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演变中的“成本”因素(2)
魏晋南北朝是个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当时所谓的“五胡”,后来都化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里。这中间当然包含着很多因素,而其中一些因素之发挥,竟是“成本”作为潜因在悄悄地起着作用。 首先,这里说一下关于语言流通的成本问题。语言是为了交流,是保持社会中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工具,一种语言就是一件工具。但是个人或群体是否采用这工具,就要看使用此工具所付代价(如语言学习的时间与精力等)和达到使用目的之价值之间的效费比。作为语言的高级表达的文字系统当然也是如此,不过文字流通所需成本要更高,因为还要加上书写文字材料(如笔墨、简帛、纸张及书写印刷费用等等)的工本。而与语言文字流通价值最相关的是它的流通量,其流通量愈高,使用价值也就愈大,与使用成本的比值也就愈高。 当两种语言在同一地域、同一社会人群中流行时,两种语言之间就会自然发生竞争和交融,具有比值高的语言文字会慢慢地一边把对方顺势淘汰出局,一边从对方语言中进行某种吸收,如词汇谚语等,从而使自身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大的流通量,更具有竞争优势。若有政治的干涉,如用暴力长期禁止另一种语言的使用,会改变一定的结果,但此时已不是语言间的自然竞争了。 其次,语言是构成民族的要素之一,尤其在古代中国。现代对“民族”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与阐释,但在中国古代却是很大程度上在于对族群文化特征的整体认定,因为这种文化特征是其行为准则的基础。当时绝大多数的民族差别不在于体貌特征,而在于文化心理,所以“当时之所谓胡人汉人,大抵以胡化汉化而不以胡种汉种为分别”[14]。即所谓“首不加冠,是越类也;足不蹑履,是夷民也”[15]。通过考古所得人骨之科学鉴定,“无论是汉晋时期的鲜卑人、辽代的契丹人还是元代或近代的蒙古人,在种族人类学特征上的确是颇为一致的,均属于低颅阔面的西伯利亚蒙古人种”[16],从而证明他们都与汉族有着极近的血缘关系。 既然如此,所谓民族融合就是在文化上的同一。这种同一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其基层是表现在风俗及日常生活习惯上;其上层则表现在语言文字及思想心理上,其实系统的思想表达或成型的心理活动也都是要以语言文字为根基的。语言是思想意识的载体,语言文字混同了,思想心理上的隔阂就会淡薄,乃至消失。这样,文字的作用在民族关系中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后世给秦始皇“车同轨,书同文字”[17]政策对中国统一之意义的高度评价,是不过分的。 再回头说本时期,从公元311年永嘉之变到公元589年隋重新统一中国。二百多年时间里进入中原的“五胡”,已与汉族打成一片,应该说融合的过程还是很短的。其所以能如此,和当时少数族使用语言的情况有很大关系。一是那些少数族语言都是适合游牧生活的,对农耕社会而言,大量缺乏适合农耕生产和生活的词句。因此一旦生活在中原,交流时在词汇上还是语法上都有理解和表达的困难,造成很大不便。由于游牧生活较为质朴,原来的话语系统相对历史悠久的汉语来说词汇含量小而语法简单,词句要迅速扩容改造也很困难,更难使占有多数的汉人放弃原来语言而接受它,于是为了在同一地域内互相交流和共同生活,不得不最后放弃原有语言了事,并学习汉语言文字,借此以对新事物的认识与表述。如本时期的稽胡“又与华民错居,其渠帅颇识文字”[18]。这样学习汉语言文字就成了少数族进入农业文明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二是文字因素也是很关键的。这些少数族使用的语言,都是符合游牧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且尚未形成完整的文字系统。因为文字虽然植根于语言,但没有文字的语言只是一种初级阶段的语言,当其与别的附带文字的语言共同使用时,必然会被逐步淘汰。虽然本时期一些少数族已经在农业地区建立了政权,成为统治民族,但都没有创建本民族的文字系统与其母语相配合。