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督抚研究,近年来治明史者多所关注。明代西南民族地区的治乱,亦为民族史研究长时期探讨的议题。明代总督之设始于西南,但明代西南总督之制的研究,迄今尚无系统性探讨之作。明代西南总督之设,缘起于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社会冲突。终明一代,西南总督之置罢更替,辖区之宽狭,事权之大小,调控力度之强弱,无不与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状况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明代西南总督之制的研究,或是明代西南民族地区治乱之探讨,均须将明代西南总督与民族社会冲突的调控加以全面的联系。本文拟就这一专题做初步探讨。 一、西南总督之置罢与民族社会冲突的状况 明代边疆总督之设,北有三边、蓟辽,南有两广、西南。而西南总督之辖地,主要是湖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清龚文彬《明会要》云:“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此设总督之始。”(注:《明会要》卷34《职官六·总督总制》。) 以王骥为总督,是明清总督之制的发端。麓川,为明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明初征伐麓川,凡三次,史称“三征麓川”。(注:参见《明史》卷171《王骥传》。) 明征麓川的起因,乃麓川土司思氏反乱,据地自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动荡。三次征伐,从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至十三年,发兵多达15万人,除云南、湖广、四川、贵州外,南京直隶及两广官兵也在征发之列。故西南总督之设,是明王朝平定西南民族地区大规模社会冲突的一种特殊举措。从明英宗正统六年王骥肇其始,明代西南跨省性总督的设置,几乎都与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冲突有着直接的联系。 明代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激烈、频繁,尤以贵州为最,有人曾逐年进行统计,“明代276年中,贵州发生战事的年份共有145年,占有明一代一半以上时间”。(注:刘学洙:《明清贵州沉重的军事负担》,《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清史稿·土司传》综述明代西南民族地区治乱云:“明代播州、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军数十万,殚天下力而后铲平之。故云、贵、川、广恒视土司为治乱。”(注:《清史稿》卷512《土司传·湖广》。) 当面对西南民族地区激烈的动荡和社会冲突,明中央王朝最终的抉择,均是专任总督,授予统辖西南数省军务之特权。明代西南历任总督,据《明实录》、《明史》等史料统计,列表于兹。(注:本表据吴海丽《明代贵州总督列表》扩增、修订而成,详见吴海丽:《明代贵州督抚的设立及其区域军事调控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3届硕士毕业论文。) 明代西南总督的设置,从英宗正统六年至崇祯末年,前后延续200余年,其时间之长,为全国各区域之最。其间,先后设立33任总督,任职时间最短者为数月,最长者达10余年。就全国各区域比较而言,西南总督虽最早设置,延续时间最为久长,但有学者将明代西南总督认定为暂设总督,这与同为边疆地区的两广、三边和蓟辽为定设总督有明显的不同。(注:参见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36页。) 探究其成因,西南与其他三地总督设置的目的不同有着直接的关系。两广、三边、蓟辽总督之设,虽同有调控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目的,如两广总督因景泰三年(1452)两广苗民起事而设,(注:参见《明史》卷73《职官志二》。) 三边总督因开城土官满俊起事而于成化四年(1468)始置,(注:参见《明史》卷178《项忠传》。) 但抵御外族入侵(两广之抗倭、三边和蓟辽之御外)及平定地方之动荡、起事(如两广之曾一平起事),亦是三地总督之重要职能。而明代西南总督之设,并无御外之责,其主要目的和职能均为调控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冲突(前表所列33任总督设置原由均为应对西南民族冲突),故中央王朝对西南总督任命同时,时有“着按限前去,事完回京”之语。