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漂民事件与日军入侵台湾(1871—1874)(3)
三、日本政府的战争准备与蓄谋 7月9日,日本政府讨论“善后策”。此时,日本政府业已知悉前述闽浙总督(日方记称福建总督)李鹤年5月11日对西乡的复照, 以及潘蔚7月1日致柳原的信件内容,但是,不仅没有就此罢兵的意图,反而决定了《出师之议》。其中,除了重复所谓侵台“原由”外,还认为潘蔚“胸中含蓄战心,斗胆包藏骄气,故而显形于外”。并由此推测,“现今柳原公使仅以舌战笔斗,将是极为困难,或者彼我议论果真分歧之时,则和交将随之破裂,而一旦破裂,则有不测之祸,实难预料,不可不为深虑也”。进而认定:“事理形势迫至于斯,不以兵权壅制于彼,何以破彼之骄气,又焉能确立帝国所以为帝国之体耶”。这就是说,此时的日本政府业已准备对中国进行一场战争(注:全文见《大久保利通文书》6,日本史籍协会1928年版,第30-35。)。 同日,日本政府向陆海军两省下达备战训令,并于16日派遣外务省四等出仕田边太一来华,向柳原传达政府的上述决议,以及对华谈判要领、须知。其谈判要领如下:“台番凶暴残虐,绝无人理,不独我民罹致其毒,万国同为所见,天人俱怒也。清国既已共接其壤,何以久而傍观不问耶?岂非恐其强悍,而肆其恣乎?尤有甚者,竟至托言不易俗之古语。是乃我皇帝陛下遂派都督亲临其地,而问其罪之所以也。也即,以保我民为义务,为匹夫匹妇而报其仇,进而为东洋航海者,长远除去此害,以惠万国人民。故而不厌费财,竞从其事。今已剿抚得所,全番悉向我化。该地清国既视之化外而不理,则不得言其所属无疑。而今占领此地,教化此人之权,果当属谁耶?我日本政府不得不任之也。也即,建官、置兵、布政、设刑,皆乃不得已之义务。是决乃利其地而非贪其人也。再者,立使番民不再恣其猖狂之法,乃日本政府之志。故而,清国政府为固其疆场,因我在此地而有危惧不安之情。若举其地而予之,固不足惜,但唯是尔后如何处置?即如潘蔚照会中所云,设营、派遣兵船,以望楼灯塔等戒备不虞,充实便利通航之备,乃是以期代我日本政府之义务。又,时至今日,清国政府在其接壤之地,依然怠于教化其人,因而我日本政府不得不行剿抚怀柔。我日本政府所糜资材,所耗人命,也当由清国政府支付相当补偿”(注:《岩仓公实记》下卷,第179-180页。)。 此外,日本政府在给柳原的谈判须知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有:第一,与清国委员谈判番地处分,概当准照别纸要领(即如前述),不得丝毫屈挠,且应致力议决,无故不得拖延立约盖章。第二,谈判之要领,在于获得偿金及让与攻取之地,但不可始有欲求偿金之色,是欲无取议论把柄于我。第三,谈判逐渐涉及偿金数额时,虽在要求所费之外,但不能由我提出,宜将彼之所云报告政府,以伺机决定若干。第四,谈判若达到要领之所欲,当从速立约。第五,前文条约成立,当公然通知政府,政府乃命都督撤退台地之兵……但不可预定兵员退了期限,当伺政府旨意。第六,当以此次机会,断绝琉球两属之渊源,开启朝鲜自新之门户。此乃朝廷之微衷,当职者之秘计。第七,据命达意,虽因谈判而失两国和好,除尽力注意外,责任不归公使,政府自当其责,可相机处理,无需顾虑(注:《岩仓公实记》下卷,第180-182页。)。 这一须知进一步证实了日本借故侵台的种种蓄谋,不仅企图借机切断中琉关系,以达到占有琉球的目的,而且还要打开朝鲜门户,向大陆扩张,并对中国索取偿金乃至占有台湾之地。 1874年7月30日,柳原进京,并开设日本驻华公使馆, 尔后始与总署交涉。8月7日,柳原照会总署恭亲王,称:“上年我副岛大臣在京议论觐见事宜,初因礼节不合通例,克欲束装谢辞回国,特派本大臣至贵衙门,代陈台湾生番之事,是与副岛大臣亲口相告原无差别。是时,本大臣云:我国属民既受生番枉害,必须派差查办,以尽政府义务。此举意在除凶安良。唯是番地不奉贵国政教,划地自居。鉴于我国此行恐触贵国嫌疑,故特相告而去”。“我国以为,伐一野番,本不欲告诸他人之国,然我副岛大臣笃念两国和谊,乃尔相告。至带兵与不带,唯我所欲,且贵王大臣当时并无细论,又无异议,于我何所再言?况且特为防范嫌疑而相告,本无请允查办之意,又何烦文书往来?