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凭借自己所取得的地位,玩弄各种手段,利用领导者的失误,兴风作浪,胡作非为,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巨大灾难。“文革”结束初期,人们初步反省这场浩劫的时候,不由自主地把罪责推到“四人帮”身上;义愤过后,经过进一步反省,一些人又认为是毛泽东的个人错误所致。当时谁也不会怀疑自己的思想方法出了偏差,谁也不承认自己说的不对,但事实恰恰证明他们错了。“四人帮”的确有罪,但只讲他们的罪过就够了吗?就足以说明这场灾难的产生原因吗?不能。美国学者罗斯·特里尔所着《江青正传》一书,记述江青在法庭上的辩词:“现在中央委员会里的大多数成员和我们绝大多数政府领导人,那时都争先恐后地批判刘少奇,如果我有罪,那么你们所有的人呢?”⑤撇开江青为自己辩护的因素(她的罪责无法推脱),他的疑问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四人帮”罪大恶极,已受到惩罚,但让他们承担那个时代的全部错误,也不合事实。在当时情况下,那么多惨案的造成,也有我们许多人思想僵化,盲目跟从的原因。 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我们应特别注意他与别人、与历史条件的关系,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无限夸大反面作用。韦昌辉对太平天国的破坏作用无法更改,当时,不仅洪秀全等太平天国领导人称其为“叛爷”,斥之为“臭虫”,就连地主阶级文人都说他对杨秀清“阳下而阴夺其权”,并记述了他参加太平天国前后的奸诈为人,即使现在我们讲天京事变的责任,也还认为韦昌辉是罪魁祸首。其实,天京事变是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内部矛盾激化的产物,更远一点也是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所具有的致命弱点--争权夺利在近代的继续,韦昌辉个人不过充当了这种“文化遗产”的继承人。 喜欢找“替罪羊”,这是古今中外历史上共有的一种现象。成为“替罪羊”者,一定是一个十分反动的人,万民唾骂,无人说他的好处,“代人受过”,“代史受过”,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了,无人同情他们。但这样做,实在太简单化,浅薄化了,过分强调一个人的罪过,而忽略了分析其他人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也容易让一些人逃脱历史的惩罚。现在应该是反省这种做法,争取更科学地评价反面人物罪过的时候了! 个人不能为时代和阶级负责任 从上一节所谈论的问题又引伸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个人是否应该为他所处的时代和所代表的阶级负责任。 人们在创造历史时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但也要受历史条件、阶级关系的制约。历史上的斗争最终是由阶级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个人从事历史活动的动机最终是由阶级利益所决定的,因而历史人物不能对一切事件负责任。对那些没有充分利用历史提供的可能性,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或者没有使自己的主观努力方向同历史发展方向一致起来而造成了不应有的历史失误的人,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清是非,指出其个人责任。 如果历史人物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却因经济关系的制约,没有做到应该办到的事情,则属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是任何人也摆脱不了的,不能让个人负责。特别是那些政治活动家,总是要受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制约,不能把他们的一切错误都归之于个人品质。例如,旧式的农民起义领袖,不论他们多么坚强,也不能对旧制度和敌对阶级有自觉的阶级仇恨,划清阶级界限。刘邦、朱元璋当了皇帝,这是一种严重的罪恶么?是罪该万死的农民阶级的“叛徒”么?不是,是农民阶级的特性决定了朱元璋、刘邦、李自成、洪秀全的成功与失败。再如,中国近代史上的林则徐、左宗棠、聂士成等都是值得肯定的人物,但他们对农民起义则都主张镇压且亲自参与,这些都是由他们的阶级局限性所致,不是什么个人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实,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阶级利益的阶级还没有形成以前,是不可能消失的。”⑥因此,马克思主义在分析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时,总是把个人看作是阶级的代表,是一定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人格化。我们应联系历史人物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利益和要求,考察历史人物的社会活动,把个人的活动归结为阶级的活动。 “既然从唯物主义上来说人是不自由的,就是说,既然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些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得到自由,那就不应当惩罚个别人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消灭犯罪行为的反社会的根源……既然人的性格由环境造成,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该以单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这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⑦。如果在中国,希特勒就很难煽动那么多人追随他发动法西斯战争,这说明他受德国甚至整个欧洲的社会条件、文化环境、历史传统的影响,因而不能将一切罪恶都归之于他个人的品质、个人的心理、个人性格或童年生活的影响。 对于那些严重阻碍社会发展的反面人物,不应该视之为一种离开社会历史条件的现象。如隋炀帝的残暴,是统一全国后经济迅速发展,统治阶级日益腐朽的结果,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人身上的结果。又如秦桧的出现,是南宋高宗统治集团与金国贵族妥协、求和的产物,他不过是高宗座下的一条忠实走狗,一只温顺的替罪羊,一把锋利的杀害民族英雄岳飞的刀子。