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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主妇御婢策略与儒家伦理实践(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江汉论坛》 王雪萍 参加讨论

三、明代主妇御婢策略的儒家道德伦理
    《明故赠孺人盛室王氏墓志铭》载:“(王氏)遇仆婢严而慈,克尽儒门妇道,足范闾里”(61)。这里王氏对婢女的“严而慈”与“儒门妇道”紧密相连,它一方面透露出明代主妇的御婢策略与实践艺术遵循了儒家的道德伦理观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由于儒家经典中缺少对处理主婢关系的直接说教。明代主妇的御婢实际上是通过传统的妇道、母道和孝道等儒家女性伦理规范展开的。
    儒家伦理的妇道规范主体内容是三从、四德,其中妇德是指女性个人的品德修养,妇功则是女性最基本的持家技能。此外还有一些更具体的内容,如勤俭持家、处理好家庭人际关系等,这些妇道规范都深深影响了明代主妇的御婢策略及具体实践。如儒家的入世哲学将齐家与治国联系起来,认为家和则国治。而在男主外、女主内的治家格局中,齐家的关键是主妇。婢女作为家庭中的特殊成员,是主妇处理家庭人际关系的重要一环。明人就将御婢引申到齐家治国层面,如崔铣称:“小物克慎,可以举大矣。仆婢服义,可以使民矣”(62);郑瑄也认为“奴婢无纵则家尊”(63)。崔铣还提到因为他责骂婢女遭到母亲的训斥:“不肖自侍读在告,尝看花张园回,詈婢于室。先妣早起数之曰:‘婢可怒,胡不待醒。昨夜即尔酗酒,尔为儒,为天子法从臣当如是否。’”(64)《皇明书》对此事的记述更加详细。“李淑人,崔侍郎铣母……后侍郎官侍读在告,出饮归,詈婢于室。先妣早起数之曰:‘婢可怒,何不待醒,乃酗詈为也。尔为儒,为天子法从当如是乎?’于是侍读偕从母弟、外弟跪谢过,乃已。”(65)崔铣的母亲将御婢与治理天下作类比,反映出主妇御婢背后的儒家治家伦理。
    有关女性治家的儒家妇道,除了理顺家庭人际关系外,主妇还需要修德、勤俭持家、躬身垂范,这些妇道规范在主妇御婢中也得到充分显现。如王孺人“躬率女婢日劬女红,为藉水之资”(66):徐氏“内则躬率群婢纺绩不辍,外则分委童仆耕艺,唯时一钱尺帛率手操心记,而节缩之,以是业用不坠焉”(67)。这些主妇亲率婢女勤于劳作,并亲自操持家务,说明她们并没有坐享其成的浮华风气,这符合儒家崇尚简朴的妇道。同时,在明代蓄婢风气尤盛,婢女往往成为装饰门面的附属奢华品情况下,这些主妇能从家庭帮手的角度出发而蓄养婢女,也属于节俭持家的行为,因而亦为时人所称赞。此外,主妇从妇德的角度施婢以恩,待婢以宽,不因婢女身份卑微而将婢女作为发泄情绪之对象,都体现了修德正己的妇道。如“驭僮婢有法而不虐,皆有列女之行”(68);“婢仆之御未尝有疾言厉色,知夫人之仁也”(69),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主妇对婢女的恩抚、恩养不仅是自身品德的张扬,还有儒家家庭伦理中的母道,即家长对子女抚养、关心和爱护的慈幼之举。来知德在谈到“明德亲民”时称:“如以家庭论,对父母则父母为亲,而孝之道不可离矣。对妻妾则妻妾为亲,而别之道不可离矣。对昆弟则昆弟为亲,而长之道不可离矣。对婢仆则婢仆为亲,而慈之道不可离矣。”(70)这里就将婢仆为亲作为慈之道,强调对婢女规范时应怀有慈幼之心。在明代的一些《女诫》、《女训》中,也将施恩御婢作为母道和妇道的内容。如在《女诫》中称:“婢仆多恩,毋生荼毒……妇顺母仪,能回薄俗。”(71)另《女训》中也谈道:“女训训女事也,而妇道母道备焉。人知重教子,而不知教女。闺门万化之原,其可忽乎?述嘉言记善行作女训。……婢仆无苛,视亦人子,体念惟周,衣食寝处,凡此数事,靡一可遗。汝或不尽,人得汝疵。”(72)文献中关于主妇践行母道、关爱婢女之事亦多。如钟孺人“其待僮婢亦若子女”(73);吴氏“既归,克执妇道……虽婢仆亦各以为于我有殊恩也”(74)。
    明代主妇的御婢策略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儒家伦理中的孝道。关于主妇对翁姑孝道的内容早在《礼记·内则》中就有规范:“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纵、笄总、衣绅……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礼记·内则》多重视主妇侍奉翁姑生活起居的细节。明代成祖仁孝文皇后编撰了《内训》,她在《事舅姑篇》中集中阐述了事舅姑的要点,而超过之前诸书对其生活细节的关注。其中有“舅姑所爱,妇亦爱之;舅姑所敬,妇亦敬之。乐其心,顺其志;有所行,不敢专;有所命,不敢缓。此孝事舅姑之要也。”(75)明代主妇御婢策略与实践中有两方面与上述孝道内容契合,如前述主妇亲自承担侍奉翁姑之事,不假手婢女。另一方面是对“舅姑所爱,妇亦爱之;舅姑所敬,妇亦敬之”的遵从,表现为厚待翁姑侍婢。如顾紫垣的夫人冒孺人曾告诫子孙云:“汝母为吾家妇二十年,女僮细婢不轻笞,其有必当笞,而以白吾请笞。吾慰之,令自为笞,不欲夺其权也。汝母竟释不笞,其恭顺如此”(76);汪氏“御臧获有恩,其年往者多厚给之,曰:‘是先世陈人也。’一婢以经世程宜人,故廿七年不加扑抶。性至孝,语及先父母,辄泪簌簌下”(77)。主妇或厚待翁姑侍婢,或亲侍翁姑,不委婢女,恭顺异常,都极其符合当时社会对主妇孝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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