所以他们在治理国家时,不得不借用汉字为工具,以应付日益复杂的新情况,其中包括行政制度和法制。汉文的政治和法律用语跟传统的制度与观念是相一致的,所以一旦行政命令法律条文用汉文来表达,它就不可避免地落入了中国传统制度的框架。以此来治理国家,被治理的少数族民众也只能接受汉语言文字。这两点加起来,使得在中原生活的少数族众要坚持原来的语言十分困难,不仅是普通人,就是少数族统治者也无法承受如此代价,于是不得不最后自己放弃了事。所以尽管有统治者的倡导,“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至北朝后期竟须“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19]了!北朝后期“鲜卑语、胡书”与“煎胡桃油、錬锡为银,如此之类”[20],都成为一种专门技术了。于是使用汉字也成了少数族统治者在汉地建立政权所必需付出的代价。 顺便提一下,或许是出于对本时期这段历史的认识,自唐以后入主中土的少数族统治者,如契丹、女真(满)、蒙古等,都努力创造其本民族语言的文字,以保持其作为统治族的民族特征。一般这些民族与汉族的融合速度也大大减慢,除非这个民族丧失了统治地位,这些立足未稳的文字也自然而然地被淘汰,成了一些今天难窥其全貌的死文字。 对成本的考虑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情况改变而变化。魏晋南北朝期间曾经产生二个比较具有特色的制度,即田制和专役户制度,它们在唐代以后基本趋向于消失,因此也可算是本段历史的特点之一。 如果遥远的井田制最多只是传闻和概念上的影响,那么历史上的所谓田制几乎都集中在本时期:如屯田、占田、均田等制,而均田制在隋及唐前期的存在虽然引人注目,实际上只是本时期制度上的一种延续。所谓专役户是被迫至少服一种专门役的贱户,最早出现的是三国时的士家制,即兵户,后来还有盐户、牧户、官户、乐户、隶户、吏户,以及统称杂户的“百杂之户”[21]等等。这类专役户在本时期很多,隋唐以降虽没有完全消失,但在社会上已经是一种很局部很边缘的现象了。 这二个制度都是和汉晋之间人口的大量丧失而为秦以后人口最稀少的时代相关,当然那个时候土地有了相对多余,财富得失的关键点就在于劳动力。中国古代以农立国,财政税赋主要来自于农,而当时农业的发达又主要靠劳动力的投入。为了加紧对人口的控制,其实也是抓住了主要财源,因为当时正是体现有人始有土,有土始有财。于是这就关系到朝廷生存赖以财源,进一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强弱,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足以考虑了。本时期历朝政府建立或维护这两个制度,都是为了保证朝廷有足够的赋役资源,防止户口被大族豪强荫隐而导致流失。因此不计成本地增设官员,以将专役户另籍管理,及专司登记分配田地等都是值得的了。 田制之兴废的原因之一,也和行政成本有关。所谓田制实质上是国家政权对普通农民加紧实行人身控制的一种手段。它在允许农民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前提下,把他们更直接地纳入官方的行政管理之中,藉此征收租赋,所以户调式、课田制、三长制等等都是与其配套的,虽然这些制度使行政事务多了起来。当一些妨碍收入的时代特征转弱或消失时,主要是人口增长,劳动力显得越来越充裕,朝廷财赋收入就不需要田制和专役户来保障,田地也不怕没人来种,花费大量行政资源来进行劳动力控制就不紧迫,这些制度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存在。也就是说,因为维持田制和专役户制,都需要很多官吏,当地多人少变成地少人多时,将土地不断重新转换分配,以维持制度的实行,会有更多的相关事务要处理,或者说需要更多的官吏来操作,这就意味着行政管理成本的提高。因此,官府就会改弦更张,变更体制。这是由于人是活动的,土地是不动的,盯住土地进行管理显然要比依照人头实行管理要省事得多,即行政管理成本可以小一些,于是一度盛行的田制和专役户制就式微了。 所以成本是与收入相对的,究竟要不要重视成本因素,还要看对收入那一头重要性的估量。两者重要性之比,才是一种制度取舍的关键所在。 从上述对社会政治演变中的成本因素之解析,还可以得到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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