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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 陈宝良 参加讨论

引言
    已有的研究成果显示,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女性无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父权文化中,一般将女性等同于“身体”,忽视女性自我性灵的存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显然又受到性的物化和劳动的异化。毫无疑问,前者将女性的身体视为支离的器官--阴道和子宫:其中阴道以供泄欲,子宫以供子嗣的繁衍。后者将女性视为劳力的机器,剥削女性身体的工具价值。这就是通常一般论者所谓的女性身体化、性欲化及工具化的物化过程。在父权文化中,女性没有自己的名字,只是社会交换系统中的符号。女性身体是亲属结构中交换的资产,也是婚礼中展示的商品。女性丧失自主权,成为待售的物品①。
    传统中国关于夫妇关系之最典型论断,就是夫妇如“衣服”之说。这一说法,究竟是说夫妇相互的关系如身体之于衣服,还是只以男子方面为主呢?对此,近人周作人的分析,显然有利于我们对传统夫妇关系作更进一步的剖析。周氏认为,由后一说来看,固然不免视女子为器具,即使是从前一说的角度来看,也并不见得高明,不过是加上了“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这一层面的意思,进而演变为男女之间交互成为器具而已。其实,照理说来,亲族关系完全出于天然,人们无法选择,其间也难得至深的契合,这显然是实情[1]。可见,正是“人尽夫也”一说,使传统的妇女同样有了选择的自由,于是也就被传统的道德视为一种违碍。
    自明代中期以后,因为商业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的繁荣,社会流动的加速等等原因,导致传统儒家伦理面临来自商业社会的诸多挑战,并使其陷入困境,诸如儒家“五伦”的排列顺序受到了质疑,夫妇或朋友两伦已经上升为五伦之首;儒家的“五常”也受到了很多经商者的怀疑,甚至发展成为有人骂“五常”为“五贼”②。即使是五伦中的夫妇一伦,同样出现了诸多新的动向,如妇女不再对男子逆来顺受,随之在当时的妇女中出现了“妒妇”与“悍妇”现象,与之相应的则是男子“惧内”之事亦不乏其例③。至于士大夫为妇女在男女关系中所处地位之卑贱而鸣不平者,更是大有人在。
    毫无疑问,这是社会大变动所带来的思想史乃至家庭、社会伦理关系的新转向。而“义夫”现象的出现,乃至为当时的文人士大夫所广泛关注,正好说明这种新转向不仅具有社会史的价值,而且更具思想史的意义。
    一、释“义”及“义夫”
    “义”属儒家“五常”之一,而“义夫”则应归属于儒家“五伦”中的夫妇一伦。可见,所谓的义与义夫与儒家的伦理与道德观念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需要我们对义及义夫这两个概念作一简单的梳理。
    近人的研究成果已经显示,“义”这一概念基于人伦关系,内源于天性的道德概念。根据赵志裕的研究,在《四书》中,儒者强调义是一种本能,它不是受外来刺激激发的。人们尊敬长者不是因为看到了长者的老态而启发的仁爱之心,而是因为人们内萌敬长之心,此心外射而自觉老者当敬。此外,中国人的公平观似乎摆脱不了人情的框架。这里指的人情,并非指个人的情绪,而是指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处世之道。在儒家思想中,义正是以理化情,合情合理的人伦道德。因此,在评价怎样待人才符合情理,便不能不考虑伦常义理了。身份和角色义务等关系性概念已成为中国人公平观的一部分。于是,在儒家公平观的遮蔽下,只讲具普遍性的原则或一视同仁的法治精神很容易被认为是不近人情,麻木不仁[2]。
    按照陈弱水的研究,“义”又可以作为德行的总称。如《礼记·礼运》云:“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可见,所谓的义,当然可以代表人世间的所有基本伦理价值,亦即所谓的“人义”,但若是落实到夫妇一伦关系上时,义又指丈夫必须具备的德行。所以,所谓的“义夫”,事实上又可以将其解释为丈夫必须“依理而行”。既然丈夫必须依理而行,这显然也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丈夫的行为,使其在男女情感关系上不可有“淫”的行为。《左传》就将“义”与“淫”置于一种对立的关系。如《左传》“隐公三年冬”记载:“贱妨贵,少陵长,……淫破义,所谓六逆也。”而“文公六年八月”又记晋襄公去世,大臣争论立新君事,赵孟亦有“母淫子辟”和“母义子爱”之言,同样以“淫”作为“义”的反面,显示“义”是节制、守规矩之意[3]。换言之,在夫妇关系上,原始儒学尽管强调“妇听”,妻子必须对丈夫柔顺,但同时也强调“夫义”,丈夫必须对妻子忠诚,不可淫滥。这种解释同样可以从明代的史料中得到部分的印证。如明初沈得四的后人沈鋆,少年时就丧偶不娶,被人称为“义夫”,甚至得到地方官员的旌表[1]54。可见,明代史籍所谓的义夫,主要也是指那些丧偶不娶的守节男子。
    值得引人注意的是,妇顺夫义当然是传统儒家伦理的理想境界,但这种理想境界亦因宋代理学的崛起而逐渐偏向于仅仅是对妻子一方的“守节”要求。于是,对“贞女”、“节妇”的表彰成为朝廷的定制,而颂扬贞女、节妇更是充斥官方史籍与许多私家历史记载。至于这种旌表义夫的个别例子,很少在社会上得到反响,并引起很多儒家士人的共鸣。换言之,地方官员更为关注的是对寡妇守节的鼓励与倡导。如史载任勉之在洪武年间任江西鄱阳县知县时,曾有一位寡妇到衙门告状,状告其丈夫之兄“弗育己”,即对自己缺乏供养,言外之意即自己打算改嫁。这位知县听了之后,首先就是反问道:“汝他适乎?”意思是说你想改嫁吗?随后,将自己的判决书写在这位寡妇衣衫的背上,判词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位寡妇对他的一番话甚为感动,终于不再改嫁[4]54。这事实上也已经证明,宋代理学家“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在明代尚存在着相当大的影响力,由此也就造成了明代官方更为关注的是对节妇的旌表,而忽略了对义夫的褒奖。于是,当时的社会上贞女、节妇不乏其人,而义夫则寥若晨星。更有甚者,男子娶妾视为当然之事,而寡妇改嫁则被视为不符礼教的失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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