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社会主义观念的更新(3)
三 人民共和国经过30年时间,未能使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不能不使邓小平等老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作重新思考。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先富起来,可以被认为是邓小平引导全党从传统社会主义观念中解放出来的一个突破口。 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碰到的,就是长期受到批判的、被戴上了修正主义帽子的“物质利益”原则。邓小平在1978年12月的讲话中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他强调,为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必须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否则我们就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 果不其然,就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时候,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签订了包产到户的契约,包产到户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很快在安徽全省大多数地方传开。1979年,凤阳全县卖给国家的粮食为4450万公斤,相当于过去26年该县卖给国家粮食的总和。凤阳农民过去干了20年没有解决的吃饭问题,就这样解决了。这表明人们的劳动一旦同自己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就立即转变成发展生产的一种内在的动力。但是,这种从根本上动摇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农村基层组织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包产到户,不可避免引发姓“资”姓“社”的争论。邓小平对农民群众的创造明确表示支持,他指出:关键是发展生产力。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1982年1月,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终于承认了包产到户姓“社”不姓“资”,使之取得了应有的合法地位。人民公社终于逐步解体。农民从此获得了合法的劳动致富的经营自主权。 几乎就在农村出现包产到户的同时,1979年二三月间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提出,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的意见,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于是又开了一个允许个体经营的口子。1980年6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正式摒弃长期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统包统配”的办法,确认个体经营是解决待业人员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农村的乡镇企业,这时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恢复和发展起来。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正式确认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允许个体经营,必然要出现雇工。有雇工,当然就会产生剥削。因此,1981年7月,国务院曾作过雇请帮工和学徒最多不超过7个的规定。但现实生活的发展早已超出了这个框子,开始富起来的广东个体养鱼户和安徽的“傻子瓜子”一时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开采业、手工业、建筑业和饮食业等行业中更出现了一些雇工大户。对这些超过规定人数的工商户怎么办?陈云和邓小平当时都认为,鉴于历史经验,不要急于限制,看看再说。1982年底,在拟定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时,陈云说,雇工限额,过去有过规定,最多不超过七个,现在实际是多了一些。我看也没有什么大的了不起。究竟雇工限几个,限多少是合适的,或者不限,或者限,这个问题还要看一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变化很大,有许多问题要等一下,看看再说。你不要去干涉它,也不要在报上大吹。看一段时间再说比较稳当。 1983年1月,邓小平更明确地说,有个别户雇工超过国务院的规定,这冲击不了社会主义。只要方向明确,头脑清醒,这个问题容易解决。十年、八年以后解决也来得及,没有什么危险。 1985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务院负责人的谈话公开确认,私人企业有某种程度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经过9年的摸索,党的十三大总结说,随着生产的发展,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严重社会经济问题开始得到解决,或者找到了解决的途径。十亿人口的绝大多数过上了温饱生活;部分地区开始向小康生活前进;还有部分地区,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但也有了改善。市场供应大为改观,基本扭转了过去那种消费品长期严重匮乏的局面。这些成果的取得,根本原因是坚持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标准,冲破了长期窒息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冲破了长期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经济体制的结果。 党的十三大确认:中国现在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与之相应的是明确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即除按劳分配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允许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带来的非劳动收入。十三大还明确阐明: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对三中全会以来14年实践的基本总结中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他明确宣布:“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阐明:“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可见,以邓小平命名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传统社会主义观念中逐步解放出来的过程。它使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之路,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宽广,越来越现实。 2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国民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24.1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67560亿元,年均增长9.8%,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发展速度,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一些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甚至首位。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316元提高到1997年的5160元;农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97年的2090元(注:《中国统计年鉴》(1997);1998年3月3日《人民日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7年的5000万。本世纪末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00到1000美元的小康目标,即将成为现实。 当然,即使剩下的5000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到全国人民都过上小康生活也还有一个距离,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一段更长的路程。而且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全社会的贫富差距(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农民内部不同职业之间收入的差距)现在比过去是大大扩大了。这也是20年来,人们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大政策不断发出质疑的重要原因。 应该说,差距扩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因市场缺乏规范、法制不够健全、管理有待完善,使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暴利这部分以外,从总体上说收入差距的扩大,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符合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符合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为减轻过分悬殊带来的负面效应,国家要强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收入;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对低收入居民的保护;增加农业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个人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从人们的观念上说,则应该充分认识这种分配关系20年来对生产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前面所引的数字表明,这20年全社会的生产力有了较快的发展,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得到了提高,即使是仍未脱贫的5000万农村人口,其“生产生活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注:温家宝:《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首次全会上的讲话》,1998年5月28日《人民日报》。)。先富起来的个人、集体、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富起来的事业,也开始初见成效并在逐步扩大。因此,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必须坚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首要原则。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共同富裕只能是画饼充饥,这是从布哈林的“发财吧”、刘少奇的“劳动致富”口号受到扭曲和批判以后的历史早已证明了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国当前应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基础上,对发展生产力与公平分配关系所作出的新概括,是对实现共同富裕必经道路认识的深化。 但是,人们一谈起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公平与今天差距拉大的现实时,终不免有一种“今不如昔”的感叹,似乎社会是倒退了。胡乔木生前在谈到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问题时曾有过一段议论,大意是:关于社会主义本身的概念在100多年时间特别是近10年间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关于共产主义的目标由近变远,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不仅由短变长,而且由高变低。由不承认商品经济到只在狭小范围内承认商品经济,到承认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承认个体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重要意义,即承认非按劳分配仍有存在的需要。这从形式上说可以看成后退,而实质上都是真正的前进,使经济活力和人民生活大大前进了(注:《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5~666页。)。胡绳指出:在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上,邓小平不是复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见解,而是以新的东西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他提出了把生产力作为中心,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的发展,必须服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样一种思想。胡绳说:“注重发展生产力,破除对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社会主义的崇拜,是完全符合于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注:《胡绳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在怎样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 实践表明,坚持以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破除对贫穷的公有制、贫穷的社会主义的崇拜,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这是历史的结论,也是中国走向21世纪,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三步战略目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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