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3)
四、寨堡的组织管理 在明末清初蕲黄48寨中,各山寨都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则: 有严检疠疫以保安宁之法,凡染疫之人例弃野外,如英山傅为相之母居朝阳砦,病疫即移 出 砦外是其例也;有条别秩序,严立分数之方法,如舒城山砦之黄景恒等累男女数万皆秩然分 别,绝无淆乱是其例也;有慈善之周济如萧熹恤疾病饥苦于仙女砦,郑万合收邑宰尸于张家 砦是其例也;烽燧中不废教育,如朱统奇始授徒于三尖砦,……此皆山砦自纳于规律之尚可 考见者也。 到了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寨堡则显得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清以前,乡村修筑寨堡仅 是村民避乱的一种临事之举,多属自发的局部行为。而在清代,官方显然已经把寨堡作为实 行坚壁清野以对抗农民起义军的一种策略,并且大力加以提倡。嘉庆年间,大学士德楞泰在 《筑堡御贼疏》中即云:“为今之计,莫若劝民修筑土堡,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 为一堡,贼近则更番守御,贼远则出入耕作,各保身家,自必奋勇。”咸丰三年,太平军攻 占武昌,并顺江东下,朝野震动,于是清廷命武英殿刊发德楞泰等人的奏疏,让各地建立团 经 练、堡寨制度。 在湖北各地纷创团练之时,大都制定有章程,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完备的当属襄阳。因 为荆襄地区在明清一直倍受流民、教乱之扰,长期处于战乱之中,故而寨堡修筑较早、较盛 。史书载:“嘉庆丙辰,邪匪滋事,发难于荆襄,蔓延于随枣。焚原赭野,老弱暴骨。大帅 奉命征剿,下地方官加意抚绥,并申坚壁清野之议,令各村落阻险为固,结寨自卫,于是川 陕楚豫大小寨栅星罗棋布矣。”[3](建置志·堡砦)闻钧天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清 代堡寨的兴建首先见始于湖北襄阳、孝感,随后向陕甘湘广等地扩展,因此对襄阳塞堡制度 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整个清代寨堡管理的情况。 民国《湖北通志》和同治《襄阳县志》中都详细记载了当时襄阳团练章程,其中有寨堡修 筑和管理的条例。仅就寨堡的管理一项而言,从慎防守、浚井泉、恤困穷、查奸细、勤侦探 、分信地、设游兵、防火变,到戒疏懈、防诡诈、心要齐、胆要壮、声要静、神要定、脚要 稳等等不一而足。如对贮藏粮食的规定:“粮多者应于堡内修盖仓屋,收获后将粮食运存堡 内;粮少者,贼去一百五十里外将粮食运存堡内,贼在百里内,壮丁无论良民、游民一概入 堡,如有警时,粮食不入堡者查出充公,人丁不入堡者,以通贼论。”寨堡内还设有望楼, 派人轮流瞭望,并规定:“昼有警则摇旗,夜有警则挂灯,庶四门垛勇一望而知。”对于 寨堡的防守人员也做了详细的安排:“团勇守垛,每垛多则三四人,少亦两人,庶可轮流歇 息。若一人一垛则精力易疲。”由于寨堡中堆积有大量柴草,极易失火,因此又配备有救火 夫,专司救火。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寨堡的管理是极其细致和严格的。因而在战乱中,其捍卫 之功效也很显著,史书中屡有“乡民赖以存活者众多”的记载。 总体而言,清代湖北寨堡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明末清初以“蕲黄四十八砦”为代 表的山寨的兴起;一是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团寨的大量兴起。其分布区域也由起初的山区 逐步向平原地区扩展,并且在筹措经费、修筑管理方面都形成了相当严密的规章制度。而且 ,湖北寨堡的兴起一般以社会动乱时期为主,因此一旦战乱平息,民众也多各归其业,除少 数寨堡逐步演变为村落之外,多半都荒废。这一点似乎与福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 来的土堡有所不同[4](第49页)。另外,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筑过程中,士绅无疑起着领导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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