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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两国对朝策略(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 张晓刚 国宇 参加讨论

四、“壬午军变”后日本对朝外交策略上的对中“妥协”论
    “甲申政变”在清军强力而有效的干涉下失败,朝鲜的亲日派势力被扫清。1884年12月21日,井上馨以参议兼外务卿的身份被任命为特命全权大使赴朝鲜交涉,井上以“与朝鲜缔结媾和条约为要,未敢期望偿金之多寡。虽不欲文辞卑肯,然今回之变乱,惟使之勿云曲在我国即可也”(44)作为赴朝交涉的方针。以此为基础,在回避“甲申政变”责任的前提下,日朝双方签订了《汉城条约》,朝方以“致谢”、“抚恤”的名义赔偿日本的损失。
    在对朝交涉告一段落之后,日本又面对更为棘手的对清政府交涉问题。对此,“公(井上馨)及伊藤皆担心,倘若对清态度过于强硬的话,谈判可能破裂”(45)。1885年1月28日,井上馨与伊藤博文为协调日本政府内部的对清政府态度,在井上馨的官邸召集诸参议举行会议,会上以西乡从道为首的军部中萨摩派主张对清政府采取强硬态度,而伊藤博文则“阐述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朝鲜问题即已告和平解决,在此基础之上,对清谈判也应当采取追求和平的方针”(46)。为取得萨摩派元老黑田清隆的“谅解”,伊藤又在第二天于松方正义的府邸会见黑田,向其阐述阁议大要,并对西乡和松方等人百般安抚,他在给松方的信中说,“今日亦与西乡君相约面会以受教其高论。对于支那之手段,取战取和皆非易事。数度详谈,愚深感此事宁可失之迟缓亦不可误于轻举”(47)。在井上和伊藤的努力下,日本政府内在对清政府方针上取得协调,务使对清谈判不至破裂,避免在日中关系上“致生葛藤”。在伊藤博文出发之前,井上馨以外务卿身份发出训令,“我政府向以日清两国和好为重……为将来计,善后之事宜当倾向于商弁解决”(48)。强调“应避免无用的强硬以致摩擦,期望事件可以和平解决”(49)。在伊藤博文出发之际,三条实美太政大臣将天皇内谕“奉旨晓谕”各地方长官,“与外国交涉之事,兹事体大,各国现在之情势及将来事态之发展仍需观察,为不误国家永远之大计,交涉一事,当取妥善之方向以全邻好之谊”(50),要其镇抚人心,以防“轻举”之事发生。4月18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天津会议专条”是在中日双方都做出一定让步的前提下签订的。中日双方未在该“专条”内讨论“甲申政变”中中日冲突的责任问题(51),也未讨论朝鲜地位的问题。条约签订之后,“日本政府罢免了竹添进一郎公使,这是变相的承认了对政变的责任”(52)。“专条”在约定中日双方于4个月内互撤双方驻扎于朝鲜军队的同时,也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相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53)。日本方面就此获得了所谓“共同保护朝鲜”的权利。但是,“当时亲日的开化派被一扫之后,对于清国来说,以维持宗主权的行使为目的,在韩国驻扎本国军队已无必要……两军同时撤兵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日本势力的相对减弱”(54)。
