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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代中期工赈工程项目的几个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社 牛淑贞 参加讨论

工赈工程之所以首选兴修水利工程,原因如下:
    首先,水利工程可以吸纳较多无特殊技能的灾民。水利工程属于工多料少的简单的劳动密集型工程,大多数人都能胜任,吸纳的劳动力比其他工程多。正所谓“广赈莫过于兴工,而兴工之中莫善于沟渠堤防”⑤。另外,“小民至困苦中,工力必贱”[5](731)。此时兴工,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在人工费上的投入。
    其次,水利工程在抵御水旱灾害中具有重要作用。兴修水利可“救目前之灾荒,弭将来之水患”⑥。乾隆谕令,对有关农事之水利工程平时就应注意修缮维护,“斯蓄泄得宜,则有疏导之方,旱则资灌溉之利。非可委之天时,丰歉之適然,而以临时赈恤为可塞责。”[6](3) 山西道监察御史柴潮生也称,灾年兴修水利“既可接济赈民,又可潜消旱涝”[5](2625)。
    最后,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水利工程,对于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有积极意义。因此,灾年,国家利用工赈不但要修复遇灾受损的官修水利工程,而且会修复一些民修水利工程。乾隆十年(1745年)谕:“凡有修建重大工程,小民力不能办者,国家自不惜帑金为之经理。”[7](乾隆十年三月初七上谕) 国家之所以将这些民修工程进行官修,是基于体恤民力艰难和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两方面的原因。这些民修工程平时是由其直接受益者--堤坝附近的平民自筹经费维护。灾年,对于民力实在不能负担的较大的民修工程,国家提供部分经费,具体比例为乾隆五年(1740年)以前3/10,以后5/10。⑦ 当然,对重灾区民力无法修治的急重工程,国家会提供全部经费。江南总督德沛称:“查民堤民埝,原系民力自行修筑、不动帑项,如遇灾歉后,民力实不能办者,照以工代赈之例,动用公项。”[8](398)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河南卫辉等府遭水灾,民力艰难,政府把本应民修的沟塍,“于派拨民夫,每日按名量给饭钱。”[9](乾隆二十二年七月四日上谕) 嘉庆元年(1796年),湖北荆门“教匪滋事之初,既被扰累,其未经被贼地方,又复猝遇水灾”,[3](360-361) 政府出资修建了例应官督民修之堤工。这些民修工程都是与农业生产有紧密关系的水利工程,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来年的收成,必需及时修复。乾隆三年(1738年),沧州漫口淹浸严重,“若不速行堵筑,则秋田既伤,明春麦又失望”,[4](乾隆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谕) 而且该地两年来屡遭水灾,民力艰难,于是,国家出资修筑了较大的民修堤埝。乾隆七年(1742年)南昌、新建二县“圩堤冲溢,田禾被淹,亟宜修筑”,江西巡抚陈宏谋奏:“豫为春耕之计,其工程浩大灾民难以修筑者,请动充公银,照以工代赈之例,加以夯硪,一律兴修”,[8](399) 得到了乾隆的批准。
    第二,修城。较之水利工程,城工并不是很理想的工赈工程,因为城工与农业生产无关,技术性的活多,大多数人不能胜任。同时,城工又是一种需要资金多、劳力少的工程。直隶总督李卫称:“每城工一座动逾数万不等,大约砖灰木石之料居其六七,而匠作支工之价居其三四。彼嗷嗷待哺之民,其所能为者,仅供畚镰力作搬运之役。则在今日而广修城工固觉壮观,惟恐不能遍及。似应如部臣所指,将各处之沟渠堤岸多为疏浚修筑,使穷民既藉以食力,而又得资水利以益农功。其便民为更有俾也。”[1] 直隶总督梁肯堂也说城工“工钜费繁,办理难容草率,且灾民藉工糊口,固属有益,而不谙工作,究难养赡多人”;“小民挖沟叠道又易为力,一经兴办,趋事赴工,尤可普沾恩泽”。⑦
    城有砖城、土城之分。土城较之砖城,费用和技术含量低,用工较多。直隶总督高斌称:“砖城工大费繁,惟修筑土工,小民得以力作糊口,为合以工代赈之意。”[6] 尽管城工吸纳的劳动力较少,但城工“工钜费繁”,对于灾后市场的激活有一定的作用。
    第三,修路桥等交通工程。灾年,尤其是水灾造成道路冲毁,雨水造成道路泥泞,都会引起粮食等物资的运输困难,从而引起物价上涨。而修路桥不仅可以恢复交通,便利商民往来及物资运输,降低物价,而且可以救济穷民。因此,灾年改善交通状况是与改善灾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重要工程。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浙江萧山、会稽一带夏旱,造成河流淤塞,船只难行,一时又没有别的旱路可通行,以致米价频涨。乾隆帝下令疏浚河道,以工代赈,“足垂永久之利。”[7](乾隆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上谕)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京城德胜门外至清沙一带,大雨之后,道路泥泞,车马往来不便。乾隆帝认为“现在物价较昂,未必不由于此”,[3](360) 于是,命步军通领衙门组织穷民修治这条道路和其他需要修治的道路。
    有时修路桥与修水利结合进行。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直隶总督梁肯堂主持挑挖畿辅往来驿路两边的沟渠,把从沟渠挑挖出的土铺垫在驿路上。同年,在山东巡抚吉庆与藩司江蔺主持下,利用济南、东昌二府的主要道路两旁的壕沟挑挖出的土铺垫路面。这样,不但道路平坦、积水可以宣泄,而且参加劳动的贫民可以获取饭食,一举两得。
    由于运河不但保护民居,而且关系到南粮北运的顺畅,因此,政府时常组织人力挑浚运河,实行工赈。雍正元年(1723年),山东省连年薄收,国家雇募穷民,给以工食,挑浚运河。嘉庆七年(1802年),修浚运河,“俾穷黎佣趁藉以糊口,而运河之水亦可畅达”[2](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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