当然,他们个人都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但让他们为当时的社会关系负责是不行的。 司马迁在《史记》中,描述商鞅执法于秦,经遭车裂的历史过程时写道:“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卒受恶名于秦,有世也夫。”⑧其实,商鞅一类法家的代表人物“刻薄寡恩”,并非出于“天资”,而是那个时代的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在他们身上的集中体现,是时代的产物,是阶级的品格。只有基于此,才能合理解释商鞅被害,才能说明只有这样激烈的斗争,才会带来当时的伟大社会变革。 “君主们在任何时候,不得不顺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⑨无论君主们有再大的权力,有多大的能耐,也必须服从经济条件的要求,受阶级利益的约束。个人往往对社会命运发生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由社会的内部结构及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历史上常有这样的情况,如果客观条件具备了,最蹩脚的庸人也可能被推上历史的前台并获得成功;相反,如果条件不成熟,即使杰出人物也只能饮恨终生。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通过对发动政变、建立独裁、废除共和、恢复帝制的“拿破仑第三”的研究和评价,检验了他所发现的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内进行的……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⑩马克思运用这一规律着重“说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条件和局势,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11)。 例如,中国近代史上袁世凯并非平庸之辈,他在由清廷重臣而共和总统而洪宪皇帝的过程中,之所以能频频得逞,也是当时中国阶级关系总的状况的结果。揭示本世纪初中国历史的全部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看一下这一时期中国的阶级关系怎样造成了一种条件和局势,使得一个野心勃勃、卑劣无耻的小人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也同样是对人们进行唯物史观的教育。这将比仅仅把袁世凯描绘成窃国大盗、瞒天过海的骗子,对他作一些尖刻俏皮的攻击,更深刻和有意义的多。 马克思讲道:“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进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摆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让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12)恩格斯讲道:“我敢大胆地说,他(指马克思)可能有过许多敌人,但未必有一个私敌。”(13)把这两段话联系起来思考一下,对于我们用阶级分析方法评价历史人物,会很有启发。马克思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他的敌人是无产阶级的敌人,而不是他个人的敌人。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敌对营垒中的两个人虽然政治观点可以完全不同,坐在谈判桌上为双方的利益争得脸红脖子粗,但私交却很好,就是一个明证。 斯大林曾讲过一段话,说明了如何不能让个人为他的阶级负责任:“当我说在保存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下不可能实行计划经济原则时,我丝毫不想以此贬低罗斯福的卓越的个人品质--他的主动,勇敢和坚决。毫无疑问,在现在资本主义世界的一切首领中间,罗斯福是一个最有才能的人物。所以,我想再一次着重地说,我相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能实行计划经济,但这个信念绝不意味着怀疑罗斯福总统个人的能力、才干和勇敢的精神。”(14)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罗斯福的行为,在这方面受的限制,与他的能力无关,不是罗斯福个人的责任。 同样,剥削和压迫是剥削阶级的本质,不能一见某个人就说他是剥削狂,他的剥削压迫不属于个人品质问题,他们天生并不是坏人,只是摆脱不了本阶级的经济关系制约。如果我们把剥削、压迫归于个人责任和品质,就是夸大这个人的罪过,这就模糊了对剥削阶级本质的认识,不利于正确分析和批判剥削阶级。 实事求是地评价历史人物的个人责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肆意否定犯过错误的人和反面人物,不但违背客观事实,也不利于说明唯物史观。我们只有以历史的态度,而不是从感情出发去评价个人的错误和罪恶,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来。 注释: ①权延赤:《走下神坛的毛泽东》,中国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版。 ②《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265-266页。 ③《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26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99页。 ⑤(美)罗斯·特里尔着,张宁等译:《江青正传》,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12月版。译者注道,因作者世界观与我们不同,某些看法只作参考。此处所引材料,不一定完全真实,但能引起我们的思考。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8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页。 ⑧《史记》卷68《商君列传》。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⑩(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2、599页。 (12)《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6页。 (14)《斯大林文选》,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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