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人物的个人责任问题,也即历史人物功过的评价,是史学界争论已久而又纠缠不清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要求,不能夸大历史人物的个人作用(应该理解为包括正面作用和反面作用两个方面的内容)。现在,随着人们思想上的解放,在评价历史人物的功时,我们一般都能做到“不溢美”,不夸大历史人物的积极作用。但在评价历史人物的过错时,却出现了种种趋于极端的倾向。如果某一时代发生了重大失误,恰巧这个时代又出现了一个可以诿过的人物,我们就把整个时代的错误都归结为该历史人物的个人责任;如果某个时代出现了反动人物,我们就把所有的罪恶都归咎于他一个人,从而不自觉地夸大历史人物的过错或罪孽。这样做,同样违背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实际上滑向了英雄史观的泥淖。 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这种不良倾向,但在具体研究中,却又经常重复着以前的错误。本文拟从分析历史人物的错误和罪过的角度入手,谈谈如何看待历史人物的个人责任问题。 伟人之错及其责任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个复杂、曲折的过程,虽然人类自始至终一直在努力使生存之路完美而平坦,但历史的发展往往不是随人意愿行进的,它总是不断地考验着人类,让人类历尽各种苦难,才艰难地向前一步。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发展的进程,遭遇了无数失败、挫折,人类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虽然我们强调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必然性,虽然我们也认为人类所付出的代价是自身进步所必需的,但在反省这些失败、挫折时,人们并不把责任全归于历史必然性,而认为是“人”的作用造成的。这里的“人”,又不是一个普通的布衣,而往往是一个时代的代表性人物(包括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为什么会这样,这是由他们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决定的。 一个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不仅仅只是个人的天赋,而且和这些个人所拥有的权力、所处的地位有直接关系。历史证明,谁处在决定国家、民族命运的关键地位,只要想有所作为--不管是好是坏--都可以直接影响乃至决定当时历史发展进程的快慢。处在特殊位置上的个别人物,在他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在造就他的社会关系所允许的限度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历史的面貌,给历史发展以深刻的影响。康熙皇帝的业绩为世人称赞,但舍弃皇帝的宝座,他无法完成那么宏大的历史任务。杰出人物的作用显而易见,人们的注意力一般都集中在他们身上。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古代),或者由于思想僵化(现代),人们极易把一个时代的功劳归于一人,也容易把整个时代的错误归于某个人,以至在评价历史人物的时候,感情支配理智,所得结论,很难让人信服。这一点,在对毛泽东的评价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凡是不尊重历史的人,最终都要弄巧成拙。“文化大革命”煽起个人迷信,把天下功劳归于毛泽东,错了;此后,大家反省这场浩劫,又把注意力集中于毛泽东的过错,又错了。为什么不是黑的就是白的,非神即鬼呢?不能实事求是地讲一些真话吗? 卫士长李银桥的一段话,值得人们深思:“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功劳是集体的,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可我常常产生一些份外的感想,那么,为什么谈到一些失误的时候,某些人就只谈论毛泽东,不能从集体的角度考虑这一点呢?写到胜利,毛泽东的名字与许多人的名字一同排列;写到失误,毛泽东就是毛泽东了,说不服人么?”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位领导者就是毛泽东。他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的政治状况做了完全错误的估计,认为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占据了各个领域,应该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阴暗面,才能把资产阶级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过来。毛泽东把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得越来越严重,他的个人专断作风逐步损害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崇拜现象也不断发展。党中央未能及时纠正这些错误,林彪、“四人帮”、康生等野心家又别有用心地利用,助长了这些错误。决议全面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可有些人又推及开去,把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也否定掉了。其实,决议里说的相当清楚,成就是党中央集体领导取得的,产生错误的责任同样也是党中央的领导集体。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不能因为他是领袖,就把所有的错误归咎于毛泽东个人。 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对毛泽东的评价时,突破从个人角度评说领袖的狭隘观点,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和战略全局的政治高度,把革命领袖的一生同整个党和国家的历史、命运、前途联系起来,同国际政治全局联系起来进行评价。