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式和特点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式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式完全不同,第一次国共合作是中共党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国民党,国民党本身就是两党合作的组织形式。第一次合作的纲领是《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而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战八年之久,是既无固定的组织形式,又无协商一致的共同纲领,它是一种奇特形式,周恩来将其喻之为“东方手续”,即国共两党遇事协商谈判,商量问题或公文来往,或坐下来谈判,又多是临时协商。中共根据自己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要求对方,国民党则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来规范共产党。所以称这次合作形式是遇事协商的“东方手续”。 造成这种不完善的特殊的合作,根本原因是蒋介石始终不愿意也没有以真正平等地位来对待共产党。在合作谈判时,中共中央曾向国民党建议,以大革命时期的党内合作形式再次实行党内合作,蒋介石国民党不同意。中共中央又建议两党实行党外合作的形式,具体提出建立民族联盟,蒋介石提出要建立“国民革命同盟会”作为国共合作的组织形式。蒋介石的这个主张,显然是要在“国民革命同盟”的名义下,从组织上把共产党溶化在国民党之内。中共原则上同意组织国民革命同盟会,但要求先确定共同纲领,以作为同盟会及两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在共同承认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可同意国共两方各推出同等数干部组成最高会议,另以蒋为主席,承认其依据共同纲领有最后决定权。蒋介石不同意中共这些合理化补充意见。他多次提出无理要求,要共产党自行解散,全体加入国民党,从根本上取消共产党。所以第二次国共合作没有一个组织形式。 在制定共同纲领问题上,中共先后拟定和提出了《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民族统一纲领草案》、《中华民族抗日救国纲领草案》,但均未得到国民党承认。以后,我党提出由国共两党发表合作宣言,又遭蒋介石拒绝。国共两党都承认三民主义是两党在抗战时期合作的政治基础,但对三民主义的解释不仅国共两党各不相同,在国民党内也有蒋介石的三民主义和汪精卫的三民主义。蒋介石的限共、反共,使两党无法有一个共同承认的共同纲领。 所以,第二次国共合作是一个极其松散的联合。尽管这样,国共团结,共同抗日,建立起一个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抗日战争的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保证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三、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分裂 抗日战争后期,194年和1945年,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蒋介石提出坚持长期合作,抗战胜利后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蒋介石拒绝了。抗日战争一胜利,介石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我党本着和平建国的方针,毛泽东亲自去重庆谈判,并签订了《双十协定》,以后又签订了《停战协定》。但蒋介石在美帝的支持下,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迫不及待要打内战,撕毁了所有协议,对共产党发动了全面军事进攻。中共被迫进行了三年解放战争,1949年解放了全中国。国共两党第二合作遂彻底分裂。 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提出及展望 中国共产党在大陆执政以后,一直在寻求解放台湾、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和平统一祖国的方式和途径。 一、1950-1955年,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悍然发表声明,声称:“台湾地位未定”,并命令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空军第十三航空队进驻台湾,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毛泽东、周恩来多次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决不容许美国侵占,也决不容许交给联合国托管。解放台湾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决不容许他国干涉。 1954年,国际紧张对峙局势有所缓和,朝鲜停战协议、越南停火协议相继签定。在这种新形势下,党中央及时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7月,中共中央决定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解放台湾的运动,以粉碎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又相机提出在美国撤出台湾和台湾海峡的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在此前后,中共中央通过多种渠道和各界朋友阐述我党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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