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夫”看明代夫妇情感伦理关系的新转向(4)
俗语通常是说“痴心女子负心汉”,所批评的多是男子的无情,但我们确实也可以从明代的很多史实中看到“痴心汉子负心女”的事情。第四个例子所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件事。冯梦龙记载了妓女张润与商人程三郎之间的一段感情纠葛,而女子负心之事正可衬托男子之痴情。据冯梦龙的记载,妓女张润与商人程三郎相交甚善,张润已许诺必嫁程三郎。为此,程三郎为其所惑,甚至荡尽家产。于是,三郎不敢再登张润之门。一天晚上,张润在门前遇到三郎,急忙喊他进来,两人相抱痛哭。无奈,三郎只好说出自己不敢登门的理由。张润拿出自己的钱,替三郎安排吃住。到了夜半,张润对三郎说:“侬向以身许君,不谓君无赖至此。然侬终不可以君无赖故,而委身他姓。侬有私财五十金许,今以付君,君可以贸易他方,一再往,有赢利,便图取侬。侬与君之命毕此矣。”两人一直谈到天亮,张润尽倾自己囊中之银交付三郎,互道珍重而别。谁知三郎既已心荡,就不再有经营之志,而且贫儿骤富,不免谗态不禁,于是又往别的红楼买欢,荡尽银子而归。此事张润一直不知。很久以后,张润又在门前遇到了三郎,居然还是原先窭子之容。听到张润叫他,急忙躲避。张润叫婢女请他进来,询问其中的原因,三郎只好假称“中道遇寇,仅以身免,自怜命薄,无颜见若”,云云。张润听后悲痛欲绝。三郎也甚感后悔,道:“如此,当奈何?”张润说:“此吾两人命绝之日也。生而暌,何如死而合。君如不忘初愿,惟速具毒酒,与君相从地下尔。”说完,泪下如注。三郎不知所措。无奈之下,张润偷偷拿了毒酒,且泣且饮,不觉间就喝下了半壶。三郎觉得有异,大感惊恐,于是就将剩下的半壶喝了下去。事情的结局却颇令人意外。喝下毒酒之后,张润最后被人救活,而三郎却不治身亡。为此,三郎的父亲将官司告到长洲县衙门。知县在调查清楚事情经过亦即三郎开始“负心始末”之后,对三郎之父稍加责备,随后释放了张润。从此以后,张润在苏州一府的名声大噪。当地的一些好事者都前去探望,而且以见张润一面为荣。有人称她为“药张三”,其意是说她可以吞药殉情;有人则称她为“痴张三”,意思是说她“所殉非人”。 如此不厌其烦地叙述张、程两人的情感纠葛,目的就是为了说明妓女张润如何从一个殉情女子演变为一个负心人。事情后来的发展,正好可以说明这一切。张润病好以后,苏州人士争相与她交欢,为此声价颇隆。所惜者,张润因为性好豪狎,在士大夫圈子中并无多少声誉,所以一直浮沉于青楼,最后只好嫁给一个卖丝的商人,了其终身。这个故事,前半段所记应该说是“痴情女子负心汉”之事,但事情的经过却出乎意料,最后演变成了“痴情男子负心女”之事。为此,冯梦龙就此大为感慨,认为张润赠金、服毒这两件事都令人称奇,所恨者只是毒酒无灵,不肯成全张润一个好名,使她死后复醒,“碌碌晚节,卒负死友”,确实可以说是故事最后的“赘疣”之笔。但冯梦龙还是将它讲了出来,甚至后面还加了另外一则简短的故事。当时另外有一个妓女与她的相好一同相约殉情而死。她的相好信之不疑,于是准备了两瓯毒酒。妓女执板侑酒,相好喝下一瓯,随之问妓女:“你为何不饮?”妓女答道:“吾量窄,留此与君赌拳。”冯梦龙再举此例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青楼盛行“赌拳”之风,妓女专以赌拳骗嫖客之钱之后,张润之举才会因为“情痴”而名闻于世。不过冯梦龙进而加了下面一句:如果死者三郎在地下有知,问张润在饮毒酒时,卖丝的商人何在?恐怕张润不能因此而独自苟活于世[14]。从三郎的负心而变为痴情,及张润的痴情而变为负心,冯梦龙记载这一故事的目的显然是为了证明“痴心汉子负心女”在当时的社会上确有其例,而不是仅仅为了贬斥妓女无情。 上面所举痴情男子,从广义上说也是一种“义夫”之举,而且其在伦理思想史上的精神价值,甚至远过“义夫”。这种现象,在明代的小说中也不乏其例。如明代无名氏所撰小说《百断奇观重订龙图公案》(今印本改为《包青天奇案》)中之《阿弥陀佛讲和》一则,记载了秀才许献忠与邻家女萧淑玉的情感故事。从小说的记载中可知,许献忠是当时德安府孝感县的一名秀才,年方十八,生得眉清目秀,丰神俊雅。对门有一屠户萧辅汉,有一女儿名淑玉,年方十七岁,甚有姿色,每天在楼上绣花。绣楼靠近道路,经常可以看见许生走过,两下相看,也就有了各自相爱的意思。时日积久,于是私通言笑。许生经常用言语挑逗淑玉,淑玉也微笑道肯。到了夜晚,许生就通过梯子,进了淑玉的绣房,两人携手兰房,情交意美。不料两人的私情,不久就被一个和尚明修所破坏。明修在晚上叫街时,私自闯入淑玉之房求欢,不成之后,就将淑玉杀死。为此,引发了一桩人命官司。当然首先受到怀疑的就是许秀才,后经包公审理,才将真凶明修正法。