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华南的载籍户口
载籍户口是研究明代华南地区人口资源的重要资料。尽管载籍户口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如果撇开这些资料,要想弄清明代华南的人口状况是不可能的。本文拟在全面整理明代华南载籍户口数据的基础上,对明代华南载籍户口的来源、特点及其价值作一分析。 一、载籍户口的来源 载籍户口即文献中记载的户口数据。文献中记载的户口数据基本上都来自户籍。所以,在具体探讨明代华南的载籍户口之前,有必要先看一看明王朝的户籍制度。 明朝的户籍制度是由朱元璋一手建立起来的。朱元璋对户口问题十分重视。明朝一建立,即令各地官吏收集元代户籍。洪武二年(1369)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明会典》卷19《户口》洪武三年十一月,诏核民数,给以“户帖。”(《太祖洪武实录》卷58)户帖由各家各户自行填写,内容包括家庭的详细住址、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大小以及财产状况。为了保证户帖的真实性,朱元璋采取了大军点户的做法,派遣军队逐家逐户“比勘”户帖。规定官吏隐瞒户口,便将该官处斩;百姓弄虚作假,便将百姓充军。(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1)通过这些措施,弄清了各地的人口状况。在此基础上,又于洪武十四年下诏编制“赋役黄册”,规定“以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明史》卷77《地理志》。《太祖洪武实录》卷135略同)从此, “黄册”便成了全国各地管理户口、征发徭役的依据。明代各地的载籍户口都是按照黄册等户籍资料统计的。 按照明朝的户籍制度,各布政司,各府、州、县除每年要审报户口升降情况外,每隔10年还要重造一次黄册。从洪武十五年(1382)算起,到崇祯十七年(1644)共262年,有26个年份需要重造户籍。因此,各地至少应当有26种人口统计数据。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人口统计数据并没有完全保存下来。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载籍户口数据是十分有限的。就拿明代华南地区的情况来说,福建、广东、广西三布政司所辖政区达29府,55州,184县,(注:这是万历六年的情况。“州”数中含11 直隶州在内。)留下来完整的户口数据才1200多种。各府的人口数据多寡不一。有的府多至十三四种,有的府只有一二种。各县的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有些县人口数据至10余种,有些也只有一二种。由于各政区留下的人口数据多寡不一,加之这些数据的年代有一定的差异,因而这些数据不完整,缺乏应有的系统性。比如福建汀州府有洪武二十四年、弘治五年、嘉靖元年的人口数据,漳州府没有这三个年份的数据,而有永乐十年、弘治十五年的数据。这种情况,给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不过有这些数据总比没有要好。尽管明代华南地区留下的人口数据不完整,不系统,但对研究明代华南人口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笔者初步统计,福建布政使司及其所辖各府、州、县现存明代户口数据270多种。其中布政司6种;福州府3种,属县10种; 兴化府属县13种;泉州府3种,属县21种;漳州府4种,属县30种;建宁府3种, 属县23种;邵武府10种,属县40种;延平府9种,属县53种;汀州府3种,属县24种。广东布政使司及其所辖诸府、州、县现存明代户口数据320多种。其中布政司6种;广州府10种,属县50余种;惠州府9种,属县17种;潮州府9种,属县18种;高州府6种,属县6种;雷州府9种, 属县6种;廉州府12种,属县7种;南雄府14种,属县6种;韶州府7种,属县40多种;肇庆府8种,属县20种;琼州府6种,属县60多种。 广西布政使司及其所辖诸府、州、县现存明代户口数据110多种。 其中布政司9种;桂林府6种,属县9种;南宁府8种,属县4种;柳州府7种, 属县12种;平乐府6种;属县6 种;庆远府13种,属县5种;太平府6种;梧州府7种,属县10种; 浔州府6种。属县3种。若据弘治《八闽通志》、康熙《福建通志》、道光《福建通志》、嘉靖《广东通志》、万历《广东通志》、康熙《广东通志》、雍正《广东通志》、嘉靖《广西通志》、万历《广西通志》及明代华南府志、县志对明代华南载籍户口加以整理,以布政司、府、州、县为纲,按照年代顺序将明代华南各地的载籍户数、口数以及户均人数加以排列,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明代华南户口数据的保存情况和明代华南人口演变的轨迹。 二、载籍户口的特点 明代华南户口变动很大,除某些地方在某个时期有所增长以外,普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以布政司为例:福建在洪武十四年(1381)有户811369,口3840250,(《太祖实录》卷140)这是明初的情况。洪武二十六年(1393)有户815827,有口3916806,比明初有所增长。 但为时不久,户口即开始下降。弘治四年(1491)有户506039,比明初减少了30多万,下降幅度将近38%;有口2106060,比明初减少了170多万,下降幅度达45%以上。万历六年(1578)有户515307,有口1738793,户数虽然比弘治时略有回升,但口数仍在下降,还不到明初的一半。(《明会典》卷19)广东在洪武十四年有户705632,口3171950。到洪武二十六年即减少5%左右。弘治四年有户467390,比明初减少23万多,下降幅度达43%;有口1817384,比明初减少135万以上,下降幅度达46%以上。万历六年有户530712,口2040655,虽较弘治时有所增长,但户仅及明初的75.21%,口仅及明初的64.33%。广西的情况比较复杂。洪武十四年有户210267,口1463119。洪武二十六年户数增长0.47%, 口数增长1.34%。弘治四年,户数猛增到459640,为明初的218.6%; 口数增至1676274,为明初的114.57%。弘治十五年,户口数又急剧下跌,户凡182422,比十年前减少了27万以上,仅为明初的86.76%;口1005042,比十年前减少67万以上,仅为明初的68.69%。(《图书编》卷90)到万历六年,户数又有所增长,达到218712,超过了明初的户数;口数也有所增长,不过只达到1186179,相当于明初的81.07%。 户口下降是明代普遍存在的现象。(注:张锡纶:《明代户口逃亡与田土荒废举例》,《食货》半月刊3卷2期(1935);王崇武:《明代户口的消长》,《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嘉靖八年(1529)六月,霍韬在修《大明会典》前夕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在给皇帝的奏章中写道:“洪武初年,户一千六十五万有奇,口六千五十四万有奇。时甫脱战争,户口凋残,其寡宜也。弘治四年,则承平久矣,户口繁矣。乃户仅九百一十一万,视初年减一百五十四万矣;口仅五千三百三十八万,视初年减七百一十六万矣。”(《世宗嘉靖实录》卷102 )但是,各地户口下降的幅度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我们把明代华南各布政司的户口数与当时其它布政司的户口数加以比较,就可发现明代华南户口下降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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