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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演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 徐永志 参加讨论

二、西方近代婚姻家庭观念的引入与传播
    19世纪60年代后,因洋务运动兴起而引发的新的一轮西学传播大潮开始从中国沿海到内地,从知识分子精英阶层到基层社会广泛传播开来。伴随着西方各种自然科学技术和部分社会科学学说的涌入,有关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平等思想和婚姻家庭的观念也被介绍到中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婚姻家庭观念的产生。
    传教士是播种近代西方婚姻家庭文明的“不自觉的工具”。寓华的传教士不但通过撰写、翻译西方宗教、史地、政治、科学技术方面的书籍,创办报刊,专门介绍了近代西方的科学技术、政治制度和民主思想,而且直接批评了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主张禁止一夫多妻,结婚年龄要适当,不宜早婚,三十而娶,二十而嫁。(注:花之安:《自西徂东》卷2。)尽管这些“转口”输入的西学颇为庞杂琐碎, 且仅为其沧海一粟,但对当时热切关心时务的知识分子们了解西方社会文明,扩大认知空间,孕育近代婚姻家庭新意识,毕竟起了一些启蒙开新的作用。如曹亚伯曾自叙其早年受韦廉臣《格物深源》一书影响道:“见此新书,极其快意,……顿悟守旧之非”,“于是家庭革命、社会革命之思想,日往复于胸中,不顾自身之一切,时与旧习惯相抗矣。”(注: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史》(上),第1页。)
    与此同时,清政府派赴欧美的出使官员通过奉命按月咨送回国的载记,叙述了他们对西方国家社会风情的观察与思考,成为当事者与时人转变婚姻家庭观念的另一路径。这以1876年随郭嵩焘出使欧洲的刘锡鸿、张德彝最为典型。据载,他们抵达英国不久,就有一连串奇异的感觉:“到伦敦两月,细察其政俗,惟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全未之讲,自贵至贱皆然。”(注:见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第109页。 )“西人不知有父母,……凡为子者,自成人后,即各自谋生,不与父母相闻。闻有居官食禄之人,睽离膝下十数载,迨既归,仍不一省视者。”“男女婚配皆自择,女有所悦于男,则约男至家相款洽,常避人密语,相将出游,父母之不禁。款洽既久,两意投合,告父母互访家私,家私不称不为配也;称则以语男女,使自主焉。”(注:见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第182页。)“西国女子之嫁也,……不待父母之命, 不须媒妁之言”,“男女私交,不为例禁”。(注:见钟叔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第473页。)显然, 面对这些与中国的婚姻家庭伦理迥然不同的生活情景,刘锡鸿和张德彝在惊诧之余,又流露出颇多赞许的态度。饶有意味的是,刘锡鸿之所以能随使出行,是因守旧派大臣看中了他反对把“夷狄之道”“施诸中国”的坚定立场,刘亦以“此行能左右郭公(嵩焘)这个洋务派思想家”及“用夏变夷”为己任,但经过这番文明的洗礼后,他却“抵不住,宣告破产了”。
    自此以后,更多的中国官员和知识分子接踵出洋,饱览域外文明,并从中吸纳大量新鲜信息反馈回国内。毋庸置疑,这些出自国人切身体验和思想整合的“真知灼见”,比起外国传教士的宣传来更容易产生社会震荡效应,从而使近代婚姻家庭意识较多的在其周围的人群尤其是交往的开明学者中逐步扩散。
    三、资产阶级的新婚姻家庭观及其社会影响
    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面对民族生存危机和封建统治危机的交相刺激,开始急切地对中国社会进行较为全面的诊断和反省,而不再囿于学习外国船坚炮利的肤浅认识。于是,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系统重要构成的婚姻家庭,便在戊戌思潮的冲击下,面临着直接的挑战。而酝酿多年的只有少数有识之士所具有的背离传统婚姻家庭的观念,随之成为一种自觉的主观整体意识。
    康有为是晚清中国第一位能比较清醒地认准封建婚姻家庭阴暗作用的思想领袖。他构思于19世纪80年代的《大同书》,也就是一部向封建婚姻家庭挑战的宣言书。梁启超后来在《清代学术概论》里评论说“全书数十万言,……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族”。(注: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四。)当然康有为完全不同于农民领袖洪秀全,他的“不得有夫妇旧名”、“去家界”说里蕴含着比较完全意义的近代意识,也具有更多的对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刻剖析。康有为指出,男女婚姻家庭“不得自由”,有悖于人伦公理,而“一家之中妻之于夫,比于一国之中臣之于君,以为纲,以为统,”(注:康有为:《大同书》第155页。)更完全违背了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他认为所谓“在家从父”,婚姻完全听从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际上是侵犯了妇女的自主自立之权;所谓“出嫁从夫”、“烈女不事二夫”、“为夫守节”,“既背孔子之经,又苦人生之道”,实有“害人”、“逆天”、“损公”、“伤和”四大害,“万不可行”。