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演变
中国封建婚姻家庭发展到明清之际,已经孕育着新的时代因素。当时的早期启蒙学者如李贽、俞正燮、冯梦龙等纷起对封建礼教进行抨击,倡导男女平等、婚恋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即是婚姻家庭观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本土之萌蘖。降至晚清,随着国门的洞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所有组成部分逐渐展示在中国人面前,直接地刺激、启动着传统社会结构从形式到内容的蜕变。在这种时代大变迁的背景下,当时社会中的一些不同类型、层次和范围的进步与新兴阶级力量先后“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和各自的理想抱负出发,相率对处于传统社会文化核心层次的封建婚姻家庭进行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反思和评判,力图在此基础上确立符合本阶级需要的新婚姻家庭观,展现了婚姻家庭变革和推动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共同趋向。 一、太平天国对封建婚姻与家庭观念的冲击 晚清中国最早向封建婚姻与家庭发起冲击的是农民革命领袖洪秀全及其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洪秀全受过儒家的正统教育,又接受了基督教的教义,他对现实社会的严重不满,加之出于对独一无二真神上帝的排他性崇拜,产生出对儒家提倡的君臣、父子、夫妇等区分尊卑贵贱的封建礼教的朴素反抗心理。例如,洪秀全在《原道救世歌》中说:“天父上帝人人共”,“何得君王私自专”;“普天之下皆兄弟”,“上帝视之皆赤子”。(注:《太平天国》(一)第87-88页。)在《原道醒世训》中又写道:“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注:《太平天国》(一)第92页。)这些话虽然未能揭示传统伦理道德观的封建主义本质,但毕竟触及到了以往被奉作“卷舌而不可议论”的包括家庭关系在内的封建人际关系禁忌。 洪秀全的这种思想必然反映到太平天国的婚姻家庭政策上。早在金田起义之初,洪秀全就发布了“别男行女行”的命令,后来在《太平条规》中又规定男女官兵“要别男营女营”,严禁夫妻同居,违者轻则罚罪,重者格杀勿论,这实际上是取缔了太平天国社会军事集团内部的婚姻与家庭生活。一时间太平天国内部呈现出“父母兄弟妻子立刻离散”,“虽夫妇母子不容相通”(注:《太平天国》(四)第695页。 )的生活局面;绵延了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与家庭观念骤然受到了前所未遇而惊世骇俗的猛烈一击。 奠都天京后,太平天国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其中在婚姻方面明文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旨在以绝对平均主义的理想原则,废除以权势和门第观念缔结的封建买卖婚姻制度,彻底更新婚姻与家庭观念。但造反可以“废婚”“毁家”,治国却终究以“安民”为本。为聚扰因“不准有家”而“涣散思去”的人心,太平天国于1854年被迫下令恢复了天京城内军民的夫妻家庭生活,并“许(未婚)男女配偶”。(注: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1册第113页。)为此,太平天国特设立了“婚娶官”专门负责婚姻事务。《金陵纪事诗》云:“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诗原注说:“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注: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第338页。)“龙凤合挥”即结婚证书。 这是一种基于男女自愿结合的一夫一妻制度,完全不同于当时社会上盛行的封建父母包办和买卖婚姻制度,“从而他们的结婚也就成了爱情的结合”。另外,在太平天国,“离婚不仅是不准许的,并且实际上也根本没有人懂得或想到离婚这件事。”(注:[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第244-245页。)这对封建的所谓“七出”离婚惯约是个根本的否定。 然而,洪秀全毕竟是一个受儒家传统伦理道德学说长期熏陶的农村知识分子,太平天国也依旧是一场旧式农民战争。随着太平天国革命后期洪秀全革命锐气的消退和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逐渐封建化,洪秀全自觉不自觉地又对他曾大张挞伐过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念加以汲取和利用,这可从以下文献记载中窥见一斑。如洪秀全在《钦定前遗诏圣书批解》中说:“朕是太阳,朕妻太阴”。(注:金毓黻田余庆等编辑《太平天国史料》第86页。)在《劝学诗》中的“男道”中又说:“乾刚严位外”,而“女道”应是“幽闲端位内”,(注:《太平天国》(一)第 234页。)并认为“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注:《太平天国印书》(上)第62页。)在此思想基础上,洪秀全甚至规定自己的妻妾嫔妃若有“服事不虔诚”、“硬颈不听教”、“起眼看丈夫”、“讲话极大声”、“面情不欢喜”等言行举止,均在“十该打”(注:《太平天国》(二)第435-436页。)之列。另外,太平天国还根据官爵品秩的高低,规定诸王和属官可拥有数量不等的妻妾。凡此种种,充分说明洪秀全及其领导的太平天国后期的婚姻家庭观念几乎已回归到以前封建礼教所宣扬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原始起点,个别之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以洪秀全为首的太平天国从背离、反对封建的婚姻家庭伦理到回归、宣扬封建婚姻家庭观念的心路历程,从根本上说是农民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落后性、分散性和狭隘性合乎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长期生息在小农经济社会结构中的农民起义领袖们,虽然能够雷厉风行地暂时革除了某些封建的婚姻形式,拆散了家庭的生活单位,但不仅未能正确地导引人们真正地转变旧的婚姻家庭观念,而且也跳不出封建纲常伦理的思想藩篱。这样的既“叛道”又不“离经”的矛盾思想与举措,就使他们对晚清婚姻家庭变革所做的贡献受到了很大的历史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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