案情尽管已经了结,许秀才与淑玉两人的关系却并未了断。小说的作者借助于包公之言,给许秀才出了下面的一道难题,以供其采择。包公对许秀才说:“杀死淑玉是此贼秃,理该抵命。但你做秀才奸人室女,亦该去衣衿。今有一件,你尚未娶,淑玉未嫁,虽则两下私通,亦是结发夫妻一般。今此女为你垂帘,误引此僧,又守节致死,亦无玷名节,何愧于妇?今汝若愿再娶,须去衣衿;若欲留前程,将淑玉为你正妻,你收埋供养,不许再娶。此二路何从?”在自己的秀才身份与感情两者之间,许秀才毅然选择了感情,认为淑玉既然是为自己死节,自己也就不愿再娶,只愿收埋淑玉,将她认为自己的正妻,以不负淑玉死节之意。 后来许秀才中了举人,还是死抱不再娶妻之意,情愿做一个“义夫”。但这种义夫的行为,显然又会与传统的儒家伦理产生一些冲突。按照儒家传统的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许生若是不续娶,当然可以保全“义夫”之名,但从此也不再有后,这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可见,在“义”与“孝”之间,确实很难两全。而许生自己也是抱定只愿“全义”,不能“全孝”的信念。面对这种矛盾,作者显然想出了一个两全之策,即以萧淑玉为正妻,再娶第二房霍氏为妾,而且在同年录中,只填萧氏,不填霍氏[15]。在作者看来,这是一个“妇节夫义,两尽其道”的美满结局,但显然缺乏了一种男女之间哀情的感染力,这是义夫向孝道的妥协。 四、余论:从情、德两分到情、德融合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曾经说过:“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16]这种说法同样在费孝通的著作中得到了部分的印证。按照费孝通的观点,在传统中国的夫妇之间,尽管也存在着讲求趣味兴味之例,如宋代词人李清照与清代《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即为其例。然不幸的是,这些在性灵上求得自我满足的夫妇,在家庭事业上却常常会成为一个失败者。于是,他们在观念上留给后人的仅仅是鉴诫,而不是榜样的魅力。更有甚者,重情的女子会被贬为尤物或不祥之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男子的感情生活却并不仅仅限于夫妇之间。费孝通进而认为,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男人无疑有他们发展感情生活的其他女性对象。《桃花扇》里所描写的士大夫与歌妓的关系,在那个时代想来是很普遍的。才子们的风流超出夫妇之外,欧阳修的艳词并不影响他家庭里的夫妇关系。若是再来看《金瓶梅》里所描写的乡绅的生活,正夫人对于妾的态度,那样容忍实在是出乎现代夫妇的想像之外。中国传统社会很严格地把夫妇关系弄得“上床夫妻下床客”,但是对于男子的感情生活却很少加以严格的拘束[17]。 平心而论,冯友兰、费孝通之说确实把握住了传统中国夫妻情感伦理关系的本质,即夫妻之间,伦理关系重于情感关系。但有一点需要指出,在明清文人士大夫家庭内,丈夫与小妾乃至正妻与小妾和睦相处的融洽关系,一向为当时之人所歆羡,甚至不乏将其夸张为一种典范。这就是说,丈夫与小妾之间的情感关系正在取代甚至超越家庭生活中原本已经存在的夫妻伦理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为家庭情感伦理关系的一种新趋势。如明末清初人冒襄有《影梅庵忆语》,自写与小姬董小宛的闺房之乐,以及在一起时那段风流雅致的生活,一直为世所艳称。清人陈孟楷著《香畹楼忆语》,回忆自己与亡姬紫湘从相识到紫湘去世期间的闺房生活,应该说也是反映闺房之乐的典型之例。从陈孟楷自著《香畹楼忆语》中可知,孟楷纳紫湘为侧室,虽事出有因,却还是得到他的夫人允庄的同意,甚至是其夫人亲自为其物色选定。反观紫湘,到了陈家之后,对家中堂上之人亦极尽孝道,太夫人患病危急,紫湘焚香告天,愿以身代。紫湘与孟楷情爱甚挚,耻为忮嫉之行。孟楷家中虽有妻妾,有时仍不免花街柳巷,诸如香影阁赠孟楷鬟花绡帕,香霏阁赠孟楷冰纨杂佩,秋雯阁赠孟楷瓜瓤绣缕,紫湘并无多语,反而说:“窥墙掷果,皆属人情。苟非粉郎香掾,又谁过而问之者!”通过对这段姻缘的刻画,作者显然是为了显示一种身份等级社会中家庭情感伦理关系的和谐,亦即“名分之正,堂上之慈,夫人之惠,皆千古所罕有”[1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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