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 因币材中以铜为主,且锌、锡、铅的管制与铜材管制基本相同,本文只讨论铜材管制。 ② 所谓钱牙主要是清官府设立的专门从事银钱兑换的管理人员。 原文参考文献: [1] 陈钟英.黄岩县志:“盐法第六”[M]. [2] 湖北通志:卷五二“经政·钱法”[M]. [3] 唐与昆.制钱通考:卷三“钱三”[M]. [4]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初八云南巡抚裴宗锡奏[M].台北:“故宫博物院”,1976. [5]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四江苏巡抚杨魁奏[M].台北:“故宫博物院”,1976. [6] 乾隆朝上谕档:乾隆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大学士傅恒奏[M].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 [7]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170. [8] 朱批奏折财政金融类:乾隆十三年八月十二日陕西巡抚陈宏谋奏[M].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未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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