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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国家意识形态与地域文化构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原文化研究》 彭勇 参加讨论

明嘉靖《夏邑县志》卷七《人物志》有“十老会”记载,全文如下:
    弘治初年,邑之致政耆德者,曰参政金酝,副使杨德,知县刘恭、朱鉴、刘铨,县丞刘安,教谕闪贤①,义官朱理,医官王淳,孝官徐铭,咸以齿德俱隆,效唐香山九老、宋睢阳五老故事,为真率会,奕(弈)棋、弹琴、赋诗、唱酬,时形图缯,用彰其盛。金公酝、杨公德有序,以纪之云。
    明清时期,“十老会”又称为“怡老会”“耆老会”“真率会”和“里老会”等。一般意义上的文人结社,在江南、东南和岭南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较为普遍,在北方、边地一些人口稠密的都会城镇也比较常见,但出现在明代中期的豫东平原这样一个既非都邑重镇,商品经济又不甚发达的普通县级地方,是值得关注的。目前,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长寿养生、社会转型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②,但对明代夏邑“十老会”现象鲜有提及。历史悠久的河南省夏邑县③,在传统中国的政治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进程中,既有明显的国家意识形态之下的共有特性,又有鲜明的地域个性。可以说,明弘治时期夏邑县“十老会”既是这一时期传统文人仿效历史时期的文人雅致的娱乐性结社,又是明朝建国百余年间国家意识形态在地域文化发展上的反映。透过“十老会”现象,我们既能看到明前中期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特点,又能看到“县域文化”独特的构建方式,这对我们今天构建地域文化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一、“十老”身份与国家意识形态
    由开篇史料可知,嘉靖时期的夏邑“十老会”,是由10位“栗城老人”构成,但他们并不是从全县范围内挑选的普通老人,而是“致政耆德”之人。“致政”是“致仕”“退休”或“离职”的意思;“耆德”是年高德劭、素孚众望者。夏邑“十老会”在明代中期以后的文人结社之中,并不是影响很大的组织,有限的文献资料和匮乏的研究也让我们对这一群体缺少基本的认识。本文首先依据有限的文献记载④,尝试还原“十老”的身份、入仕途径、任职以及家庭情况等。
    “十老”中的4人,闪贤长期担任夏邑教谕(训导),朱理、王淳和徐铭分别为夏邑的义官、医官和孝官。
    夏邑“十老”中,金酝和杨德2人系进士出身。根据朱保炯、谢沛霖所编的《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统计,夏邑县在明朝共有16位进士,排在全省107个府县的第32位⑤。进士是国家的精英人才,所谓“一县之内生齿不下十万,或科名为仕宦者不过数人”[1]卷二一。“十老”中有4人曾担任知县或县丞,他们长期在官办学校内学习,接受传统教育和科举培养模式,是明代能够接受精英教育和享有特权的少数阶层,根据明代人才选拔制度,以“贡生”和“应例”的方式进入官场。
    “十老”特殊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还可以从杨德、刘恭、金鉴等人的夫人受封得以体现。朱鉴担任的是曲阳知县,他本人及其夫人受到封赠,则是由于其子良贵在肃王府内担任长史一职。杨德的夫人陈氏被封为“安人”,在以皇帝名义颁发的敕书中说:“夫妇人之大伦,故朝廷推恩群臣,命必及之。尔大理寺左寺副使杨德妻陈氏,克谨妇道,以相其夫,致能尽心于所职,特封尔为安人,祗服荣恩,永光闺阃。”[2]卷六其意既在表彰官宦家室的贡献,亦在提高官宦之家在基层社会群体中的待遇、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教谕闪贤、义官朱理、医官王淳和孝官徐铭等,同样属于地方社会中的特权阶层。教谕在明代主管一县教学事务,仍属于品官秩序(正八品)。义官、医官和孝官虽不入品级,但他们都是经过国家批准,拥有官方身份,享有高于普通百姓的社会地位。
