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刘少奇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3)
四、从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入手,取得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思路的新突破 历史的奇妙往往在于,正确与谬误共存,局限与超越共生。就在党的“八大”决定国有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刘少奇提出了一个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思路,这就是将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与国家工业管理体制的改变联系起来,开始认识到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问题,并不完全是工业企业内部的问题,而是同整个经济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不是适当地改革国家的工业管理体制,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改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不是适当地扩大国有工业企业的权力,国有工业企业民主管理就只能流于形式。所以,刘少奇指出,企业领导工作的改进,不仅需要企业本身的努力,而且需要上级国家机关的努力。因为“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提出“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要求“我们的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地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为此,刘少奇坚定地表示,“只有上级国家机关的强有力的领导同企业本身的积极性互相结合,才能把我们的事业迅速地推向前进。”(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33页。) 正是沿着这一重要思路,60年代调整期间,刘少奇又指出: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但又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要有效地实行管理,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和核算权。(注:刘少奇1961年4月对《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草案初稿》的批语。)他进而提出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按大生产要求的客观经济联系,用托拉斯亦即企业联合体、经济联合体这种经济组织来代替行政组织去管理经济,(注:参见《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583页。)1964年8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刘少奇的意见批准在全国试办12个托拉斯,如果不是因为“文革”的发生而中断了试验,将有可能以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 综观刘少奇建国后关于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的思想,可以看出历史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一种无法逾越、不可否认的必然联系。第一,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作为正确处理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党、政、工相互关系的联结点,刘少奇关于正确处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机构与工人群众之间的关系及矛盾、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特殊作用、工会要保护工人阶级利益、党组织不要包揽企业日常事务,应充分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的思想,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的国情,是构成具有中国特色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思想,虽然有的因受“左”的思想冲击未能实现和推广,但在经历了一段曲折之后,却使中国共产党人更明悉了我国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某些失误,更反衬出了刘少奇关于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建设思想的理性光辉。第二,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作为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关系的联结点,建国后变动频繁,这些变动虽大多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为解决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寻求一种比较适宜的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而进行的,在某些方面也或多或少地起了一些积极作用,但又往往有某些方面不足,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对此,刘少奇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研究,得出了一个十分有益的结论,这就是从国家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深化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思想虽然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在实践中深化,但却是一个具有突破性的卓越见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正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步步超越了长期以来只是单纯调整国有工业企业的党政职能,而转向了制度创新,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衡性企业领导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刘少奇独创性探索的继承和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