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萁国分迁山东的年代 旧所著录的萁国青铜器,因辗转流传而致出土地点失考,唯有一件王妇萁孟姜簋,据收藏者陈介祺在所著录的《簠斋藏古目》之此器栏内,钤有“簠斋山左土物”,而知该器出在山东,然具体地点仍难确知。而由黄县出土的春秋萁铭六器,可以推考萁于春秋已迁来山东。王献唐先生曾推考殷亡以后的萁国在今莒县北境。我曾参照山东、辽西出土的萁器,以及渤海南北两岸史前与三代时期文化频频交流的诸种证据,而推考萁于西周中期分迁到山东。令人欣喜的是,1997年7月间在香港又新见一件萁侯簋,此器的形制与名称异于常制。正是这种特异之处,对于推证萁于西周中期迁来山东至为重要(注:孙敬明:《新见萁侯簋与同类器物名称考》,待刊。)。 据张光裕先生《新见萁侯媵器简释》谓:“丁丑七月於友人处见一萁侯器,其形如高足豆,而铭则自称为簋。是器通高19.5公分,口径27公分,圈足高3.5公分,足底径18.8公分。器足平素无纹, 器身上半作浅盘状。器口下前后围饰外突饕餮两组,饕餮两侧各有变形夔龙左右相对。器腹中央有铭四行二十一字。萁侯作萁井姜妢母媵尊股。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该器形状为青铜器中所仅见,由龙纹及铭文风格观察,当属西周晚至春秋早期器。……是器承物部分状若浅盘,外形有类高足豆,形制於青铜器仅见。然器铭自名‘股’,……写法略异于常制。然其必为‘股’字无疑,故仍以‘股’名之。‘股’属盛黍稷器,本器或亦作盛饭之用,故得称为‘股’耶?抑以‘股’用为通名,则未敢论定。” 1977年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中期莒国大墓中出土大批青铜礼、乐器,有的带铭文,其中如莒公戈、公铸壶、公簋,以及黄太子伯克盆和陈大丧史铃钟等。经研究此应是春秋中期莒国君王的墓葬。该墓共出土“(莒)公股”7件,均形似盖豆,簋身大口,折沿,方唇,浅盘,底略平,喇叭形圈足。盘有“公簋”二字铭文。M1∶25通高35.4、盘径24、圈足径17.7厘米。这7件铜簋,若不是其铭自为“簋”, 律之以常制则均应称之曰豆了。 以萁侯簋与莒公簋相比较,它们形制相同,并且通高、口径和圈足的尺度亦近似。只不过是莒公簋带盖,萁侯簋无盖而使高度有大的差别,若仅就器身之通高而言则是两类相当。并且萁侯簋传出内蒙古,辗转而至香港,其原本有盖无盖亦不得而知。但是律之此类铜、陶器多带盖的特点,可推断萁侯簋当初或是有盖的。还有1981年秋北京市文物工作队从北京铜厂拣选出的传为山东费县出土的38件商代青铜器,其中20余件带有铭文。我在《莒史缀考》中指出此为莒国铜器,商代的莒就在今费县附近(注:孙敬明:《莒文化通论》,《临沂师专学报》1998年2期。)。这38件铜器中,“富有地方特色的, 则是那件深腹高足的铜豆,此种器形,在殷商青铜文化中很少见,其源不甚清楚,其流风余韵却在莒国青铜文化中绵绵不断。沂水刘家店子所发现的春秋时期的莒国墓葬中出土的七件铜簋,则明显标示出其是由这种形式的铜豆发展演变而来的。由刘家店子铜簋的名称证之,或许在商代这种异于常制的被今人称之为‘豆’的器物,其名亦应为‘簋’。”“在前面所提及的铜簋,这种器形极少见。通常依其形体可类称之为‘豆’,但莒国铭文明确记之曰‘簋’。凡此种形式的铜簋,似是莒国青铜文化的典型。其由商经西周而至春秋间的传承发展关系,亦可看出莒国固有传统青铜文化的特点”(注:孙敬明:《莒史缀考》,载《东夷古国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5月。)。 当初只是注重莒国青铜簋由商而至春秋时期的形制,现在由萁侯簋的出现,则启示我们把眼光放宽远。1969年,在烟台的上夼西周晚期墓中出土己华父鼎和萁侯鼎,引人注目的还有一同出土的那件陶豆,其形制与香港所见萁侯簋极相似,由此可知这种形制的陶豆应是仿自当时同种形式的铜簋的,其与萁侯鼎共存一墓,故其国别应不言自明(注:李步青:《烟台市上夼村出土萁国铜器》,《考古》1983年第4期。)。再曲阜北关亦出土过类似的铜簋,当初的研究者称之为“豆”,由今所新见诸器证之,或应称之为“簋”(注:齐文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 972年第5期。)。不过鲁国铜器自有特色,旧所著录曲阜出土的一件铜豆,其名自称曰“萁可是,凡此情形,仍属孤例。 由萁侯簋、莒公簋以及费县、曲阜出土的铜簋,和烟台出土的萁国仿铜陶簋,可知这种形制似豆,而又自名曰“簋”的现象,应该是山东古国的文化特点。若溯其渊源,则这种形制的铜簋,应是由岳石文化的浅盘高足豆演变发展而来的。 总之据萁侯簋的形制和名称,不仅可推考其铸造的地点确属山东,并且由这种簋的形制、特点,还可证明萁于西周中期,即已分迁到了今山东即墨附近。 三、萁与周王及邢、莱等国的联姻 从殷商甲骨文及金文资料,知萁与商王室的关系极为密切,从妇好墓中出土的萁国青铜器更可看出萁与商可能有联姻关系。及至周初,北京琉璃河等地出土的与萁相关的铜器,尤其大凌河流域出土的萁侯鼎,足证萁之与匽关系不同一般(注:喀左县文化馆等:《辽宁喀左县北洞村出土的殷周青铜器》,《考古》1974年第6期。)。文献或载箕子奔朝鲜,而燕之居地以及后来疆域之拓展,都与朝鲜有密切关系。燕为姬姓,周代奉行同姓不婚制,故萁之与股两国间的联姻亦有可能。 西周早期的铭文中,有名称“王姜”的女性,有的研究者指出,这是昭王的配偶,并且从有关铜器铭文中所涉及的人事去加以推考。然而此说有一漏洞,即西周一代,有诸多称为王姜所作的铜器,从其数量和所经历的时间来看,均视其为同一人,似于情理尚欠妥实。如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早期墓中出土的铜器铭文中之“王姜”,应是逢国所出而嫁与周王为妇者。其后铜器铭文中的“王姜”,有相当一部分是昭王的配偶,亦有的应是穆王或稍晚诸王的配偶。诸如王妇萁孟姜簋,“王妇萁孟姜”,即萁国所出的长女而嫁与周王为妇者,凡此情形例可称“王姜”。所以,我们亦不能排除西周前期,萁在与匽等国通婚同时,亦与周室联姻。1971年9月,扶风齐镇村一号周墓出土萁女尊彝并缀亚疑族徽,时代为西周早期,或可为萁女嫁归周王室之证(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出土金文分域简目》,中华书局1983年5月版,第55页。)。还有一件萁甫人匽,律之铜器盘、匜必定是配伍而铸的特点,当时应还有盘与之相配。铭曰:“萁甫人余,余王口孙,兹作宝匜,子子孙孙永宝用。”这是萁国夫人所作铜器。关于这位夫人的出身,王献唐先生指出,由王妇萁孟姜簋而联系到此铭,“如从周天子和萁国结婚的联系方面看,似有可能和周家王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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