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2)
三、寨堡的修筑及其与士绅的关系 在社会动荡之时,要组织广大乡民自发修筑防御工程,其所面临的困难是极其艰巨和繁杂 的。光绪《蕲水县志·艺文志》中载有孝廉汪鸿《大灵山建堡记》,他认为:“窃以建堡之 难,难于行军。军中令出法随,堡则乡之父老子弟、亲故友朋,恩结之不能,威胁之不可。 严则敛怨,宽则驰事。以涣散之人情,未经训练,强为约束,一旦有急,能保不解体乎?” 因此若非平时素孚众望之士绅难成其事也。事实上,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建过程中,绝大部 分都是由士绅倡导完成的。如光绪《黄梅县志·兵事·堡砦》载:“万金砦,邑绅虞敬等偕 众姓绅耆公立;东山堡,东山镇绅耆公立;狮头砦,李、何等姓绅耆公立……。”麻城县七 家庙:“旧有防堡,明生员袁东纠众建立,已圮。同治四年岁贡袁魁、例贡龚树德同监生李 行储等借赵姓地,禀准建修均和堡,垣千丈,容数十万人。”[2](建置志·碉堡)据统计, 在麻城县101座寨堡中89%都是由生员等人倡导修建而成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这充分表明士绅在乱世中肩负起了乡村的守望之责。 士绅的作用还体现在筹措修筑寨堡所需要的大量经费上。从湖北的情况来看,经费的来源 有三种:一是士绅官僚的捐资;二是民众合资;三是按亩派工。由于社会动乱中士绅遭受的 打击更大,所以一般士绅都乐于捐资兴建寨堡,在明末蕲黄48寨中,几乎都是豪家右族出资 修筑,他们“或独力自营一砦,或公资合营一砦,如英山郑天人之天人山砦(以其名名砦), 罗田胡海若、雷正显等之李蟒崖云峰山砦是其例也。”在清代团寨碉卡的修筑中也多有 士绅捐资,在光绪《蕲州志·建置志》中记载崇居、大同两乡,绅士共121人捐田课1019石 作为碉卡岁修之费。 另外在地方志中,许多寨堡仅写明为乡民修建,估计多为共同集资所为。而按亩派工这种 修建方式则并不需要出钱,只是将各种材料折算成工值然后计亩派工。现以襄阳为例,其方 法是“先将土工估计若干,次将寨门、堡门所需砖料石灰等项估计若干,作为土工计算,( 如 土工一个值钱一百文,火砖二十五块亦值钱一百文),再计濠墙挖占地亩应补价值若干,亦 作为土工计算,再计团内地亩若干,每亩应派工若干”。既然是按亩派工,土地就成为派工 的标准,而土地有肥瘠之分,对此当时亦有详细的规定:“山原水田、老岸泥洲为上地; 平冈平湖为中地;山岭洼底沙洲为下地。”其亩则按上中下等折算:“上地一亩计一亩,中 地二亩作一亩,下地三亩作一亩。”倘若田地有租佃关系,则“一亩课地,地主、佃户各出 一半,如主佃不同寨堡,即将所出之工各归寨堡,堡内居民受益较多者应加一倍派工”[1]( 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这种方法在清代团寨的修筑中较为普遍。 无论是众人合资亦或按亩派工,都须有人牵头筹划主持才行,而能担此重任者亦非士绅莫 属 。在社会动乱之时,士绅希图自保,也藉此机会实践“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而民众 苦于野掠,亦希望得到些许的安宁,即所谓“富贵贫贱异途,身家性命均也”。这正是战乱 之时寨堡大量兴建的原因所在,也是地方士绅具有强大号召力的社会背景。湖北各砦都设有 砦长之职,而充当此任者自然也多半为士绅。如明末清初“蕲黄四十八砦”中:“砦有长充 之者,大都缙绅儒流。”而在清中后期京山县所建的138座砦堡中,先后有272人充任砦长。 据笔者从光绪《京山县志·武备志》中统计,其中监生23人、贡生12人、廪生5人、文童25 人、武生(童)24人、生员54人、耆民98人,其他署名都司衔、守备衔以及军功、职员、武监 、武举、副榜等14人,无任何头衔者仅11人。也就是说士绅的比例高达96%。所以,难怪湖 北巡抚胡林翼发出“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的感慨。清代湖北乡村 中寨堡的修筑形式不一,大体是高山结寨,平地筑堡。与前代稍异的是在筑寨堡之时,又建 有碉堡关卡,以资保卫。总体而言寨堡多仿照城池,四周筑以石墙、墙体设有垛口。闻均天 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寨堡在形势上与城池仅属大同小异,即所谓“村镇之有墙濠犹 州邑之有城池也,所以防盗寇而固守御”。在湖北也有“每一警至,皆官守城,而民守砦” 之 说。在有些地区寨堡甚至与县城相当,如光绪《应城县志·建置志·堡砦》中记载人和堡: “在县北岐山团彭家畈,周广如县城,可容十万余人。”地方志中对于湖北各地寨堡的结构 样式多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兹以襄阳县团练章程中所定修筑寨堡之制为例,窥其一二: 寨堡之大小以人数之多少为定(寨堡大人少不能守,寨堡小人多不能容)。堡身高二丈或一 丈八尺(高山修寨比堡稍低亦可),脚宽四丈,顶宽一丈五尺,垛高五尺,中开一孔以便窥望 。垛身之内用砖砌基一层,宽二尺,高二尺,垛勇登台便于击贼(垛不高则不能躲人,太高 又不便击贼,故垛身内砌基)。濠宜宽,宽则难越;宜深,深则难填。不能开濠之处,应于 墙外修敌台(即空心炮台也,又名碉)。敌后台一面靠堡前,一面用砖石砌左右两面,多开空 眼以便施放枪。炮眼之高低似乎打贼身为定(太高则枪子冒过,太低则不能远击)。台之远近 以彼台此台枪炮子可以相接为定(太近则对放枪炮自击,台身太远则击贼不中)。中分两层, 以木板为楼,用梯上下。台上盖瓦,贼逼墙下则两台左右夹击,虽无濠亦可保无虞[1](武备 志十二·兵事八·乡团)。 以上对寨堡大小、样式的规定可谓是相当详细和完备,虽说这主要是针对襄阳县制定的, 事实上其他地方的寨堡许多也是按此修筑的。如麻城县均安堡:“周围一千三百四十弓,高 一丈八尺,培城高一丈,门六,堡中凝瑞楼高五丈二尺,堡外空心炮台六,实心炮台十二, 北有古堑,南系长河,东西开浚新濠。功竣后,贼屡窜至,俾不敢攻,保全生民屡著成绩。 ”[2](建置志·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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