(注:参见《明神宗实录》卷278,万历二十二年十月己未。) 明代西南总督之设,时置时罢,更替频繁,看似淆乱无序,实则有章可循。万历三十三年(1605),吏科给事中侯庆远为平播后议罢总督事上言:“臣反复思维总督之设,大都由兵兴也。往嘉靖中以征苗故,改贵州远臣督之。旋以苗平议罢,但令贵抚建提督军门之号,及得兼制湖北、川东耳。迩者皆以征播故,改四川抚臣督之,亦出一时权宜,借之联三省兵力耳。今播地已成郡县……斯亦罢督复抚之日也。”(注:《明神宗实录》卷413,万历三十三年九月辛卯。)侯氏上言,揭示了明嘉靖中期至万历平播50余年间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与总督置罢、事权大小之间的内在联系。嘉靖“征苗”与万历“征播”,是明代中期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两个高峰期,也是西南总督的辖区、事权最大的时期。这时期的总督,以督为主,兼任巡抚。从嘉靖末至万历中期的20余年间,是“征苗”与“平播”两高峰的间歇期,也是大规模社会冲突平息后的善后、镇抚期,故连续5任总督均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详见前表),即如侯氏所云,“但令贵抚……兼制湖北、川东耳”。这时期,应是西南历任总督辖区、事权最小时期。这时期总督事权退居次要,以抚为主,兼督军务。 据前表,纵观明代200余年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状况与总督置罢的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注:吴海丽将明代贵州总督按四个阶段划分,除第四段笔者认同外,其余重新划分,详见吴海丽:《明代贵州督抚的设立及其区域军事调控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3届硕士毕业论文。) 第一阶段是从正统六年至嘉靖七年(1528)80余年间,先后设6任总督,主要应对麓川思氏反乱、湖广贵州“苗乱”、四川“都掌蛮叛”和云南安氏、凤氏反乱。其中,王骥“三征麓川”和侯琎、王骥景泰元年平定“苗乱”是这时期民族社会冲突最激烈时段,从正统六年至景泰三年的12年间,不间断地连续委任王骥、侯琎、王来为总督。可见,西南总督设置的启始时期即为西南边疆民族社会冲突的第一个高峰时段。此后,由景泰至嘉靖初,为相对稳定期。这70余年间仅委任3任总督,且时断时任,每任时间甚短(石濮、伍文定均为1年,程信4年)。 第二阶段,从嘉靖中期总督张岳“征苗”至万历中期播州扬氏反乱前,约为50余年。这时期总督多达13任,为各时段之最。明中央对西南总督的委任,更换频繁,但连续性强,从嘉靖二十七年至隆庆六年(1572),25年间不间断地连续设置11任总督;这期间的总督辖区、事权相对稳定。50余年间,民族社会冲突的高峰在嘉靖中期的张岳“征苗”,故总督张岳任期为13任总督中最长者,有近5年时间(嘉靖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二年正月)。张岳“征苗”之后,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相对缓和,规模小而零散,破坏程度低,进入又一个相对稳定期。故张岳之后的12任总督旋置旋罢,频频更换,大多任期1-2年。其中,最短者为曾同享,仅2个月(万历四年三至四月)。总督辖区亦缩小至西南历任总督之最。 第三阶段为万历二十二年至天启元年的20余年,其间先后委任5任总督。前两任邢玠、李化龙正值播州杨应龙反乱,川贵两省大规模冲突、动荡的高峰时段,其中尤以李化龙“征播”为最。此后的三任总督均以善后为其主要职责,处于社会冲突相对缓和时期。 第四阶段由天启元年至崇祯十一年(1638)。近20年间,先后爆发水西土司安氏、永宁土司奢氏反乱,川、贵、云、湖数省动荡。明王朝于这时期连续委任9任总督。其中朱燮元总督辖区、事权在数年时间内三次变动,先是与杨述中分辖云、贵、川、湖四省军务,杨主贵、云,朱主川、湖(天启二至四年);继而与蔡复一共掌西南大局,朱仍主川、湖(天启四至五年);此后朱独掌西南全局,总督四川、贵州、湖广、云南、广西五省军务,兼理粮饷,掌尚方宝剑,大权集于一身,最终平定奢、安二土司引发的大规模社会冲突和动荡。 纵观明代200余年西南总督的设置历程,30余任总督的设置与罢免、总督事权授予、辖区大小,无不围绕着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调控这一中心,这是明代中国各边疆民族地区总督之制中,西南地区最为突出、鲜明的区域特征。受这一特征的影响,明代西南总督均因应民族社会冲突的状况而暂设,时置时罢,总督辖区的大小、事权的高低始终处于不稳定的变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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