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思想的先驱者——刘少奇(3)
三、刘少奇政治改革思想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恩格斯在谈到人类思维和科学发展的进程时曾经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67页。)作为政治家,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科学的角度看,他应该不但在决策时于思想上和程序中都能反映民众的自然要求和现实利益,而且特别是能够以实证精神研究决策所带来的政治经济结果,从而以公正、科学的理论思维不断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这样他才是一个坚守了政治家职业道德并真正具备科学修养和决策能力的领袖。本文认为刘少奇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思想先驱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的结论。 首先,刘少奇提出了“领导/群众”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模型。他指出:“管理国家财产的国家干部,本来是社会的公仆,可是不知不觉变成了社会的主人。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自己分配多了”,这是不尊重、违背以至破坏社会主义所有制(注:《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在这里,他抛弃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资产阶级以及知识分子、民主党派这种传统的阶级分析法,而从实际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分配权的不同来捕捉社会分层的最新动向。他看到:“我们现在有脱离生产的道路,却没有回到生产中去的道路。……只进不出,脱离生产的人越来越多,官僚主义越来越多,脱离群众的危险也越来越严重。”(注:《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51页。)他还注意到,官僚主义领导者持有“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即享有“我是管你们的”、“你们应该听我的话”、“我有权力命令你们”的单向政治权力地位,并且正在形成事实上的经济利益和生活待遇的等级制分配制度。因此,刘少奇对国家领导人员有可能成为“特殊的统治阶层”和“新的贵族阶层”表示了特别的忧虑。这一实证理论是他提出政治改革的思想基础。 其次,刘少奇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维护社会稳定两方面论证了进行政治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说:领导干部本来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但现在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而人民内部的矛盾正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和“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这些矛盾“激化起来就可能闹事”。他还看到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的内在联系,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按劳取酬,公平合理;“如果不按劳取酬,不公平合理,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注:《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66页。)。“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分配,这个经济基础反映到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就是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让大家说话,要大家满意,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不关心基础,不为基础服务,反而伤害基础,就是官僚主义。总搞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势必搞成人民和官僚主义集团的矛盾,直到这种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人民就要起来推翻这个上层建筑。”(注:《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678页。)因此,他大胆地提出废除“社会主义之下的等级制度”,建立限制和监督权力主体的体制的政治改革任务。 最后,刘少奇提出的政治改革初步设想具有探索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迁中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的意义。建国初期,刘少奇曾经提出“民主化与工业化”作为新中国建设的战略性目标,认为“民主化与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页。)。但这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实践被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运动所打断。即便如此,刘少奇并没有放弃关于在制度建设上实现民主化的思考;我们看到,在50年代中期,他提出了更深刻、更丰富、更理论化的见解。从社会学理论分析来说,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传统社会的成员普遍有着身份取向,而现代社会的成员则普遍有着成就取向。刘少奇呼吁“要堵死脱离生产这条畅通的道路”以及实行行政干部低于技术人员工资的制度、要求规定制度和限制特权以管理好成为“统治阶层”的几十万干部等等,就是要试图扭转追求干部身份的社会性价值取向而且是着眼于制度建设。从政治学理论分析来说,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新国家政权,其人格化、意识形态化的革命权威在革命后社会中需要有一个合法性转换即建立制度化的政府权威的过程;而合法性转换的实现是通过宪政建设、进行民主选举、扩大政治参与、以代议制度和权力制约的结合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制度化的程序和规则等来实现的。如果不能完成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转换,就与普遍存在的政治参与和经济民主要求发生矛盾;因此当政治上的官僚主义和经济上的贪污腐败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众抗议降低了国家行政的有效性时,当国家经济增长因管理体制的弊端、决策失误等不能实现并造成大量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浪费时,社会稳定就会受到民怨的挑战,国家权威的合法性也就面临着危机了。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际进程来看,波兰、匈牙利所发生的严重动乱事件便证明了合法性转换的必要性;而刘少奇在波匈事件后提出的建立监督体制、规定权力限制、取消等级特权、借鉴选举规则和任期制度等政治改革设想正是实现国家权威合法性转换的应有内容,这是具有远见的思想探索。 刘少奇提出政治改革理论还体现在他的建党思想发生了由通过整风运动和个人努力提高党性的修养论向以民主监督制约、规范权力的制度建设论的转变,也是其修养论所代表的把理想人格作为实现理想政治的前提、道德与政治一体化的人治思想向制度建设论所反映的正视社会普遍存在的利益追求、呼吁以监督体制约束权力主体行为的法治思想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苏共二十大后在反对个人专断和倡导民主制度建设方面表明了相同性质观点的还有周恩来、邓小平等。然而,这种意见受到了毛泽东间接的批评,刘少奇等对政治改革的理论探索仅昙花一现便被阶级斗争的声浪狂潮所吞没了。而阶级斗争的重提,并且被作为唯一的社会政治结构分析理论重新主宰历史的发展进程,其结果就是激烈的社会政治运动、狂热的经济冒进和严酷的党内斗争接踵而至。进入60年代,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遇到严重困难。1962年初,在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同时,刘少奇以反思的立场对政治体制问题提出了空前激烈的意见,尖锐批评“独断专行”,甚至提出“要有公开的反对派”。这是他以政治改革的理念再次呼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努力;但此时党内已经形成了复杂的矛盾格局,这种改革的呼吁本身就是敏感的,它已经没有与“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主流政治话语进行平等对话的可能,自然也就很难形成号召力。而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失去制度规范的中国政治狂乱至极,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竟也为之所牺牲。这是刘少奇的个人悲剧,也是由于在建国后未能逐渐建立健全保证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制度,给全民族带来的无可抗拒的历史性灾难。 直到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才以反思历史、立志改革的姿态提出了以政治改革推动民主制度建设的任务,确信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可以看得出来,邓小平在新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与刘少奇在50年代中期的理论探索有着某些继承发展的关系。但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有关的学术界,对刘少奇的政治改革思想的关注、整理和研究是非常不够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所经历的曲折和所面临的理论贫困、实践踌躇的现实,应该说认真整理和充分研究、继承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政治改革思想是基础性的工作之一;因为他们曾经是中国革命和建设最具热忱的理想主义者、付出最多心血和汗水的实践者和对种种利害得失体会最深的亲历者。从这一点说,无论是刘少奇的探索精神还是他的思想遗产,其现实意义都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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