……有如来文所称:贵大臣此次来华,如谓修好,则现在用兵焚掠中国土地,又将何说等。本大臣查,贵国从前弃番地于化外,是属无主野番,故而戕害我琉球民五十余名,强夺备中难民衣物,悯〔冥〕不知罪。为一国者,杀人偿命,捉贼见赃……何乃置之度外,从未惩治,是无政纪又无法典焉……故而,我国视为野番,振旅而伐之也”(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09号文书。)。 柳原的上述照会,可谓振振有词。一曰“我国属民既受生番枉害,必须派差查办”;二曰“番地不奉贵国政教,划地自居……是属无主野蛮”;三曰中国王大臣“并无细论,又无异议”。如是说来,日本也就可以“振旅而伐”了。然而,重新核对日方有关柳原与总署大臣的谈话记录,便可以发现:柳原的上述说法,实属自欺欺人。其一,中国总署大臣当时曾明确表示:“本大臣等只闻生番掠杀琉球国民,不知与贵国人有何干系。琉球国乃我国藩属”,显然,这是对日本所谓“我国属民”的否定。其二,中国总署大臣明确言称:台湾“番民有生熟两种,从前服我王化者谓为熟番,置府县而治之,其未服者为生番,置之化外,未甚治理”。此种回答,虽被日方作为把柄、口实,但也不能说明是为“无主野蛮”。其三,据日方记录,柳原也曾明确言称:“贵大臣以琉球为属国……而今非与贵国议论(琉球)两属之归着也”。这说明中国总署大臣与柳原前光曾有争论,何谓中国大臣并无异议?再者,中国总署大臣本欲他日再作答复,而柳原等人却“语毕乃别”(注:关于柳原前光与总署大臣的谈话记录,日方现有两种:一是《柳原前光郑永宁等在总理衙门问答颠末》;一是《副岛大使适清概略》,分别收入《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卷外交编,第27-28、33-45页。本文皆有参准。),又何从谈起中国王大臣“并无细论”? 由此可见,柳原直接与总署交涉,实无自省之心,反有强人之意。8月15日,柳原与中国大臣会晤后,再次向总署递交照会, 称“本大臣前次所称既无政教,又无法典一语,正指生番而言。总之,以我堂堂独立之国,伐一无主野蛮,何用邻国允许?唯以其地连结,恐生嫌疑,故特相告而已。其地果真属于贵国,何不当时闻告、立即坚行辞却?迨我国命将惩办,将次慑服,纷纷异议、言其不可,抑已无及”。“本国政府既视台湾生番为野蛮无主之地,现已奉诏惩办,今日贵国虽引经据典加以拒绝,我军也决不废止此事。俯冀贵国政府因此定欲如何,即为裁示”(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19号文书。)。 8月20日,柳原又照会恭亲王等, 督促清政府尽快作出“定欲如何”的答复,并限定3日“即给明确决定之回文,如过三日不见裁复”, 则“断为贵国朝廷并无异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23号文书。)。8月22日,恭亲王等答复:“现在下场办法,自应还问贵国, 缘兵事之端,非中国发之,而由贵国发之也。若欲中国决定裁复,则曰台湾生番确为中国地方,若问后局方法,则曰唯有贵国退兵后,由中国妥为查办,查办既妥,各国皆有利益。况中国既不深求,而贵国所云恤民之心已白,并不徒劳,足可下场。至来函……期以三日即给明确决定之回文,如过三日不见裁复,即断为贵国朝廷并无异议等语……揆之情理,岂可谓平乎?仍请贵大臣酌之”(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25号文书。)。恭亲王等人的上述答复,可谓据理力争。惟是在尔后的中日交涉中,未能坚持。 8月24日,柳原在复文中依然言称, “兹特所以明告者:我国既已依仗自主之权,伐一无主野蛮,奚容他国物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27号文书。)可见,在中日有关日军侵台事件的交涉中,日本政府自始便是恣意诡辩,旨在压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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