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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南总督与民族社会冲突调控(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族研究》 黎小龙 参加讨论

二、设督之争与民族社会冲突的应对之策
    以总督统率数省大军,平定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方式及其功绩、作用,从第一任总督王骥始,就有不同的评价和争论。朝中“议者咎骥等老师费财,以一隅骚动天下”。(注:《明史》卷171《王骥传》。)此后的总督设置,每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大多皆有激烈的争论。争论的重点,都要将总督的设置与调控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应对之策和举措联系起来。
    明王朝以总督张岳大举“征苗”始于嘉靖二十七年。但早在宪宗成化十一年,湖广总兵官李震等奏:“苗贼攻掠获利……千万成群,杀掠无算……欲如正统、景泰年间靖远伯王骥等事例,统调京营及云、贵、四川、南直隶军官军……会兵搜剿殄灭。”兵部“以为非宜”。明宪宗曰:“蛮夷滑夏,自古有之。要在边将羁縻得宜,使不敢越境为乱而已,曷以殄灭为快。”(注:《明宪宗实录》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甲辰。)面对剿与抚两种之策,地方官吏有好大喜功,动辄主剿之倾向;朝廷则以“边将羁縻得宜”,以抚为主。故西南总督之设,通常与民族地区社会冲突激烈,边疆局势动荡,明王朝以大军征伐的极端举措直接联系起来。明大军于万历征播后,吏科给事中侯庆远在讨论川、黔总督罢设时云:“若乃罢督臣于蜀,而更设督臣于黔……改黔抚为督,则播人必惧而狼顾。”(注:《明神宗实录》卷413,万历三十三年九月辛卯。)大战之后的西南民众(播人),对总督的恐惧心理,应是“大都由兵兴也”的总督之大肆征剿的反应,是西南民族地区民众受土司反乱和明朝大军征伐双重苦难的真实感受。因此,明中央王朝对西南总督之设颇为审慎。纵观明代西南设督的历程,大多率先由西南地方官吏上奏,几经争议而定。天启年间,水西土司安氏反乱,“兵科给事中胡永顺疏陈黔事,言:‘……今黔人意专主于剿,庙堂之上半出于抚。第言剿者,但知贼之当剿耳,不顾我之能办剿与否也;言抚者,亦但知我之力未能剿耳,亦不问贼之当抚与否也。’”(注:《明熹宗实录》卷39,天启三年十月丁卯。)剿抚之争,伴随总督之设而始终。主剿者,多西南地方官吏;而“庙党之上半出于抚”,为朝议主流。
    详考明代西南总督置罢之争,主要集中于西南民族地区大规模冲突到来之前和大兵征剿之后。前者议置,后者议罢。终明一代的西南总督的置罢之争,通常与明王朝调控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应对之策和举措紧密联系在一起。成化、嘉靖年间,湖广、贵州苗民起事,至嘉靖二十七年以张岳总督湖、川、贵三省军务,征伐“苗乱”,先后发生了五次争论。此轮争议,始于成化十一年。其后,成化十五年,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均有争议,先后延续70余年。力主设督,以大军征伐的,均为湖广、贵州两省巡抚、总兵。而明中央王朝在这70余年的时间里,于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应对之策,由抚转剿的渐进演变轨迹,至为明晰。总体而言,成化时期,以抚为主;嘉靖时期,由抚转剿。宪宗成化时期曾发生两次争论,兵部以大军征剿,耗费巨大,“此心腹之忧也”,严厉批判力主征剿的西南地方官吏“恐有邀功之人主之”。(注:《明宪宗实录》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庚子。)明宪宗强调,“羁縻得宜”,(注:《明宪宗实录》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甲辰。)大军征剿之举,“不得轻率”。(注:《明宪宗实录》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庚子。)世宗嘉靖时期,随着地方官吏“动辄咎让”,互相推诿,湖、贵苗民起事反抗之势不断蔓延,明中央王朝的应对之策遂由抚转剿。但主剿之责,在嘉靖二十三年和二十六年的两次争论中仍坚持不设总督,而以西南三省地方官吏为主。“兵部复言,三省皆为朝廷封疆……而总兵诸臣俱有防御之责,何待督责。”(注:《明世宗实录》卷293,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壬申。)事下兵部集诸臣会议,“今止宜责成三省守臣,而严饬诸土官戮力用命”。世宗旨:“总督官不必增设。”(注:《明世宗实录》卷328,嘉靖二十六年闰九月辛卯。)直至嘉靖二十七年贵州巡抚李义壮再次提出“仍添设总督,节制三省。……然后苗夷可平”。(注:《明世宗实录》卷337,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以总督为主,合数省大军征剿的方略,经70余年前后5次的争论,最后确定。经这段时期的争论之后,有关西南总督设置的争议相对缓和。嘉靖之后,万历时期有播州土司杨氏之乱,天启时期有水西土司安氏、永宁土司奢氏之乱。面对西南民族地区规模浩大的社会冲突与动荡,总督之设已成为明中央王朝调控西南民族冲突的重要举措。但西南总督,仍为暂设,时置时罢,更换频繁,争论亦时起时息。不过,这时期的总督之争,除总督之设尚有余绪外,争议的焦点已转移至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的指导思想。
