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迪道辖境变迁 关于道员辖境变化做一概述。安西兵备道于雍正十一年(1733)设置时,领安西、靖逆二直隶厅;乾隆二十四年(1759)升厅为府,裁靖逆入安西府,移驻哈密,置哈密、巴里坤二直隶厅来属。乾隆二十五年夏(1760),设乌鲁木齐同知来属。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辟展、三十七年(1772)置奇台二直隶厅来属。乾隆三十七年(1772)移道治于巴里坤,除。巴里坤屯田粮务兵备道:乾隆三十八年(1773)改设巴里坤道,升巴里坤直隶厅为镇西府,降哈密、辟展、奇台为散厅,往属镇西府,领宜禾、奇台两县;降安西府为直隶州,改属安肃道。是年七月置迪化直隶州来属,九月复徙道治于迪化。所辖府州各一,县五。分巡镇迪粮务兵备道:乾隆四十一年(1776)改设,宁边(昌吉)改县来属,后增阜康县、绥来县,咸丰五年(1855)降镇西府为直隶厅,置哈密、吐鲁番二直隶厅来属,割镇西之奇台县来属。[21] 从光绪八年(1882)到二十八(1902),新疆建省,“设道四,府六,厅十一,直隶州二,州一,县二十一,分县二”[22]。光绪十一年(1885)镇迪道兼按察使衔,兼管全疆刑名驿传事务。宣统二年(1910)改为兼提法使衔。地位远远高于其他三道。建省后镇迪道辖境变化不大,其辖属计有迪化府,迪化县,昌吉县,阜康县,奇台县,绥来县,镇西厅,吐鲁番厅,哈密厅,库尔喀喇乌苏厅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多种制度并行必然带来诸多的弊端。地方民政管理多样化,不利于新疆政令的统一;而人为地把一个地区的民众分成两部分进行管辖,不利于各民族的交流和团结,更为严重的是使地方容易产生离心倾向。[23] 二、清末新疆建省过程中四道的设置及其辖境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州县制推广至天山南北。全疆设置四道。镇迪道由原来隶属甘肃,改隶新疆,并兼按察使衔,为省会所在地之巡道,其职权进一步得到扩大。南疆地区建省前各驻扎大臣不相统属,各长其疆,造成吏治腐败。经过战乱之后,伯克制也被摧垮。利用道府州县制度直接统治,是势所必然。光绪八年(1882年)在南疆设置阿克苏和喀什噶尔二道,选派署理道员赴当地组建州县。[24] 南疆两道的设置,实际上完成了新疆南部聚居区各民族直接受到中央王朝的统辖,结束了间接统治的历史。对比镇迪道,及以后设立的伊塔道,南疆二道的地方民政权力发生了巨变,对南疆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省会建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如升迪化直隶州为府,增设迪化县为附郭县,与昌吉、绥来、阜康、奇台四县,隶属迪化府;镇迪道辖府一、厅四(吐鲁番、镇西、库尔喀喇乌苏、哈密)。镇迪道及迪化府的行政建置大体完善,更加巩固了新疆东部地方政区的大体格局。南疆东四城设阿克苏道一员,西四城设喀什噶尔道一员。至清末,阿克苏道属设分巡阿克苏兵备道一员,驻温宿,辖府二(温宿、焉耆),厅一(乌什),州一(库车)。道库大使一员。温宿府辖县二(温宿、拜城),焉耆府辖县三(轮台、新平、婼羌),库车直隶州辖县一(沙雅)。喀什噶尔设分巡喀什噶尔兵备道一员,驻疏勒,辖府二(疏勒、莎车),厅一(英吉沙尔),州一(和阗)。道库大使一员。疏勒府辖县二(疏附、伽师),莎车府辖州一(巴楚),县二(叶城、皮山)。和阗直隶州辖县二(于田、洛浦)[25] 南疆两道的设置,形成了两大军事政治中心,即喀什噶尔和阿克苏。 伊塔道设置时间最晚,是由于清政府保留了伊犁将军的建置,限制了州县的建设。陕甘总督谭钟麟、新疆巡抚刘锦棠曾多次奏请伊犁行州县制,“欲厚民生,须由郡县。欲增郡县,须设监司。况新疆北路向设有道厅州县,现在全疆改设行省,南路经营建置亦已三年。……拟请仿照镇迪道之制,增置伊塔道一员,驻剳伊犁,兼管塔城事务,改伊犁抚民厅为府,改塔城通判为抚民同知加理事衔,兼管屯田水利,庶几官事有联而屯政亦因之具举”[26]。