其中思考问题的方法,对于我们认识伟人的错误及其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邓小平同志强调,不但要以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错误,而且还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他说:“对于错误,包括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一定要毫不含糊地进行批评,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析各种不同的情况,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个人品质上。”②他认为,不少问题用个人品质是解决不了的,即使品质很好的人,有些情况下,也不能避免犯错误。如果不是这样看问题,那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邓小平认为,毛泽东同志不是孤立的个人,直到去世,一直是我们党的领袖,对于毛泽东的错误,不能写过头。写过头,给毛泽东同志抹黑,也就是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抹黑。对于毛泽东的有些错误,要由集体承担一些。他还讲道:“讲错误,不应该只讲毛泽东同志,中央许多负责同志都有错误。”他坦率地承认,“文革前的17年,有曲折,有错误,责任不只是毛泽东个人的,我们这些人也有责任。在这些问题上,不要造成一种印象,别人都正确,只有一个人犯错误。这不符合事实。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在这些方面,要运用马列主义,结合我们的实际进行分析,有所贡献,有所发展。”③在分析毛泽东的错误时,集体承担一些并没有什么坏处,还有取得教训的好处,这样站得住脚,益处大,也合乎实际。 邓小平同志关于评价毛泽东的论述,不但表明了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实事求是的态度,也给我们史学工作者认识伟大人物的错误及其责任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思想方法和理论指导。概括起来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突破过分追究个人责任的做法,把个人与历史联系起来,把个人看成是集体的一部分,把集体放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这样才能给人以真实的感觉,才能有力地说明唯物史观。 反动人物的罪恶问题 评价反动人物的罪恶和伟人的错误,方法上有一些相通的地方,但由于两者的性质相异,在具体的评价上,会有许多不同,因而有必要分开来阐述。 以前,在评价许多历史人物的时候,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简单化、公式化、模式化,象小孩子看电影那样,这个是好人,那个是坏蛋,把舞台上出现的人都一一装到“好人”和“坏人”的框框里。另一个方面就是绝对化,好人就好得不得了,坏人就坏得出奇。特别是在评价反面人物时,我们的研究者往往渗入极大的感情因素,以道德规范为主要的标准,用义愤代替科学分析,总认为他们是十恶不赦,罪大恶极,把他们的罪恶夸大到不合情理的地步。在那极言革命的年代,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自己的革命性。翻开50、60年代评价历史人物的文章,这种幼稚病表现俯拾皆是,之所以极言反面人物的罪恶,大概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说坏人坏,总不会有错,因为他们是坏人,他们就必须承担所有的罪恶,而且不能为自己开脱、辩护,即使辩解也无济于事,又何况许多人已死,也无法站出来辩白。似乎把反面人物说得丑恶一点,才最能代表劳动人民的感情。殊不知,真理再向前跨一步,往往会变成谬误。这是唯成份论的一个变种。这样做,除了说明我们思想僵化,不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其实,反面人物也不过是现实生活中众多人中间的一个,他们的思想和行动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的要求,阻碍了历史进步,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可能嚣张一时,延缓历史发展的进程,形成一股历史的逆流,但这种局面决不会支撑太久。这些反动人物,利用他们的权势地位,往往释放出很大的能量。但无论如何,他们也无力改变历史发展的趋势,也不可能代替另一些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 不切实际地夸大反面人物的罪孽,过分强调其“恶”的历史作用,是一种“英雄史观”,同样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结果就走向了目的的反面。马克思在评价维克多·雨果关于路易·波拿巴的评论时讲道:“雨果只是对政变的负责发动人作了一些尖刻的和俏皮的攻击。事变本身在他笔下却被描绘成了晴天的霹雳。他认为这个事变只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他没有觉察到,当他说这个人表现了世界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个人主动作用时,他就不是把这个人写成小人物而是写成伟人了。”④在我们的历史研究中,经常犯这样的错误,有人就把袁世凯的罪过夸大到要为那个时代负责的地步。更有人把中国现代史上中国人民的灾难,说成是蒋介石一人造成的,骂他为“独夫民贼”。如果纯粹从思想教育的角度讲,这无可非议,但进行历史研究,就显得极端幼稚。这说明我们不但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而且往往使我们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例如对林彪的评价,由于他在主持军委工作后,野心膨胀,阴谋杀害毛主席,“九·一三”事件抛尸境外,于是就有人不切实际地丑化林彪,甚至连他的功劳也给抹杀了。其实这样做,客观上也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既然林彪一开始就那么反动,他怎么能成为红军和八路军的着名战将?又怎能为辽沈、平津两大战役的前线最高指挥官?甚至被加封为十大元帅之一,当上军委主席?因此,把一切罪过诿于一人,简单否定,一概骂倒,不仅不利于认识其本质,从而揭露批判,更重要的是违背历史事实,从另一个方面夸大了个人罪孽的历史作用,即使他们个人无法申辩,但历史会作出判决的。这样做并非是我们为反面人物作辩护,而是要求我们评价反面人物的责任时,力求实事求是,不妄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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