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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对清代婚姻的影响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档案史料》 毛立平 参加讨论

可见,饱读诗书、深谙礼法的士人也将卖妻视为解决贫困的经济来源。婚姻对于贫困之家的女性来说,毫无保障可言。
    我们再与另一些事例进行比较。清人朱仪九之父欠债数百两白银,朱仪九子承父债,使家庭陷入贫困,仪九妻变卖嫁妆偿还债务,使家庭丢掉负债之累,迅速发展为“业田千亩”的富裕之家;(12) 彭玉麟祖母去世,其父“宦橐萧然,莫能营大母丧”,其母王太夫人将嫁妆中的“礼服簪珥易金钱”,“克治丧事”;(13) 吴汝纶之母在婚后家中“不时有急”的情况下拿出自己的嫁妆以资日用,“财罄,则脱服佩出质,典衣之券盈箧”。(14) 可见,在同类的情况下,有嫁妆奁产的妇女可以用自己的嫁妆解决家庭中的燃眉之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使其夫不致走上卖妻之路。从这个角度讲,嫁妆维护了家庭的完整和婚姻的稳定,对婚姻家庭起到保障作用。
    除对婚姻的促进和维护外,嫁妆也会对婚姻产生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追求厚奁而导致婚嫁衍期,青年男女不得适时婚嫁;二是士人由于对厚奁的反感而拒绝与富家缔姻。
    清代,许多地方“俗尚奢靡,人家多以贫乏;男女衍期,甚者鬻产贷金,以致贻累”(15)。雍正年间,浙江“嫁女费银数百两至数千两,最少亦须百数十金”;乾隆年间,湖北武昌县上等人家“女方妆费千金”;嘉道之际,福建邵武府“每一嫁娶,动费数百金”;咸同年间,福建霞浦县“富家嫁女,费至数千金。普通则办2-6箱,城乡皆同”;清末,湖南兴宁县“嫁女除绫缎、珠翠器具外,奁钱数十千至数百千不等”。(16) 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许多家庭由于拿不出像样的嫁妆而导致儿女婚嫁失时。
    道光二十四年(1844),巴县张傅氏控告夫弟张鸣翔不肯变卖翁公遗留的房产,她无钱陪嫁,“害氏两女及笄难字”。县官断令张鸣翔“即速卖房派分,作氏两女奁资”。(17) 可见,女子无奁难以出嫁是非常有力的控诉。根据前文各地嫁妆银两数字,最简单的嫁妆也要花费几十两白银,这对于家有数女的社会下层家庭而言,几个女儿嫁妆的总和不啻于天文数字。在没有足够金钱的情况下,许多女子只得待字闺中,等待父母筹集到足够的嫁妆始得出嫁。如此,我们不难理解张傅氏急于控告夫弟、变卖房产的做法。
    然而,与整个社会普遍追求厚奁相反的是,一些士人为表明自己风骨高洁,以妻有厚奁为耻。《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鲍宣娶桓少君,少君父“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少君“乃悉归侍御服饰,更著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18) 以厚奁为耻的观念在汉代已有之,并且一直延续到清代。
    清钱塘汪魏美,娶建宁守之女钱氏,成婚后,汪对妻说:“吾本寒儒,得联姻贵室,所望知礼义,孝姑嫜,和妯娌,足矣。侈簪理绮绣之饰,毋庸也。”钱氏“即尽去服饰,屏侍婢,以荆钗布裙操作”。(19) 士人排斥厚奁的首要原因,是担心妻子倚仗财势,不守礼节、不能吃苦,不是同甘共患的伴侣。这种顾虑并非没有道理,清人王有光记述了嫁妆给男女双方家庭带来的不睦:“尝见人家女子及笄,频向父母求金索币,临嫁时叠箧添奁,于归之后夸耀舅姑,或争荣妯娌”(20),为家庭增添了不稳定因素,直接体现出嫁妆对婚姻家庭的负面影响。士人排斥厚奁的另一原因是不愿让钱财玷污自己的气节。清人平步青在论述婚姻时,引用前人的观点说:“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21) 告诫士人不要贪图女家嫁奁以丢却丈夫之气。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士人拒绝与有厚奁之女家缔结婚姻。如龚炜素持婚嫁不计聘奁之论,有人为其子与湖商之女作伐,“奁资可得数千金”,龚炜拒绝联姻以体现自己“不违素论”。(22)
    以厚奁为耻的思想甚至影响到妓女“携资而嫁”。韩江妓满姑,“与余姚翁宝山情好颇笃”,“携千金欲从宝山”。时人俞蛟认为:“妓女携资而嫁,犹之乎娶妻而得奁具也”是很合理之事,而翁宝山“坚拒”,原因是“吾清白吏子孙也,岂可以不义之财玷辱家声哉”?(23) 仍是害怕女子的钱财玷污自己和祖先的清节。
    从这一角度看来,丰厚的嫁妆不仅没有对婚姻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令士人望而生畏,对婚姻缔结产生负面影响。但无论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影响,嫁妆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都是不容低估的。此外,嫁妆还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在婚嫁论财的社会风气中,清代嫁妆的规模和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如广东广宁县乾隆时,中平之家妆奁之费为数十金至百金,富家为三百到五百两,“及道光初,多倍于此”。(24) 嫁妆的不断飙升,助长了婚嫁中的奢靡僭越之风,并导致溺女、童养、抢婚等社会问题。
    1.嫁妆与奢靡僭越之风
    婚嫁论财是明清社会奢靡之风的主要表现之一(25),同时又对此风气起到助长作用。其中,陪嫁之奢尤为时人所关注,如《枣强县志》记载,当地“豪富之家有以数百金作嫁资者,非夫曩昔之朴俗矣。毕婚后,女家之费恒数倍于男家”;《上林县志》记载,女家陪嫁费用至少与男家相等,“或至加倍”。(26) 诸多史实证明,清代许多地方嫁女花费大大超过娶妇,成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针对这种状况,时人提出“嫁女装资浪费,尤所宜戒”(27) 的呼声,可见嫁妆之奢的严重性。
    雍正元年,政府对普通百姓的婚礼规格进行规定,庶人“迎娶轿上不许用彩结楼亭,妇女禁用凤帔补服、大轿,违者罪坐夫男”,禁止在婚礼中僭越奢靡。(28) 但这一规定在民间并没有遵行,安徽蒙城民女出嫁时的装束为“头戴凤冠,身穿绸缎,上着帔锦,下束罗裙,头顶红方巾”(29);还有的地方平民婚礼亦打官衔字样,袁枚在《子不语》中记述了“鬼借官衔嫁女”之事:
    新建张雅成,“儿时戏以金箔纸制盔甲、鸾笄等物”,藏于小楼上玩耍,忽有女子登楼求钗钏、步摇数十件,说为“嫁女奁中所需”,后又告张曰:“我姓唐,东邻唐某为某官,我欲倩郎君求其门上官衔封条一纸,借同姓以光蓬荜。”张戏写一纸与之,女子写饼饵、钱来谢,“及旦视之,饼皆土块,钱皆纸钱,方知女子是鬼”。(30)
    袁枚以此事感叹鬼也如人间爱体面、崇势利,正是对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嫁女奢靡僭越现象的一种讥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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