    明代后期从万历至崇祯初的数十年间,西南民族地区先后经历三次大规模社会冲突,杨、奢、安三姓土司大有割据西南之势,故《清史稿》评曰:“后则播州之杨、永宁之奢、水西之安,为西南巨患。”(注:《清史稿》卷515《土司传·贵州》。)明代各历史阶段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状况比较,中、前期除三征麓川之役外,其他社会冲突的激烈程度、规模和对社会的破坏性影响,均不及明代后期。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明代后期西南总督之设的争论,直接牵涉到了明中央王朝的全国性边疆战略与整体布局。天启二年,贵州巡抚侯代、李枟疏言:“蔺、播二贼谋既阴连,势亦遥应”,“若以复播灭蔺,非合数省之兵,聚百万之饷,设总督以专征。……皇上切勿谓辽事重,黔事轻,如臣前请饷之疏……付封疆于一掷也。”(注:《明熹宗实录》卷18,天启二年正月己未。)天启六年,兵科给事中李鲁生上言:“今天下两大患,东则辽,南则黔。辽事仰荷圣明处置,可以专责成而论功罪矣。独贵州一役有总督,有巡抚,有监军,此三臣者职掌各有归着”,“臣愚以谓黔抚宜省……以督臣兼之,事平仍罢督设抚。”熹宗批旨:“这本议裁抚归督,即督兼抚便控制而专责成,说得是,依着行。”(注:《明熹宗实录》卷79,天启六年十二月己亥。)天启年间的这二条上疏,在有明一代有关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应对之策的上疏与争论中,并不多见。上疏内容,就西南总督之设置和总督事权之兵、饷筹措,督抚分权等问题直接与明王朝的边疆战略联系了起来,并明确指出熹宗重辽轻黔战略指导思想之误。若非西南局势之紧急,此类条疏绝无可能出现。在同为天启二年御史徐卿伯的上疏中,即言:“今西南所苦,在无兵,尤在无饷。黔人、蜀人、滇人计出无聊”,已非西南三省之可控,故西南总督人选的择定,“此乃西南安危呼吸之关,不可不慎”。(注:《明熹宗实录》卷28,天启二年十一月乙己。)查阅《明实录》等明代史料,有关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记录,兵、饷的筹措是西南历任督抚和中央朝臣讨论最多的焦点问题,而西南总督的设置和事权的授予,亦无不围绕统兵与筹饷这两大问题。但在明中央王朝的边疆战略和整体布局中,除麓川、播州、永宁、水西数次土司割据的大规模动乱,明中央王朝大军征伐外,西南民族地区发生的其他的社会冲突的调控,主要依托西南川、贵、湖、云数省之力,(注:明清时期,湖广土司列入西南,故西南民族事宜的处理,通常将湖广与川、贵、云数省相联。)通过总督的设置与事权的授予,整合和协调西南数省的力量。而东北、西北“九边”的防卫,则是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布局中之重点,所谓“辽事仰荷圣明处置”,即皇上直接处理辽东防守之重大事项。辽事粮饷,则为京运,有“考成通例”的制度保障。(注:参见《明神宗实录》卷541,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壬辰。)正因为北方边防与西南民族地区在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中存在明显的重轻差别,西南民族地区凡有大规模社会冲突与动荡的发生,大多有要求明中央王朝超越西南区域范围进行兵、饷协济的讨论。万历四十四年,贵州巡抚张鹤鸣为贵州粮饷上奏,建议每年京运十万饷以解贵州之急,“然即年增十万饷,九边不及百分之一,而西南半壁可保百年无事”。(注:《明神宗实录》卷536,万历四十三年闰八月己未。)第二年,兵科给事中熊遇明亦为黔饷事上言:“其抚臣张鹤鸣请增兵增饷诸议,不妨从长处置。川湖协济改入京运,如各边考成通例。”并称此事关乎重大,“岂所以大一统乎!”(注:《明神宗实录》卷541,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壬辰。)这二疏之实质,是要改变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布局中重北轻南之指导思想,其主要目的,是要将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调控,按北方九边之“通例”同等对待,由明中央王朝直接掌控。不过,万历张、熊二人的增兵增饷之奏,较之天启二李之疏,在其表述上委婉、温和一些。
    但是,反映在明中央王朝边疆战略布局中的北南有别的战略指导思想,终明一代,一以贯之,并无实质性之变更。其根本原因,北为御外之边防,南为辖内民族地区之社会动荡,外族入侵之威胁与西南区域性土司割据及民众起事的影响,不可等量齐观。至于大规模社会冲突发生之际,所谓播州、蔺州、水西、麓川反乱,“殚天下力而后铲平之”的现象,毕竟是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故西南总督的暂设,总督事权之大小不定,均应是明中央王朝重北轻南边疆战略思想,以及依托西南本土之力处置西南民族社会冲突应对方略的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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