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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社会主义观念的更新(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共党史研究》 林蕴晖 参加讨论


    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曾经设想先经过一个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的发展,然后再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应该说,这是一条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相近,而不同于斯大林实现社会主义和走向共同富裕的路。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允许个体经济、城乡资本主义经济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对全国大陆解放后新区的土地改革,根据毛泽东的提议,规定了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但土地改革本身就带有均贫富的色彩,它不能不使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特有的平均主义意识得到增强。土改完成不久,随着农村经济的初步恢复,也出现了苏联执行新经济政策后农民不愿积极发展生产的情况,相当一部分中农和富裕中农存在着矛盾心理,他们想致富又怕“冒尖”,担心将来会“掐尖”、“拉平”。富裕中农们向党员和干部讨指示:继续发展往哪里去?富农的道路是他们盼望的,但视为畏途,害怕戴剥削帽子。一部分仍很贫困的农民认为,虽然中农有了自己的车、马和犁杖;自己还缺少农具、资金,甚至欠着别人的粮食、背着债,但将来大家还不是一样进入社会主义?农村中这种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平均主义的思想,严重障碍着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
    面对这种情况,党内一部分人对中农普遍的单干要求感到忧虑,担心已有的劳动互助组织会因此解体,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走向资本主义的富农道路,还处于贫困境地的农民会重新丧失土地,这将有悖于党坚持搞社会主义走向共同富裕的方向。基于这种认识,中共山西省委于1951年提出把互助组提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张,以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将农民引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刘少奇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的路线,对山西省委的主张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这是在土地改革以后,党内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开始出现的农民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的表现。他指出,那种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去达到阻止或避免这种分化趋势,通过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以此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的主张,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刘少奇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应允许农民“发家致富”。农民的自发力量有好处也有害处:一方面它使农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会使农村重新出现阶级分化,少数人成为富农,一部分农民重新破产成为贫雇农。这不能阻止,也不可怕。他提出,富农有了发展以后,国家可以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让他多交公粮等。这样既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又利于国家实行积累。所以,他主张要鼓励农民发家致富,他说:“在农村里面,我们曾经宣传过劳动致富。什么叫劳动致富?就是劳动发财,农民是喜欢发财的,如果要动摇私有观念,农民就会不放心,生产积极性就不高。”(注:刘少奇《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的民主人士学习座谈会上的讲话》,1951年5月13日。)他认为,只有工业化了,生产力发展了,才有可能搞社会主义,走向共同富裕。他还指出,过早的采取社会主义步骤,过早的国有化,集体化,是违背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是违背进步的。
    高岗对刘少奇的主张持反对态度,他认为:这种说法的实质,是要工人阶级放弃对农民的领导;是对于农村中增长的资本主义因素表示软弱,表示投降。是“让我们的农村去走资本主义的老路”(注:高岗:《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反对党内的右倾思想》,《新华月报》1952年2月号,第14页。)。
    就在这时,毛泽东有了新的考虑。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把互助组提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因而,他表示赞同山西省委的主张。由此,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确定了经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同时批评了在农村提“发家致富”的口号,认为“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
    毛泽东在1955年进一步论证农业合作社必须大发展时说,最近几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在发展,新富农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出卖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严重起来。他强调:只有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才能“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79页。)。从1955年夏季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开始,在中国很快建立起单一公有制和一切由国家计划统统包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成了束缚人们生产积极性的障碍。农村不断自发出现“包产到户”的做法,就是对平均主义的反抗。对此,毛泽东多次进行批判。1963年,他尖锐批评主张给农民以自留地,开放自由市场,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农村搞包产到户,即所谓“三自一包”,是修正主义纲领。
    从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宣布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到1978年这20多年,中国的工业化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粮食产量也有所增长,但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1957年是637元,1978年是644元,20年只增加了7元,人民日常生活必须的吃穿用住行样样短缺,城市居民实行计划供应的各种票证达七八十种之多;在1978年的9.6亿人口中,有2.5亿的农村人口处在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线以下。以至1978年12月10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的发言中深有感慨地说:“建国快三十年了,现在还有要饭的,怎么行呢?”邓小平在1980年4月的一次谈话中说:“现在说我们穷还不够,是太穷”(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2页。)。他后来又说:“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64页。)实践表明,仿效苏联的这条通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在中国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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