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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沟桥事变期间的中日“现地交涉”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国档案》 荣维木 参加讨论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华北驻屯军挑起卢沟桥事变,掀开了全面侵华战争的序幕。但是,与九一八事变不同,日军的这次侵略行径从一开始就遭到了中国军队的顽强反击。在兵力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日本政府和其华北驻屯军不得不施展缓兵之计,在“不扩大”的幌子下和中国进行交涉。中国最终没有屈服于日本的压力。但是,在延续18天之久的中日交涉中,日本轻易达到了运兵华北和部署军事的目的;而中国则丧失了最初的有利战机,使平津地区很快沦陷,对华北乃至全国抗战产生了消极影响。卢沟桥事变因中日交涉而引出这样的结局,这是中国抗日战争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卢沟桥事变期间的中日交涉,是通过两个管道同时进行的。第一是华北驻屯军与冀察地方当局的所谓“现地谈判”;第二是日本驻华使馆与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南京交涉”。在两个管道的交涉中,“现地谈判”显然起着决定的作用。这是因为,卢沟桥事变爆发之后,第二十九军与日本华北驻屯军首先对峙于前线,第二十九军高级将领的对日方针,直接关系到事变的发展进程。另外,自“何梅协定”之后,国民政府的军事、政治势力实际已经被排斥出华北,其后成立的以宋哲元为首的冀察政务委员会,虽然名义上仍隶属国民政府,但它实际上却是中日妥协的产物。日本一是为了突出华北的“独立性”;二是为了渲染“不扩大”空气;三也是为了挑拨冀察当局和南京中央的关系,有意减少与南京政府的直接交涉。事实上,无论是交涉的次数,还是交涉内容的具体程度,“现地谈判”都大大超过了“南京交涉”,而且对后者而言,是否承认前者签订的协定为合法,则是交涉的主题之一。因此,研究这一时期的中日交涉,必须首先考察“现地谈判”的始末。
    在“现地谈判”中,中日双方先后3次达成协议,这3次协议,内容一次比一次具体,日本驻屯军提出的条件一次比一次苛刻,第二十九军与冀察当局的妥协也一次比一次严重。
    (一)
    第一来看口头“停战协议”。事变发生后仅1个多小时,即7日午夜12时,松井太久郎以搜寻“失踪士兵”及追查“第一枪”责任为题,开始向冀察当局外交委员会提出交涉。秦德纯令外交委员会答复松井:“卢沟桥是中国领土,日本军队事前未得我方同意在该地演习,已违背国际公法,妨碍我国主权,走失士兵我方不能负责,日方更不能进城检查,致起误会。惟姑念两国友谊,可等天亮后,令该地军警代为寻觅,如查有日本士兵,即行送还。”(注:秦德纯:《七七卢沟桥事变经过》,转引《革命文献》第106辑,台北1986年版,第23页。)8日凌晨2时,松井打电话告诉冀察当局,对中方答复不满,如中方不许进入宛平城搜查,日军将以武力保卫前进。交涉结果,由日方的冀察绥靖公署顾问樱井、辅佐官寺平、秘书斋藤和中方的宛平县长王冷斋、冀察政务委员会外交委员林耕宇、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等6人,于3时共同驱车前往宛平调查。
    在与冀当局交涉的同时,日本驻军早已做好了扩大事态的准备。8日凌晨1时30分,驻屯军司令部召开会议决定:由驻屯军参谋和知鹰二中佐与铃木京大尉前往卢沟桥与现地日军联络;驻屯军在天津各部于3时前做好出动准备;命令在秦皇岛演习场的河边旅团长立即回平。(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中文译版,第134页。)4时20分,驻屯军第一联队长牟田口廉也大佐“命令可以开始战斗”。(注:同上书,第132页。)5时30分,日军向宛平城、回龙庙及铁路桥同时发起进攻。在炮火之下,日军首次提出“将卢沟桥城(宛平城)内中国军队移到永定河西岸”的无理要求。(注:《中国驻屯步兵第一联队战斗详报》,引自《卢沟桥事变和平津抗战》(资料选编),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6年印行,第19页。)
    面对日军的嚣张气焰,第二十九军官兵毫不示弱。秦德纯一面拒绝日军要求,一面命令前线官兵:“即以宛平城与卢沟桥为吾军坟墓,一尺一寸国土,不可轻易让人。”(注:秦德纯:前引文,引书第24页。)同时,秦与张自忠、冯治安联名发表声明称:“彼方要求须我军撤出卢沟桥城外,方免事态扩大,但我方以国家领土权所关,未便轻易放弃,倘彼一再压迫,为正当防卫计,当不得不与【之】竭力周旋。”(注:《中日外交史料丛编》(4),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5年编印,第194-195页。)宋哲元在乐陵得知消息后,也立即回电命令“扑灭当前之敌”。(注:李云汉:《宋哲元与七七抗战》,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90页。)由上可见,第二十九军将领在事变之初采取了强硬态度,这与后来的妥协事实,显有极大矛盾。
    日本驻屯军以两次“丰台事件”的经验,估计第二十九军会很快就范。未料,后者态度强硬,8日的战斗异常激烈,日军对卢沟桥的3次进攻均未奏效,尤以当日夜第二十九军回袭铁路桥阵地,消灭了日军几乎1个中队。驻屯军在第二十九军不肯屈服,而日方兵力又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开始耍弄“停战协商”的阴谋。8日晚7时,日本驻平副武官今井武夫少佐赴秦德纯官邸试探中方态度。接着,日方松井太久郎、和知鹰二、寺平忠辅与中方秦德纯、张允荣开始“停战协商”。松井表示:“失踪士兵业已归队,一场误会希望和平解决。”至9日凌晨2时,松井和秦德纯以口头形式达成“停战协议”,其内容是:
    (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
    (二)日军撤退至丰台,中国军队撤向卢沟桥以西;
    (三)宛平城内防务除原保安队外,并由冀北保安队担任,限300人,定于9日上午9时接防,并由双方派员监督撤兵。(注:王冷斋:《卢沟桥事变始末》,引自《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中共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从以上3点内容看,日军当时并未期望冀察当局作出重大妥协。这是因为,第二十九军在战斗中表现出的顽强斗志,使日军担心:“如果开到卢沟桥的部队不寻找什么借口使之后撤,有被处于优势地位的中国军队包围的危险。”(注:《今井武夫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而秦德纯则以为:“如此解决是给日本人保留了一点面子,找个台阶下;对我们也无损大局。”(注:洪大中:《挥泪告别卢沟桥》,引自《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第37页。)从这点来看,秦德纯与松井达成口头协议,是沿袭解决丰台事件的方法。另外,对于第二、三条包含的妥协内容,秦氏也有自己的考虑,这正如参预决策的第一四三师师长刘汝明所说:“是先设法拖延时间,把分散的兵力集结”,“所以便叫石友三的冀北保安队接替宛平防务,抽出三十七师来集中兵力。第一三二师急自河北各地向北平以南集中待命,三十八师的刘振三旅和骑兵师的张德顺旅,固守廊坊,并阻断平津交通,不叫日人继续增兵。”(注:刘汝明:《七七抗战与二十九军》,引自《卢沟桥事变与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448页。)这又说明,秦德纯同意“停战”,应该说不无完成以上军事部署的考虑。孰知日军也以缓兵之计调动兵力,后来军事态势优劣的变化,恰与秦德纯等的设想相反。实际上,口头协定只是驻屯军用以单方面约束第二十九军的,它自己却从来没有打算实行。协议达成仅4个小时,日军即于9日凌晨6时炮轰宛平城,所谓“停战协议”被日军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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