“全世界人欲致大同之世……,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始矣”。(注:康有为:《大同书》第253页。)对于封建家庭,康有为尖锐地揭露道:“凡中国之人, 上自簪缨诗礼之世家,下至里巷蚩氓之众庶”,由于封建家长的专制,家规、家法的禁锢,表面上“太和蒸蒸”,但“叩其门内”,就会发现“怨气盈溢”,充满了“强合之苦”,而其“礼法愈严者,其困苦愈深”,乃至虽“史迁之笔不能达其怨愤,道子之画不能绘其形相,累圣哲经子语录格言而不能救”。(注:康有为:《大同书》第155页。)那么, 这般困苦是怎样造成的呢?康有为进而阐述说:“夫天下之至大者莫如意见矣,强东意见而从西意见,既已相反,既难相从;不从则极逆,从之则极苦”。(注:康有为:《大同书》第182页。 )这就揭示了谦谦家礼的外衣下,封建家庭伦理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指出了封建家庭流弊的根源。不过,康有为最终没有努力去冲破旧的家庭藩篱,而只是勾画了一个纯属空想的没有家庭的大同世界来代替眼前的“家界之累”,这样就在事实上减弱了其思想的攻击力。
    谭嗣同克服了康有为知行脱节的毛病,他不但在其公开发表的名著《仁学》中大胆揭露了父母包办婚姻对男女青年的危害,谴责了封建贞节观给广大妇女造成的生活灾难,而且进一步把批判的锋芒指向封建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主张以“朋友之道贯之”父子、夫妇、兄弟之伦,(注:《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50页。 )即以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原则代替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伦理,这就超越了同时代其他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意识,闪射出“家庭革命”的思想光辉。
    1898年7 月由维新妇女创刊的《女学报》也颇为重视对封建婚姻的批判。该刊站在被压迫女性的立场,揭露和斥责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宗法社会施加于妇女婚姻生活中的种种迫害。有人撰文指出,女子“以自有之身,待人主婚,为人略卖,好恶不遂其志,生死悉听众人”,(注:《女学报》第5期。)已属不幸,而出嫁后,还要“从夫”, “夫自命为纲”,常常给予非人待遇,更加悲惨。不仅如此,夫死后,还要“从子”,做“节妇”。至于“为人玩弄”,或“忍为婢媵”,或“流为娼妓”,更在所不免。她(他)们强烈要求破除具体体现“夫为妻纲”的“三从四德”之说,改变女性现实生活境遇,实现“权利平等”,婚姻自主。
    如同这一时期其它领域的社会改革一样,维新派的婚姻家庭主张也引起了当时封建顽固势力的激烈反对。他们诘骂维新派所论“平君臣之尊卑,改男女之外内”,是“直似只须中国一变而为外洋政教风俗,即可立致富强,而不知其势小则群起斗争,召乱无已,大则各便私利,卖国何难。”(注: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118页。)攻击维新派专以“无父无君之邪说教人,大为骇怪”,“无异叛逆”。此时的洋务派亦自觉地变成了封建婚姻家庭伦理“国粹”的卫道士。1989年,张之洞发表了《劝学篇》,其中说道:“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张之洞尤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天不变道亦不变之义”,“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注:张之洞:《劝学篇》内篇第三,《明纲》。)反面文章正面读,顽固派与洋务派的交相驳难,倒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维新派婚姻家庭观念的进步性,并反映出它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由于时代、阶级的局限和维新运动的迅速失败,维新派对封建婚姻家庭的清理与批判未及深入展开便告一段落。因此他(她)们的婚姻家庭观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观念体系,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例如,康有为既主张毁灭阻碍社会发展的封建家庭,又认为奠基于其上的封建家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系中华民族内聚力的作用:“万国有人伦而族制莫如中国之盛,故人类最繁”。(注:康有为:《大同书》第171页。)又如,谭嗣同虽然看到了父子、夫妇之纲是乘着“君为臣纲”的威势而肆虐于民人社会生活,但并未清楚地认识到前者的推行从根本上保障了后者的实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维新派的种种议论,仍形成了晚清第一次初具规模的婚姻家庭改良思潮,推动了新婚姻家庭观念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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