清政府直到光绪十四年(1888),才同意在伊犁设置伊塔道及行州县制度。伊塔道的设置,使得建省最终完成。伊塔道设分巡伊塔兵备道一员,驻宁远,辖伊犁府、厅二(塔尔巴哈台,精河),道库大使一员。府辖县二,绥定,宁远。伊犁将军只管伊塔两地防务和全疆军务。伊塔道的建置,虽然保留了伊犁将军,是军府制废止不完全的表现,但对于加强与俄国交界的伊犁地区的军事防御,发展地方政治经济都是有益的。 到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全疆共设四道,所属6府、10厅、3州、23县与分县。新疆省的行政区划大体确定。全疆府厅州县,均由四道管辖,各地行政事务,都以四道为基本行政单位。如查核钱粮,由布政使魏光焘汇总,以四道所属为区别。《新疆四道志》即以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为一级政区及各道所属府厅州县。[27] 清末新疆建省时期四道的建置对新疆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即由军府制之下的多种行政体制变为全疆内统一的、并与内地统一的州县制度,这也是清政府为加强边疆地区行政管理而采取的统治方式。清代西北边疆政策总的原则是因俗施治和间接统治,即实行军府制度之下的多元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总结了历代的边疆政策经验,较前代更为完备。清政府确立伊犁将军对都统、参赞大臣的节制统辖权之后的数十年里,新疆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之中。但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伊犁将军府的设立为始,至同治三年(1864年)阿古柏入侵南疆前,军府制实施已逾百年,不能满足和平时期地方民政管理的需要。军府制的弊病很明显,如职权分散,地方民政管理体制的多样不利于政令统一,监督不利,“因俗施治”容易使地方产生离心倾向等。[28] 另外,军府制重军政轻民政,军府大臣多不理民事,不谙习民事。同治年间新疆大乱,军府制度受到沉重打击。收复南疆、筹办善后时期,刘锦棠就建议裁撤伯克等缺,并裁撤军府,拟设巡抚。镇迪道及其他三道,在组织州县建置过程以及建省后的地方行政中,道员的地方民政作用增强。新疆建省,使得原来隶属军府制度之下的南疆伯克制、扎萨克制度、以及军府制度本身,都向统一的地方行政制度靠拢。 建省后,设置巡抚一人,布政使司一人,省治迪化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按察使由镇迪道兼摄,后改提法使,司狱司司狱由镇迪道库大使兼;分巡道四(镇迪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伊塔道)。“往昔军府之制已如冬葛夏裘之不可复御,于是同光再定代以郡县,联边腹为一体”[29]。四道在建省后的地方行政建设过程中,成为地方政治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并使得新疆地方行政制度与内地划一。 清末新疆建省,最终使新疆成为一个整体行政区域,并集中政令于巡抚,统辖全疆,督办边防,有利于边疆地区的稳定,也有利于防御外敌的入侵。同时,对边疆地区有重大的意义,为以后台湾(1887年建省)、东北(1900年以后,设立各府州县)、蒙古等边疆地区地方行政建置的演变提供了范本。清代新疆地方建置的变迁,既是清末边疆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自然地理区域条件、民族文化特征等内在因素作用的结果。新疆建省后,全疆分为四道,以后又变为八道,后改为行政区。至解放前,新疆为十个行政区。从清末边疆政区地理的角度,以及从地理、民族文化的角度分析新疆道制的性质和职能,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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