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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探凌家滩墓地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物》 张忠培 参加讨论


    凌家滩87M4随葬的玉质龟壳和长方形玉片,早就为学术界所注意。龟壳由背甲(87M4:35)和腹甲(87M4:29)两件组成。下葬时,长方形玉片夹在龟腹、背甲之间,置于墓穴偏上方中部,约在墓主人腹部位置。由此除显示它们对墓主人具有重要性外,也可见到它们在功能上是互为关联的两类物品。背甲及腹甲两侧,分别各对钻两圆孔,背甲的尾部对钻四孔,两两相对,腹甲的尾部只对钻一圆孔,可用线绳穿过这些圆孔将背甲同腹甲系成一体。长方形玉片(87M4:3)周边各钻数量不等圆孔,玉片中部琢一小圆圈,圆圈内琢着黄淮平原自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始就已出现的方形八角星图形。这小圆圈外,再雕琢出一大圆圈,大、小圆圈间以直线平分八等分,每等分中均雕琢一圭形纹饰,又于大圆圈通向方形玉片的四角部位,各琢出一圭形纹饰。显然,这方形玉片上的纹饰图案,有着特殊意义。俞伟超指认它们是卜卦器具的意见,得到学术界的认同[1]。以龟甲为卜卦器具的宗教,在新石器时代至今只见于大汶口文化和裴李岗文化。关于前者,我作过一些讨论:
    “至泉护村遗址西阴文化遗存二期之时,在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及与其相关文化的居民,已存在卜卦。依定年代较晚的含山凌家滩M4出土的玉龟为卜卦器具之说,似乎亦可将大汶口文化刘林期的一些墓中随葬的龟甲视为和玉龟功能相同的器物。
    “这类龟甲成副出土,背甲下缘穿孔,靠近尾部的中脊两侧,亦如凌家滩那样,各穿对称的两孔;腹中外侧见×形或三角形的绳磨痕,有的如凌家滩87M4玉龟那样,腹甲一端还被截磨去一段。出土时,多见内装小石子,有的为六颗。大墩子M44出土的两副龟甲,分别装着骨锥和骨针,亦均为6枚。用龟甲随葬的墓葬不多,刘林197座墓葬中,只有9墓;大墩子186座墓中,仅有8墓。随葬龟甲的墓,既有单人墓,又有双人合葬墓。单人墓的墓主人绝大部分为成年人,只有刘林M88和M158、M182为少年,分别是15岁的女性、12岁左右的男性和15岁左右的男性。成年人中,男性居多。例如大墩子7人为男性,1人为女性。少年当尚处在学艺阶段。
    “用龟甲随葬的墓葬,随葬品较为丰富,有的可据随葬工具辨识墓主人为手工业巧匠或猎人。例如刘林M182的墓主人,是15岁左右的男性,随葬龟甲2副,同时还有随葬的陶器25件、石斧1件、骨牙器4件;刘林M25墓主人是40~50岁的男性,除随葬龟甲外,还随葬石斧1件、骨枪头1件、骨勾2件、骨匕1件、骨相1件、陶器3件和狗1只;大墩子M53墓主人为中年男性,除龟甲一副外,还随葬石铲1件、锛两型8件、凿3件、砺石1件、鱼镖1件、陶器6件、骨牙器6件、獐牙4颗、猪牙及猪下颌骨1块。看来,当时的巫师,一是尚未脱离劳动,且是一些能工巧匠和猎人;二是至少多数比较富有……
    显然,职业的巫师尚未出现。”[2]
    这一情况,自大汶口文化花厅期始出现了变化。在《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3]一文中,我依据大墩子花厅期墓地中7座随葬龟甲的墓葬分布的现象,认识了当时家族有着自己的巫师和同时,进而指出:“宗教发展的结果,巫师阶层形成了,而且还产生了执掌神权的领袖,同时,由于械斗乃至战争的日益频繁,和各群体内部纠纷愈益复杂,军事领袖攫取了王权。……大汶口M26和花厅M20,是大汶口文化这类人物墓葬的两例。前者墓主人为性别不明的成年人,除随葬标志其为巫师的龟甲外,还有器物60余件,其中包括大、中、小石锛一套和象牙梳这类珍贵物品;后者墓主人为成年男性。墓大,约近15平方米,具有熟土二层台。在墓主人脚下,躺着两具殉人,均为少年。随葬品极为丰富,除整只狗、猪外,尚有玉、石、骨、陶器70余件,其中包括标志墓主人身份的石两件。”
    用龟甲作卜卦器具的宗教,可追溯至裴李岗文化[4]。
    裴李岗文化的贾湖349座墓葬中,有占墓总数6.6%的23座墓葬随葬了龟甲。这里除以完整龟甲或龟甲碎片随葬而区别于大汶口文化外,其他诸如以龟背、腹甲扣合成完整龟壳、伴以石子、随葬龟壳的墓主人多为男性以及随葬品较为丰富等情况,均与大汶口文化类同。
    在裴李岗文化之后,用龟或龟壳随葬的现象,还见于大溪文化的大溪墓地[5]、半坡文化的龙岗寺墓地[6]和淅川下王岗的后冈一期文化墓地[7]。关于大溪文化大溪墓地用龟或龟甲随葬的现象,暂尚难作定性的释读。至于下王岗的后冈一期文化用龟或龟壳随葬的习俗,当与裴李岗文化有关。我们曾经提出过“后冈一期文化无疑是北辛文化这类遗存的后继者”,和“磁山、裴李岗文化与‘北辛文化’等遗存之间的关系,应当视为同一文化谱系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两支考古学文化的发展继承关系”的意见[8]。关于前一认识,我个人认为仍无修正的必要;关于后者,则需作些说明。在我们提出这一意见之后,山东发现了与裴李岗文化年代平行的后李文化[9],从文化特征与演进来看,后李文化无疑是北辛文化的前身,或为北辛文化的主源,裴李岗文化虽不能被认为是北辛文化的主源,但它参与了北辛文化形成的见解,却是可以成立的。以方城县大张庄H3、H4为代表的那类遗存[10],无疑是下王岗的后冈一期文化的前身,同时,它又承袭了不少裴李岗文化的因素,这也是明显的事实。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下王岗后冈一期文化用龟或龟壳随葬的习俗,当是继承了裴李岗文化的宗教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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