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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刘少奇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当代中国史研究》 梅丽红 参加讨论

二、从实际出发,慎重对待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立的不同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
    建国初期,随着工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作为比企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更为基本、更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通报中指出:“工厂内,以实现生产计划为中心,实行党政工团的统一领导。”(注:毛泽东:《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1页。)但由于全国各地工业企业民主改革进展程度不一,因而在怎样实现党政工团统一领导的具体做法上,各地采取了不同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
    1951年5月16日,华北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华北地区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党委制”。企业“一切重要事项”,经党委决定后,“分工进行”。与此相适应,企业党委“由厂矿中党、政、工、团的负责同志组成,以最强的干部任党委书记。”(注:《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华北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94-195页。)华北局的决定,得到刘少奇的肯定,其理由是“我们暂时还没有或少有既懂得经济工作和技术又懂得党与群众工作的干部来管理工厂。因此,在工厂中实行一长制是难于管好工厂的。而以党委方式来实行集体领导,则既可补足厂长的某些缺点,又可统一各方面主要是党、政、工、团的领导。”刘少奇认为“在工厂实行这样的党委制在目前是比较地最好的一种管理工厂的方式。工厂中的一长制则是要等以后的时期才能实行,目前实行,一般的是过早的。”(注:刘少奇:《关于在国营工厂中建立党委的问题给高岗的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270、271页。)客观地说,当时华北采取这种过渡的领导形式,对企业完成民主改革任务,团结广大职工,稳定企业的生产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华北地区因而效仿。
    几乎同时,东北城市工作会议根据东北解放较早,工业企业民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生产走上正轨,有一批现代化的高度集中的大规模生产企业及苏联专家的具体帮助等实际情况,决定东北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规定厂长负责生产行政,党组织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工会负责教育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保证国家计划完成,同时注意保护工人阶级日常利益。东北局的决定于会后上报中央。7月22日,李富春致信陈云并转刘少奇,建议根据东北情况,可予批准。理由是“在工厂管理上,建立行政生产上的厂长负责制是近代化企业必需做到的事。”但是,在经验还不丰富的时期,必须依靠党的思想政治的统一领导和民主化的行政管理,“才能巩固与保证行政生产上的厂长负责制。”(注:李富春对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的意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429页。)对李富春的建议和意见,刘少奇也是赞同的。8月4日,中央批准了东北局的决定,并附上李富春的意见供东北局参考。应该承认,东北局的决定是在总结了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工业企业及东北解放后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从东北地区的实践来看,基本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东北局的决定也有明显缺陷,主要是对工业企业党、政、工三者的关系规定较含糊,因此,当1953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参照东北局决定普遍推行厂长负责制后,就一度出现了厂长独断专行,不尊重党组织,不要党的监督,忽视群众工作的现象,这在较早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东北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1955年4月9日,刘少奇约集东北各省负责人谈话,他指出:实行一长制,以便有人负责,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党委要监督、保证,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这些,不是破坏一长制,而是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一长制。厂长要依靠党和群众才能做好工作。他同时强调,企业党委把业务推出去了,就可以管干部,管政治思想工作,管党的组织工作,就可以检查方针政策,实行监督。(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38页。)
    由于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党中央对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立的不同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出现的问题,采取了慎重研究、正确引导的方法逐步解决,使得这段极其可贵的探索为我国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反思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提出党组织不应“包办代替行政系统日常工作”的重要思想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决定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的“八大”所以作出如此改变,是有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在国内,因高岗、饶漱石分裂事件,1954、1955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代表会议,特别强调了党的集体领导。在国际上,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批判了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从这时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在吸取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教训和总结我党集体领导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一条符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而我国自1953年在国有工业企业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无疑与学习苏联企业一长制的管理经验有关。这样,1956年7月,中央工业交通部重新起草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领导问题的决定(草案)》,就否定了厂长负责制,提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刘少奇没有能超越历史,他在“八大”代表党中央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虽然刘少奇同时表示反对那种党“把一切都包办起来,对一切都进行干涉”的做法,但却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明确指出:“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32、264页。)这反映了刘少奇对历史经验的认识有一个过程。
    但是,当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的良好愿望,随着指导思想的失误,实际工作的偏差,逐渐演化成“书记一长制”后,面对党的领导日益行政化,必要的管理工作制度和生产秩序遭受破坏,党不管党,党在国有工业企业中的思想政治领导和组织建设工作被严重削弱的客观现实,刘少奇在反思中开始把工业企业党政关系的侧重点放在了强调发挥行政与群众组织的作用方面。1961年7月24日,刘少奇在同丰林林业局负责人座谈会中说:党委领导了小事,没有领导大事,党委摆脱不了日常事务,尽抓行政工作,就搞乱了,等于没有党委领导。企业管理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现在只有党委领导,没有厂长负责制了。要把领导加强起来。要把过去那些好的制度恢复起来,要提高管理水平。(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532页。)在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又指出:“有些党委,也发生了包办代替行政系统的日常工作的缺点”,“党委包揽的事务越来越多,使行政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不管党,严重影响了党的自身建设等种种危害。他同时强调:在工业企业中有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我们党应该认真地而不是形式地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以党代替工会是很危险的。(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02、408页。)
    反对企业党组织包揽企业日常事物,要求调动企业行政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左”的指导思想仍占主导地位,人们大多没有认识到以党代政的弊端,随着极左思潮的恶性发展,到了“文革”后期,企业党组织更是集党、政、财、文大权和党、政、工、群组织的职能于一身,企业管理活动就不可避免地陷于严重混乱,这令人遗憾的历史事实从反面映衬了刘少奇见解的卓越,为新时期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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