    闪贤,直隶颍州(今安徽阜阳)举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始任夏邑训导,不知其何时升任教谕(注①所引三部颍州志均记载闪氏在夏邑任教谕)一职。然自永乐二十一年始至天顺八年(1464年),东莱(今山东龙口)监生彭城续任训导的长达42年之间,别无二人任夏邑训导(或教谕)之职。他也是嘉靖《夏邑县志》确切记载的明代夏邑教谕和训导第一人,且成化之前,夏邑县教谕和训导未同时设置。闪贤非夏邑人,但他执掌夏邑县学长达42年,且不能排除其致仕后定居夏邑的可能性。理由一,据同卷,正统三年(1438年)始任夏邑教谕的金礼,“浙江金华人,举人,勤于教诲,秩满,因家于此”。金礼可以“因家”在夏邑县,而弘治(1488-1505年)初年的闪贤年龄至少在80岁以上,距他去教谕一职已过20年,却还在参加夏邑“十老会”,这说明他去职之后也变成常住居民了。因此,闪贤与其他夏邑籍人士因爱好而结社聚会,“十老会”的地域特色并不因此削减[2]卷五。
    “义官”或“义民”以皇帝的名义“旌表”他们在地方社会事务中所起的表率作用,“给与散官冠带荣身,及立石旌异等项”[3]卷一四七的待遇。对这些受到旌表的官员,明朝赋予他们以较高的社会地位,批准他们享受免除差役等特权,甚至还享受部分司法豁免权。给孝子授官,早在洪武朝已有先例,且形成定制。孝宗时,朝廷曾明确规定了“义官”和“旌表孝子”所享受的待遇与特权:“各处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曾经旌表见在者,所司各赐米一石布一匹,其孝子有出仕者,除在任外,若有致仕闲住等项,及坐监监生各衙门吏典人等,亦照例给赐,见在听选官监生,内有系旌表孝子者,吏部查勘是实,不拘资次,即与选用,后不为例”,“各处纳粟义官,有司须要以礼相待,不许擅便差使及肆行凌虐,多般劝罚扰害,以致人心不肯尚义。如或有犯,除重罪外,其余徒杖以下止问以应得罪名,不许革去冠带,以励将来。”[4]卷六一其后,孝宗再次批准了官员的奏请:“各处犯赃罢职等官,不得优免户内杂泛差役;其纳粟义官,不许营差部运钱粮及管理修造等役。”[4]卷六一“医户”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按规定,“俱给与冠带”,每月支俸禄米不等。正德时规定:“义民、阴阳、医官,各授七品散官。”[5]
    由此可知,“致政耆德”的“十老”多是长期生长和生活于夏邑的官吏,有的还曾担任过重要职务。他们都是国家行政体制之内的特权群体,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塑造者、传承者和执行者,是国家安定地方的统治力量,还是地域文化建构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致力于国家统一、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强化专制皇权的同时,大力强化礼法之治,重用儒士,塑造理学思想体系。他注重教化,倡导务实,构建理学一统天下的社会秩序,在教育、科举等方面要求“一宗朱子之学”[6],规定“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7]卷二。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不遵者以违制论”[8]卷下。朱熹注释的“四书”“五经”成为官定的读本,科举取士的准绳。明成祖朱棣以夺嫡入位,也大力兴教育、尊孔学、修经义、纂图籍,进一步巩固皇权统治。在教育取士方面,明朝“率重科举”,而科举尤重文章,作文又以八股文为格式。学校教育把主要精力放在“四书”“五经”的记诵和试文程式的训练上。这种教育体系和官员的选拔制度,很快就造就了一批纳入国家意识形态之中的官绅士大夫阶层。这一阶层,既包括通过科举选官进入仕途的进士、举人或贡生、监生等,也包括接受过系统教育的儒学生员群体。
    夏邑“十老会”成员就是这一群体的构成部分,他们虽然绝大部分不曾在本地为官,却在退职之后继续保有“官”的身份和地位,其中不少人的品级甚至远远高于知县,加之为本地人士,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是相当强大的,他们的影响之一就是表现在地域文化的构建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塑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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