说的话,这就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道路。”“反之,取缔言论自由,所取缔的不止在言论,实在思想。不止在思想,实在个性与人格。取缔个性与人格,即系屠杀个人的生命,即系毁人群的生命。”(59)当然,胡适等人也强调了思想与言论自由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曾指出:“无论古今中外,凡思想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不受限制的时候,学术就能进步,社会就能向上,反之则学术必要晦塞,社会必要退化。”(60) 胡适也从“自己争取”思想言论自由与国家社会“容忍异己”、保障思想言论自由这两个角度进行了思考、呼吁与斗争。他强调自由是“自己争取”来的,每个人都必须挺身而出争取自由,但争自由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他在《我们要我们的自由》中公开呼吁:“我们所以要争我们的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一,是要想尽我们的微薄能力,以中国国民的资格,对于国家社会的问题作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讨论,尽一点指导监督的天职;第二,是要借此提倡一点新风气,引起国内的学者注意国家社会的问题,大家起来做政府和政党的指导监督。我们深信,不负责任的秘密传单或匿名文字都不是争自由的正当方法。我们所争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传单的自由,乃是公开的,负责任的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61) 胡适更为关注的是实现思想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他继承了严复有关思想言论自由不应受刑章随意限制的思想,同时大力呼唤“容忍”的氛围。他反复地强调容忍比自由更为重要,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他指出:“这几百年(特别是这一百年)演变出来的民主政治,虽然还不能说是完美无缺陷,确曾养成一种爱自由,容忍异己的文明社会。法国哲人伏尔泰说的最好:‘你说的话,我一个字也不赞成。但是我要拼命力争你有说这话的权利。’这是多么有人味的容忍态度!自己不信神,要争取自己不信神的自由,但同时也得承认别人真心信神,当然有他信神的自由。”(62)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国民党政权推行思想专制,压制思想与言论自由。对此,胡适进行了揭露与抨击,他尖锐地指出:“在思想言论自由的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说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他批评国民党“天天摧残思想自由,压迫言论自由,妄想做到思想的统一”,要求“废止一切钳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命令、制度、机关”,“取消统一思想与党化教育的迷梦”(63)。 总之,从严复到胡适,自由主义思想既有传承又有失落,既有发展又有失落,从而代表了近代自由主义思潮发展的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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