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群体结构及其发展水平之评估(2)
(二)是有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生态学角度讲,农业生态系统远比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生物种类少,食物链短,自我调节能力较弱,易受各种灾害的影响(注:孙儒泳等《普通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302页。)。而专业户的生产,生态系统结构要比一般的生产经营要简单得多,物质能量循环成一直线,十分容易造成大面积的灾害,其技术要求甚高。如,卜式就是一个高水平的放羊能手,他始取羊百余入山放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他的经验是,“以时起居,恶者辄去,毋令败群”(注:《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兒宽传》第2624、2626页。)。据分析,即是按时放牧,发现病羊,及时汰除(注:参见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中国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226页。)。再如,马援在洛阳宫中创制了“高三尺五寸,围四尺五寸”的铜质良马,作为标准马式(注:《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第480-481页。),他是一位出色的相马专家。在经营管理水平方面,他们一般不进行粮食生产,而是选取农业中市场需求量大的生产门类,用现代人的话讲是能在调整农业结构上下功夫,但又不能一概而论,如秦杨经营被称为“掘业”的“田农”却能富甲一州(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182页。)。总之,他们善于“用奇致富”。 (三)是生产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交换,获取利润。专业户的专业收入占自已生产收入的大部分,生产的目的皆是为了交换,属于商品生产专业户的商品生产成了汉代农业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获利通常达20%。《史记》卷69《苏秦列传》说:“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注:第2241页。)说明,战国时人从事农业商品生产已追求十二之利,汉人承袭了战国时期的风俗。《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载贡禹曰:“富人积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注:第3075页。)这里讲的“十二之利”大概是大贩运商人的年商业利润。司马迁在谈到“通邑大都”大商人追求商业利润时也说“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而他在具体谈到大专业户农业商品生产的利滑时说:“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其中。”通过这些事实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大专业户和大商人的年利润大约皆为20%,而中小型的专业生产者和中小商人的利润可能达不到这个水平。 总之,随着汉代农业生产专业性的加强,出现了不少专业收入占自己总收入大部分、生产目的为了交换的农业专业户,专业户的经营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经验。这些专业户遍及农业生产的许多部门,其大者,规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但它毕竟又是被包围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在国民经济中并没有占据主要地位。有些学者把农业领域大专业户的商品生产视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依据,显然是不尽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田庄主的多种经营与商品生产 专业户以专门生产某种产品为主,其生产的目的是把它投放市场。田庄主则不同,他占有较大面积或是大面积的地产,其经营的目的和经营方式比较复杂。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汉代在关中、关东内腹地区的土地逐渐走向集中,不少地主拥有大地产。如,宣帝时阴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封君。”(注:《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传》第1133页。)(成帝时)“(张)禹为人谨厚,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注:《汉书》卷81《匡张孔马传》第3349页。)“郑太字公业,河南开封人,司农众之曾孙也。少有才略。灵帝末,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桀。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足,名闻山东”(注:《后汉书》卷70《郑孔荀列传》第2257页。)。 这些大地主对地产的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把土地出租,收取“见税十五”的地租;二是自营田庄。土地出租经营的情况比较复杂,地主收取地租,应该说一般是与商品生产无涉。但地主的自营田庄则不同,田庄主的剩余产品有相当部分将用于交换,进入流通领域转化为商品,它是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对当时社会有深远的影响。 地主自营田庄自西汉中叶至东汉一代多见。如: 灌夫“诸所交通,无非豪桀大猾。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颖川。”(注:《史记》卷107《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47页。) 恽既失爵位,家居治产业,起室宅,以财自娱。(他自称):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注:《汉书》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2894页。)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成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里。(注:《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第1119页。)另据《水经注》(注:岳麓书社1995年第444页。)卷29《比水注》载樊氏田庄内: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池陂灌溉,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利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 (梁冀)广开园囿,采土筑山,十里九陂,以像二崤,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兽,飞走其闻……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注:《后汉书》卷34《梁统列传》第1182页。)。 这些田庄的规模一般颇大,田庄的生产活动以种植业为主,多种经营。上述樊氏田庄除经营广达三百顷的耕地外,还广泛从事林、牧、渔、副、商业。正因如此,地主田庄内生产的产品多样,极为丰富。据崔寔的《四民月令》(注:参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56年本。),地主田庄内的产品有: 粮产品:小麦、大麦、椹麦、春麦、粟、黍、穄、穬、稹禾、粳稻、大豆、小豆、稗豆。 油料产品:葵花子、胡麻(芝麻)。 蔬菜产品:瓜、瓠、韭、蓼、大葱、小葱、蒜、姜、芥、芋。 果产品:杏、桃、枣。 畜产品:马、牛、羊、猪。 林产品:松、柏、桐、漆、梓、榆、桑、竹、柳。 渔产品:鱼。 药用产品:术艾、乌头(附子)、冬葵、葶、苈。 加工品:酱、酒、醋、糖、衣、鞋。 其他出产:蚕桑、苴麻、牡麻、兰、苜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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