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三来看“香月细目”。7月11日,日本陆军省任命教育总监部部长香月清司中将接替病重的田代皖一郎为华北驻屯军司令官。12日,香月飞抵天津。13日,他在驻屯军司令部召集将领会议,拟出《驻屯军情况判断》,这份文件不仅拟订了进攻平津、“扫荡”华北、阻止中央军北上并与之决战的战略方案,还拟订了与冀察当局交涉的如下新条件: (一)彻底镇压共产党的策动; (二)罢免排日要人; (三)撤去驻在冀察的排日的中央系统各机关; (四)从冀察撤去排日团体,如蓝衣社、CC团等; (五)取缔排日言论及宣传机关和学生、民众的排日运动; (六)取缔学校、军队的排日教育; (七)对北平的警备,将来由公安部队负责,城内不得驻屯军队。(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按照该文件的说法,这些新条件是对《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第三条的详细规定,“细目”之称便是由此而来。与前两次协定相比,“香月细目”除第7条款涉及军事外,其余各款均为政治要求,且为具体的操作方法。如果照此一一实施,冀察政权无疑将成日本傀儡。因此,就连日军自己也没有指望冀察当局接受“细目”。他们承认,“香月虽说是按不扩大方针对待事态的演变,但实际还是认为可能要扩大的”,“所以在上述情况判断中着重记入了作战问题”。(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52页、第154页、第162页、第163页。)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出乎人们的预料。对于严重侵害中国主权的“香月细目”,冀察当局竟然没有拒绝。11日晚6时30分,宋哲元从山东乐陵抵达天津。他一改“扑灭当面之敌”的态度,一到天津就表示:“对日交涉本和平原则进行”。(注:陈世松主编:《宋哲元传》,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页。)并于13日夜向日军承诺:“(一)14日早开始(北宁路)第一列班车以后,列车运行正常化;(二)解除北平戒严;(三)释放逮捕的日本人;(四)严禁与日军磨擦。”(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宋的这种态度,打消了驻屯军向宋宣示“香月细目”的一切顾虑。14日夜,香月即派驻屯军参谋专田盛寿少佐往见宋氏提出“细目”。“宋原则上承认没有异议,但要求缓行”。(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当天夜里,张自忠、齐燮元、陈觉生作为宋哲元的代表与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开始就“香月细目”谈判。 关于“香月细目”的谈判,中国方面缺少史料记载,这是因为,冀察当局知道此种谈判完全背离了南京中央的旨意,所以对谈判情况极端保密。日本为了达到离间冀察与南京的关系,十分狡猾地向南京透露谈判风声,却不肯告之详细内容。但据日本方面的史料,可以清楚地知道谈判的下述具体过程。 14日当夜谈判情况是: (一)处罚“责任者”问题,中国方面提出不是冯治安师长,而准备处分当时卢沟桥的营长; (二)关于道歉,日军要求由宋哲元亲自道歉,中国方面认为此事关系宋的面子问题,拟由副军长秦德纯代表道歉,双方未能决定; (三)日军要求北平城内的治安维持,由保安队代替冯治安的第三十七师担任,中国方面希望由张自忠的第三十八师担任; (四)约定立即实行撤兵及取缔抗日分子。(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 16日,日本陆军部得知现地谈判情况后,规定19日为谈判最后期限,要驻屯军坚持强硬态度。 17日,张自忠与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谈判时提出:“一,7月18日,由宋哲元道歉;二,二、三日内处分责任者营长;三,对将来的保证,待宋道歉回到北平实行;四,以上写成文件,但即使罢免排日要人,也不能写于文件内;五,北平市内由宋哲元的直系卫队驻扎。”(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73页、第174页、第183页。)这些条件,距离日军的要求又近了一步。 18日下午1时,宋哲元赴海光寺参加原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的葬礼,与新任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会面。虽然宋哲元未表道歉,但吊唁田代与问候香月,已经被日军看作是宋道歉的姿态。宋哲元归来后对人说“和香月见面,谈得很好,和平解决已无问题。”(注:何基沣:《七七事变纪实》,《卢沟桥事变与平津抗战》(资料选编)第428页。)19日晨,宋离津返平,留张自忠在天津继续与桥本谈判。 19日,是日军要求第二十九军作出答复的最后期限。当晚10时,香月清司发出声明:“从20日午夜以后,驻屯军将采取自由行动。”(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1小时后,张自忠、张允荣代表第二十九军,往见华北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与之签署了如下协定: 一,彻底弹压共产党的策动; 二,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原职员,由冀察方面主动予以罢免; 三,在冀察范围内,由其他各方面设置的机关中有排日色彩的职员,予以取缔; 四,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 五,取缔排日言论及排日的宣传机关,以及学生、群众的排日运动; 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的排日教育及排日运动……又,撤去在北平城内的第三十七师,由冀察主动实行之。(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 以上协定,双方约定对外不发表。后来宋哲元否认有此协定。但从以下两点来看,19日协定不能否认。第一,宋哲元19日返回北平后,立即命令城内各要口防御工事、沙包、路障一律拆除,并于第二天公开发表“本人向主和平”的谈话,大谈中日“彼此相信,彼此推诚,促进东亚之和平,造人类之福祉”(注:上海《大公报》,1937年7月21日。);对于全国各界人民支援第二十九军抗战的捐款及慰问品,通电表示谢绝。如果不是与驻屯军达成协议,这些举措很难让人理解。第二,从日本方面的情况看,20日日本内阁会议讨论向华北增派师团时,即有人提出:“现在昨夜已在协定细则上签了字,为何还要出兵……”;同日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发表谈话更称,“在华北,局部解决协定于19日午后11时终于成立”;21日,华北驻屯军向参谋本部报告,“二十九军首脑对我方的要求业已承认,现在着手使其逐步实行”;日本天皇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在现地,事件已解决。如果对方一切都实行的话,怎么处理呀?”(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虽然后来日本仍按既定方针策动战争升级,但上述资料也透露了19日协定签订一事。 宋哲元等人的和平努力,当然不会达到预期结果。19日,日军大量兵力已集结平津附近,缓兵之计奏效,因此,日本对所谓现地协定已毫无兴趣。对于宋哲元等人的重大妥协,日本的答复却是:“无法认为中国方面对实行协定有诚意。”(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20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发表谈话,承认已达成现地协定,但又称:“在中国军队中发生了妨碍履行协定、不法射击等行为,不仅是扰乱治安,而且造成难以相信其有履行协定的诚意的局面。”(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84页、第187页、第189页、第191页。)显然,日本又在制造继续发动战争的新借口。20日下午,日军即以巨炮轰击宛平城和长辛店,造成第二十九军官兵重大伤亡。宋哲元等人所企求的“和平”,很快就被日军的炮火湮灭了。25日,宋哲元毅然停止与驻屯军的一切“和平”交涉,驻屯军虽然继续与冀察当局纠缠,但得到答复却是:“吾人可在枪炮上见!”(注:转引自陈世松主编:《宋哲元传》,第319页。)27日,宋哲元向全国发表《抗日守土通电》,表明抗击侵略的决心。但是,因“现地谈判”而贻误了有利战机,致使第二十九军在28日反击日军总攻的战斗中遭受重大牺牲,不得不在当天退出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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