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六典》、《通典》以及《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所载多为《唐令》所定的正式官职。其后临时增设的各种使职或缺而不载,或语焉不详,有待后人勾稽史料探索考证。近年来何汝泉教授撰写了专著《唐代转运使初探》(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及论文《唐代度支使出现时期的探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 年第3期)、《唐代度支盐铁二使关系试析》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1993年),起了填补此空白的作用,但细绎尚有若干缺误之处,谨缕陈如下,尚乞海内外同行教正。 一 在《唐代转运使初探》上篇《转运使职》之第二部分《转运使成为固定职官》中,何教授以为“从刘晏开始的,是盐铁、转运成为一使”。这种看法有不妥之处。 何教授的依据是《旧唐书》卷49《食货志》所记: 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糟运,自晏始也。 按《旧唐书》卷11《代宗纪》,其事在宝应元年六月壬申。但这只是说盐铁使兼转运使,是开始于刘晏,并非说这二使合一始于刘晏。此后二使不合一的记载尚多次出现。如《新唐书》卷53《食货志》记德宗贞元初: 以户部侍郎元琇判诸道盐铁、榷酒,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诸道两税。 同书卷54《食货志》又记: (贞元初)诸道盐铁使张滂奏禁江淮铸铜为器,惟铸鉴而已。 (元和初)盐铁使李锜奏江淮盐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 这里只有盐铁而无转运。《册府元龟》卷498《邦计部·漕运》说: (贞元)五年十一月,度支、转运使奏:“来年江淮转运米等,此年自杨子运米送上都,皆分配缘路观察使……” 宪宗元和初,李巽为度支、转运使。 (元和六年)诸道转运使奏:“每年江淮合运糙米四十万石到东渭桥……” 这里没有盐铁而只有转运。尤其是李巽兼了盐铁使后,《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又记曰: (元和)四年三月,盐铁、转运使李巽奏:“职兼两使,请各为一印。” 这条史料进一步说明他为盐铁和转运是兼任,而这两职到这时仍未合二而一。1995年11月我赴洛阳等地考察,曾在洛阳博物馆二楼陈列室见到唐代铸造的“诸道盐铁使印”六字的九迭文铜印,这更足为《册府元龟》所记李巽事的佐证。 此外贞元年间苏冕、苏弁兄弟开始著述,大中年崔铉等人续作,最后在北宋初年由王溥领衔完成的《唐会要》也将盐铁、转运二使分别著述。而始创会要体例的苏氏兄弟中的苏弁曾于贞元年任负责中央财政的度支使,因此他不可能将已成为一使的盐铁转运使硬分为两使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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