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代列鼎制度的嬗变(3)
三、战国时期列鼎制度的瓦解过程 战国时期,我国古代社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以铁制农具的普遍使用等为标志的技术性突破,使这个时期的生产力有了飞跃式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亦有了相应的改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导致了上层建筑的变革。“百家争鸣”的出现反映出了新社会思潮对旧观念的冲击。“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477页。)。体现着等级制度、宗亲关系等内容的礼制就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由于东周时期旧的社会结构解体,新的社会力量崛起,致使旧的宗法贵族等级制瓦解,原本有着世卿世禄特权的宗法大贵族在变法浪潮的推动下,或转入新的社会阵营,或被赶出历史舞台,社会形态发生了阶段性质变,在此背景下,服务于旧贵族的周代贵族礼制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穷途末路,作为贵族礼制重要内容的列鼎制度亦随之垮台,这是大势所趋。 战国时期的列鼎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在战国早期,列鼎制开始松动。到战国中期,列鼎制明显松弛,随葬的列鼎与墓主的身份等级不相称的迹象加剧。从战国中期偏晚阶段到战国晚期,随葬列鼎与墓主的身份不相符的现象司空见惯,反映出列鼎已基本失去了标示身份等级的作用,到了近于废弛的程度。 战国早期列鼎制可以属该时期的陕县后川2040号墓以及潞城县潞河7号墓的鼎制为例,陕县后川2040 号墓出土了三组鼎(注:《陕县东周秦汉墓》,科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其中两组均为5件盆形鼎,另一组为7件鬲形鼎,鬲形鼎从形制特点来看似乎是炊煮之器,然而这7件鬲形鼎却发挥着升鼎的作用,鼎中的牛骨说明了这一点,而且只有这7件鬲形鼎才能与以牛为牲的太牢之制相一致(注:杨复,《仪礼旁通图,鼎数图》:“牛、羊、豕曰大牢。凡七鼎、九鼎皆大牢……”。),如果这7件鬲形鼎不具列鼎作用,那该墓就成了出土列鼎5的墓葬,那就是只该用少牢而不能用牛了(注:同上,“羊、豕少牢。凡五鼎皆用羊、豕,而以鱼、腊配之”。),同时那也无法解释7件鬲形鼎形制相同的现象。既然列鼎不用升鼎而用炊煮之鼎以代之,这是当时列鼎制已有所松动的一种反映。潞城潞河7号墓(注:《山西省潞城县潞河战国墓》,《文物》1986年第6期。)出土的6件鼎分为两套,其中4件形制相同构成一套,另2件形制一致构成另一套,这两套鼎数皆为偶数,与列鼎鼎数不符,反映出列鼎制已不严格。 战国中期的列鼎制进一步松驰,这在属于该时期的洛阳西工131 号战国墓中就有所反映。 洛阳西工131号战国墓为5鼎墓,在这5件铜列鼎中分别盛有牛、羊、猪、犬、鸡的遗骨,发掘者认为这是五牲俱全的天子、诸侯之祭(注:《洛阳西工131号战国墓》,《文物》1994年第7期。)。如果该说法不误,那么诸侯之祭竟见于少牢5鼎墓中,就等于战国中期5鼎的下大夫级贵族使用了9鼎的诸侯之制, 这种现象说明了该时期列鼎制的松驰程度之大。因为无论下大夫还是上大夫毕竟同属于大夫阶层,二者在列鼎制中仅差一级。如果下大夫用了上大夫之礼,那虽属僭越,但不等于列鼎制的等级制约性已受到根本动摇,而下大夫与诸侯在列鼎制中是相差两级的,二者之间还隔着上大夫,既然到了战国中期连5鼎与9鼎的级差都可以跨越,那么列鼎制中所包含的等级规定性已受到了动摇。鉴于等级制约性是列鼎制的核心,所以战国中期列鼎制的实际作用已经不大了。 从战国中期偏晚至战国晚期,列鼎制已走到了尽头,呈现出废弛的状态,已基本失去了对墓主身份地位的象征性,就连诸侯墓中的鼎制也不例外。诸侯是当时最高一级的贵族,在诸侯墓中对传统礼制的保留相对多一些,然而已发掘的战国中期偏晚的诸侯墓地--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地所反映出的用鼎制度却完全是列鼎制衰朽不堪以至于废驰的表现。中山王一号墓的埋葬时间为公元前310年左右,该墓出土的9件鼎虽合于诸侯的用鼎数,却并非列鼎,“九个鼎形制不一。第三、五、七、九号鼎有刻铭,从器形看,第七、八号鼎盖较平,其他鼎盖呈缓圆形隆起,第九号鼎是一个铁足大鼎,所以不是同时制作配成一套的”(注:《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1期。 )。那么这9鼎中是否有可能存在着7件一组的列鼎呢?我们分析一下发掘简报中的有关描述便会否定这种可能。因为第七、八号鼎盖与其它7 件鼎盖形制不同,而在这其它7件鼎中第九号鼎又是唯一的铁足大鼎, 与其余诸鼎皆有不同,所以该墓出土的9件鼎中不会有7件一组的列鼎存在。当时中山国已经华夏化,而且盛行儒学(注: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第83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6月版。),另外, 中山王墓出土的大量器物,特别是铜陶器无论是组合还是造型都与三晋墓葬的如出一辙(注:《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29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9月版。)。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把中山王墓出土的形制不一的9鼎(连7件一组的列鼎都没有)归因于北方民族的地域特色,而只能是当时列鼎制已瓦解的佐证。 战国晚期的长治分水岭35号墓与36号墓相并列(注:《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第二次发掘》,《考古》1964年第3期。),为夫妇异穴合葬墓(注:《长治分水岭269、270号东周墓》,《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所以36号墓亦属战国晚期。这两座墓都为大型墓,其墓坑形制与53号、25号等出土5鼎的铜器墓基本一致,特别是35 号墓为该墓地唯一的三重棺椁墓,其葬具规格最高,而且也是唯一的带墓道者,所以该墓主的身份不会低于卿大夫一级。可就是这样一座墓主身份颇高的墓,却出土了6件形制相同的仿铜陶鼎,从6这个数目来看,显然既不合于7鼎也不合于5鼎之制,该墓没随葬铜鼎,于是该墓不仅鼎数与列鼎制相悖的事实是无可置疑的,而且这样较高规格的墓葬不随葬铜鼎,这是传统列鼎制已趋于解体的迹象之一。不但如此,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分水岭36号墓,该墓虽与35号墓为夫妇并穴合葬,但两墓的用鼎制度却相差甚远,36号墓仅随葬了1铜鼎和1陶鼎,这根本不合“夫人与君同庖”的礼制,亦表明列鼎制的危机在战国晚期进一步加深了,此时列鼎制已经崩溃。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列鼎制数目的规范清晰地反映出当时以列鼎墓墓主为代表的贵族等级构成相当稳定,即诸侯、大夫、元士各级贵族彼此都保持着明确的等级差距,逐级形成了阶梯式的等级结构。这正是作为贵族内部等级关系调节器的礼制所存在的基础。既然礼制的基础依然较稳固地存在,那么此时的礼制便不可能崩坏,由此笔者认为对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传统说法实有再探讨之必要。 战国时期随葬列鼎制从开始松动至最终废驰,表明了当时旧等级秩序的逐步瓦解,随着以宗法制为基础的世卿世禄的旧贵族日趋没落,传统的服务于旧贵族的礼制日益衰朽,与此同时,新兴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中的官僚贵族占据了政治舞台,他们出于自身的利益要建立新等级制,从而排斥维护旧贵族等级地位的传统礼制,这更加速了以列鼎制为重要内容的传统礼制的崩溃。 从以上的情况可看出,列鼎制度的发展有着明显的阶段性,就总体而言,该制度发生最重大转折的时间是在战国时期,特别是战国中期,以等级规定性之动摇为标志的列鼎制实际作用的基本丧失就发生于战国中期。 本文研究列鼎制所依据的实物资料大多出自墓葬中,即墓葬制度中所体现出的列鼎制,而墓葬制度属社会意识范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原理,周代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列鼎制由盛而衰的转折关头应早于战国中期,其具体时间应是在春秋战国之交,该时期是东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突破期,维护世卿世禄旧贵族利益的礼制也是在此期走上了日暮途穷的没落之路的。简而言之,从周代列鼎制的发展历程来看,周代礼制崩坏于战国时期,所以“春秋礼制崩坏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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