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二来看《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在卢沟桥事变初期,由于前述兵力对比原因,日军一面破坏“停战协议”,一面却继续施展“和谈”阴谋。9日夜,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接到日本陆军参谋部电示《关于解决卢沟桥事件的对华交涉方针》,该方针提出: 为解决卢沟桥事件,此时要避免触及政治问题。大致提出以下要求,使冀察方面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承认实行: 一,停止中国军队在卢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驻扎; 二,关于将来的必要保证; 三,处罚直接负责人; 四,道歉。(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40页。) 据起草这一文件的河边大佐回忆,日本陆军内部关于对冀察当局的具体交涉方针,有不同意见,“例如,就将来的保证问题来说,有的说这只是为将来给敌人打一针清醒剂;也有的说要求让出兵营。关于处罚责任者,要求从营长直到罢免宋哲元。”(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40页。)根据以上方针,桥本群与松井协商后,由松井出面于10日下午开始,继续与冀察当局交涉,并提出4项更加强硬的新要求: 一,第二十九军代表向日本军代表道歉,并声明负责防止今后不[不字衍-编者]再发生类似事件; 二,对肇事者给予处分; 三,卢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不得驻扎中国军队; 四,鉴于此次事件出于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的各种团体的指导,今后必须对此作出彻底取缔办法。 对上要求须向日军提出书面承认,对第四项的具体事项作出说明即可。当承认上列各项后,日、华两军即各回原驻地,但在卢沟桥附近须按我方要求进行。(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41页。) 与第一次的口头协议相比,日军提出的新条件里已经不再使用“双方停止射击”和两军军队同时“撤退”的字眼,所列各项完全是对冀察当局单方面的要求。为了消弭冲突,平息战事,使冀察当局得以保持对平津及华北原有的控制,冀察当局决定由张自忠出面,继续与日军作停战交涉。而日本方面也认为,张是“知日人士”,他“与冀察军内其他要人不同,总会采取合作方式的”。(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4页。)于是,日军与冀察当局的新一轮交涉,在松井与张自忠之间开始进行。 10日下午,张自忠因患病,委派张允荣为代表,同日本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举行谈判。谈判中,松井坚持上述4项无理要求;张允荣则根据张自忠规定的原则,提出:其他条件可以考虑,但从卢沟桥撤军和惩处肇事者有困难。 下午6时,日军占领回龙庙地区。为早日压迫冀察当局屈服,日方的松井与今井,深夜冒雨闯入张自忠宅邸,但谈判仍无结果。 11日晨5时,秦德纯与张自忠磋商后,打电话通知松井,表明冀察当局的态度是:“中国军队撤出卢沟桥一事,绝对不能允许。”(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得到秦德纯表态消息后,认为“中日战争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于是决定返回天津驻屯军司令部指挥作战,令松井与今井继续与冀察当局交涉。 桥本群离平前,今井于11日上午11时30分找到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齐燮元、张允荣、张润宇等,向他们提出:“如果中国方面答应日军要求的条件,日军即主动签字,同时从卢沟桥周围撤兵。”(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今井所言同时撤兵,显系谎话,但齐燮元等却同意了日军的要求。就在此时,东京已传来消息:“不仅关东军、朝鲜军,连国内的3个师团都要派遣(到华北)。”(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华北驻屯军根据这一消息,立即作出如下决定: 一,暂时停止过去的和平谈判; 二,彻底实行《何梅协定》; 三,在此期间,逐步集结兵力,伺机对河北省的中国军队给以彻底打击和扫荡。 与此同时,向中央部报告了所谓《形势判断》,说:不能认为冀察当局对谈判有诚意。因此,我军为使今后的行动较为容易,应改变态势示以坚强的决心促进谈判,其结果将不得不发动武力。(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这说明,即使冀察当局采取妥协态度,日军也势必将战争扩大到整个华北地区。所谓“彻底实行《何梅协定》”,实质是不准南京中央插手解决事变。11日下午2时,今井即已被告知:“今天东京的内阁会议,下定重大决心,决定动员本土3个师团和关东军及朝鲜军的有力部队。为了解决中国问题多年来的悬案,现在正是大好机会。所以,当地交涉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如果已达到协议,也予以撕毁。”(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9页。)但为了迷惑冀察政府,今井请示松井及桥本群后,继续与张允荣等交涉。 然而,此时冀察当局还蒙在鼓里,以为只要答应日军提出的条件,就可达到双方同时撤兵的目的。11日,张自忠、张允荣与松井太久郎在齐燮元起草的“协定”草案基础上达成一致。晚8时,秦德纯终于态度松动,由二张出面与松井签订了《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其内容是: 一,第二十九军代表声明向日军道歉,并对责任者给以处分,负责防止今后不[不字衍-编者]再惹起类似事件。 二,中国军队和丰台驻屯的日军过于接近,容易惹起事件。因此,卢沟桥城周围及龙王庙(即回龙庙-笔者注)驻军,改由保安队维护治安。 三,鉴于本次事件孕育于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团体的指导,今后要采取措施并彻底取缔。(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这个协定,完全是冀察当局妥协的结果。明明是日军蓄意挑起事端,借机发动侵略战争,而协定却要求奋起自卫的中国军队向侵略者道歉,并把战争责任推到国民党和共产党身上,其狡诈阴险自不待言,而所谓从卢沟桥周围撤军,在日军调动兵马正向北平开来之际,显然只是对第二十九军单方面的要求。在冀察当局以为平息了事端暗自庆幸之际,日本内阁却在同日发表了《关于向华北派兵的政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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