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论是讲给执政者(主要是君主)听的新型的天人关系理论。《老子》论道,方式有二,一是专讲道,二是以道或由道论派生的其他基本原理论证为政之道。第一种,如一、四、六、三十四、四十、四十二、五十一章,为的是劝执政者“执古之道”,“知众甫之状”,“以御今之有”,“以为天下正”(十四、二十一、三十九章)。第二种明确论述天人关系,主要论天道与执政者之道的关系。道之于《老子》,地位相当于传统观念中的天帝或天命的意旨。作为天人关系的中介,传统史官要求君主依照天帝的意旨行事,老子则要求君主依照“道”行事。老子抽去了天的神性,但对天人关系却不加改变,依然强调人服从和效法天。这是老子向执政者进的为政之本。“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六十二章),不难看出,《老子》之“道”完全是讲给执政者(主要是君主)听的。“道”即万物之君,万物归焉,恃之以生。“道”的主要特性是“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不自为大”,“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八十一章),“功遂身退”(九章);天地无所亲爱,不自营其私。执政者应“以道莅天下”(六十章),效法道及天地,“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二章),无事无欲(见五十七章),无所偏爱(见五章),先人后己(见七章),为而不争(见八十一章),适可而止(见三十二章)。民“不知有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执政者还应当以“道”教化天下,“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效法道和天地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成其私”(七章)、“成其大”(六十三章)。“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三十二章)、“自化”(三十七章);佐人主者若能守之,则“求以得,有罪以免”(六十二章)。由此可见,《老子》论“道”,不过是规劝执政者以“道”为政而已,显然,这出于史官交通天人的传统。除以上所述之外,《老子》中的为政哲理和权术也是劝谏执政者的重要内容。向执政者提供为政经验和策略是作为君主智囊团的史官们的传统职分,周初著名的史官史佚,与周公、太公、召公一起辅翼成王(见《大戴礼记·保傅》引《明堂之位》),今见他的言论即多属此类。《老子》中所阐述的若水(如八、七十八、三十六章)、曲全(如二十二章)、贵言(如十七章、二十三章)、守信(如十七章)、愚民(如三、十九、六十五章)、自知自胜(如三十三章)、善用人物(如二十七章)、以柔克刚(如三十六、七十八章)、以退求进(如三十六章)、行事无迹(如二十七章)、适可而止(如三十二、三十三章)等等,都是向执政者提供的为政哲理和权术。《老子》中还论述了执政者所须具备的仪容和精神面貌。当时君主多“望之不似人君”(借用《孟子·梁惠王上》中语),所以老子借鉴相术为执政者塑造标准形象(如十五章),并告诫他们应保持极端虚静的心态,“知常”,不“妄作”(如十六章)。此外,《老子》中还有一些讥刺执政者缺失和向执政者提出警诫的内容。例如:“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五十三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七十五章)即典型的讥刺缺失之辞。再如十二章针对执政者沉湎于声色犬马之乐而提出警诫,十章用提问的方式进行警诫,二章论证愚民政策,也针对现实提出警诫。当时史官所诫谏的对象主要是君主,也包括执政大臣,老子所诫谏的对象也是如此。二十章便纯粹是对执政大臣即“佐人主”之臣说的,其中的“我”是执政大臣之泛称。“美”与“恶”皆为动词,即提醒执政者对于君主(即“人之所畏”)要“唯”,要“美”,要“畏”。如其所言则既可治理好国家又可保住自身。十三章也是对执政大臣即“佐人主”之臣说的,其中之“吾”亦为执政大臣之泛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