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③《中国家庭制度改革谈》、《新青年》第六卷第四号。 ②⑦⑨ (12)(14) (16) (18) (21) 《新青年之家庭》、《新青年》第二卷第二号。 ④ (19) 《改良家族制度论》、《大中华杂志》第一卷第三期。 ⑤《家庭俱乐部的商榷》、《新妇女》第一卷第五号。 ⑥本自然段的引文均出于《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一文。 ⑧⑩ (11) (13) 《家庭的良制》、《妇女评论》第四十六期。 (15) (17) (20) (23) (24) (35) 《中国家族制度改革论》、《青年进步》第二十五册。 (22) 《改良家族制度论》、《大中华杂志》第一卷第四期。 (25) 《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暂行草章》、《北京档案》1986年第2期。 (26) 《男女问题》、《新青年》第六卷第三号。 (27) 《告主张“小家庭”反对“废婚制”者》、《觉悟》1920年7月10日。 (28) 《家庭改制的研究》、《民铎》第二卷第四号1921年1月15日。 (29) 《新妇女与旧家庭》、《新妇女》第一卷第二号1920年1月15日。 (30) (33) 《小家庭的代价》、《解放画报》第七期1921年1月26日。 (31) (32) 《严复集》第一册、第23页、第31页。 (34) 〔德〕伯伯尔:《社会主义下的妇女》第343页。 (36) 《新民学会资料》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7)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2页。 (39) 《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24页。 (38) (4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72页、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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