    值得指出的是,中日双方对于朝鲜控制权的争夺,恰好给了一直虎视朝鲜的俄国以可乘之机。当年曾奉清政府派遣前往朝鲜“襄理商务”的穆麟德在此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他的促成下,朝鲜和俄国于1885年2月4日签订了第一次《朝俄秘密协定》(55)。协定中强调,为换取俄国的保护,朝鲜需在中日之间保持中立。由于风传俄国利用《朝俄秘密协定》占据了永兴湾,同时作为对俄国占领阿富汗的回应,英国舰队于4月占领了朝鲜巨文岛,试图将其作为封锁俄国太平洋舰队的前进基地。朝鲜局势的骤然紧张,使对朝影响力不断下降的日本政府不得不再次调整外交策略,试图与清政府求得外交上的协调。在朝俄签署协定之后,井上馨向徐承祖出示了日本驻朝官员获得的“朝俄密约”的详细内容(56)。在巨文岛被英国占领之后,井上馨深感此事是“予俄国插手朝鲜以最大良机”,认为“日本近海就此成为争夺之焦点,东亚和平难保”(57)。1885年7月,井上命令驻清公使稷本武扬向李鸿章转递了一封信,信中以个人名义提出了“朝鲜办法八法”,在其给榎本的训令中井上强调“上述(八法)是以防虎狼之侵袭而保全亚细亚静谧安宁为要点提出,与清政府之治略全无干涉之意”(58)。在此前提之下,井上馨希望日中两国能就朝鲜问题达成“协调”,由“李中堂与井上伯爵密议朝鲜外务主意办法既定之后,由李中国(59)饬令朝鲜照办,务使其办到”(60)。在此封书信中,井上馨实际上承认了清政府向朝鲜委派官员监视朝鲜政务外交的事实,也默许了朝鲜国王的“外籍顾问”由清政府遴选的事实,只是要求“中国委派之坐探国政大员并荐与朝鲜替代穆麟德之美国人必奉有中堂详细训条,俾晓日后办事主意,其赴朝鲜时,可令其顺途过日往见井上伯爵……中国坐探国政之大员必与日本署理公使情谊敦笃,遇有要事互相商酌办理”(61)。日本学者认为,这封信是在事实上“默认清帝国对朝鲜的宗主权”(62)。而已经取得了在朝优势的清政府并不认为有必要在朝鲜问题上与日本“商酌办理”。井上馨的“朝鲜办法八法”虽然“顾其立意,似意护持朝鲜勿被俄人吞并,洵与中日两国大局有裨”,但“未免越界揽事多有窒碍”(63),故实际上并不以日本要求为意。
    日本对于朝鲜地位的认识,由森有礼赴清交涉时强调“朝鲜是一独立之国,而贵国谓之属国者徒空名耳”,到井上馨在面对俄国势力南下不得不承认清政府在朝鲜的特殊地位,寻求与清妥协,“默认清帝国对朝鲜的宗主权”的十年之间,日本对朝外交策略经历一个以“壬午军变”的解决为转折点的曲折变化的过程。《日朝修好条规》的签订,在完成了日本重建日朝“国交”这一外交课题的同时,又向日本提出了一个更难解决的如何将朝鲜“独立之邦”的虚像实化的课题。“朝鲜独立”即是日本在此十年间在近代化方向上调整日朝关系的首要前提,同时也是日本不断调整对朝外交策略所孜孜以求的“成果”。围绕着《日朝修好条规》的实现与展开,日本在一度达到了在朝影响力的波峰之后,而以“壬午军变”为转折点,日本在朝影响力开始滑落,不得不选择了“既要同清政府保持妥协,又企图实现朝鲜独立”的外交策略,直至跌落到与清协调的谷底。与此变化紧密关联的,一方面是清政府国力的增强以及对与朝鲜关系调整的逐渐推进,另一方面是东北亚国际局势的近代化走向及中朝等国对时局变化不断因应。
    重新梳理和检视19世纪70至80年代的中日朝关系不仅具有学术价值,在时局纷繁复杂的今日,对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保持各国关系的良性发展亦不乏借鉴意义。在朝鲜开港问题上,日本借挑起“江华岛事件”主动出击,逼迫朝鲜签署《日朝修好条规》,某种程度上暂时取得了对朝外交的主动权,这不仅违背了朝鲜的意愿,也损害了清政府的利益。清政府在处理“壬午军变”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与做法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有着可圈可点之处,至少保证了朝鲜半岛局势在一段时期内的稳定,从而对国内正在开展的“洋务运动”暨早期现代化建设创造了一定的和平氛围。日本在“甲申政变”后对清政府采取了妥协政策乃是源于中国自身军事实力的提高与外交上的有所作为;换言之,即便19世纪70至80年代短暂的和平也不是外界赐予的,而是靠清政府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不失时机地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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