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历法不同而误。对于我国历史上分裂的朝代, 《通鉴》采取了使用一国年号以记诸国之事的方法,即采取同一时间尺度来记载同一时期并存的各个政权的历史。这样就妥善地解决了分裂朝代年号各异,时间尺度不一的问题④。例如三国时代取魏年号,南北朝取宋、齐、梁、陈年号,五代十国取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记载同时代诸国的历史。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到一个问题,即当并存诸政权使用历法不一,置闰不同时,必须以《通鉴》用以纪年的政权所采用的历法为准,也就是说,在记载同时并存的各个政权的历史事件时,必须将记叙各政权历史的史书中用以纪年的历法,换算为《通鉴》用以纪年的政权所使用的历法。否则在将各政权的历史编纂在一起时,就会形成时间上的前后错乱。《通鉴》在有些地方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例如,齐明帝建武元年(公元494年):“三月壬申,魏帝如平城。”本条下《考异》云:“《魏·帝纪》作闰月。按魏闰二月,齐历之三月也。”本年魏闰二月,齐闰四月,魏之闰月即相当于齐之三月。《通鉴》在使用《魏书》的资料时,将《魏书》闰月之事系于三月,改从齐历,显然注意到了当并存各政权历法不一时统一时间尺度的问题。但是就《通鉴》全书而言,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个问题,至少没有将统一时间尺度作为一条原则贯彻于编撰过程中,从而产生了不少年号与历法不统一的问题,导致了叙事时间的错乱。例如《通鉴》一二五《宋纪》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冬十月癸亥,魏主至枋头,使关内侯代人陆真夜与数人犯围,潜入滑台,……乙丑,魏主渡河,众号百万,鞞鼓之声,震动天地;玄谟惧,退走。”本年十月戊子朔,无癸亥、乙丑诸日。按,元嘉二十七年即相当于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魏书·世祖纪》太平真君十一年“冬十月癸亥,车驾至枋头。诏殿中尚书长孙真率骑五千自石济渡,备玄谟遁走。乙丑,车驾济河,玄谟大惧,弃军而走。”所记时间与《通鉴》同,显然《通鉴》的记载源于《魏书》。但是,宋自元嘉二十二年就已改用元嘉历,而魏仍沿用景初历,两国历法不一。本年魏闰七月,宋闰十月,魏历之十月即相当于宋历之闰月。《通鉴》既以宋年号纪事,则不应沿用《魏书》,而应改从宋历。《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七年“冬闰月癸亥,玄谟攻滑台,不克,为虏所败,退还碻磝”。正作“闰月癸亥”,本年宋历闰十月丁巳朔,癸亥七日,乙丑九日。 又,《通鉴》卷一六八《陈纪》文帝天嘉三年(公元562年):“春正月乙亥,齐主至邺;辛巳,祀南郊;壬午,享太庙,丙戌,立妃胡氏为皇后,子纬为皇太子。……戊子,齐大赦。己亥,以冯翊王润为尚书左仆射”。按,本年正月壬寅朔,无乙亥、辛巳、壬午、丙戌、戊子、己亥诸日;且《通鉴》下文有正月壬寅(初一)、丁未(六日)事,与本条日次也不合。陈天嘉三年即相当于北齐河清元年。《北齐书·武成纪》、《北史·齐本纪》记载的时间与《通鉴》完全相同。齐历上年闰十二月,陈历置闰于本年二月,本年齐历正月即相当于陈历二月。《通鉴目录》卷十六正作“陈二月辛未朔,齐正月辛未朔。”《通鉴》正文沿用《北齐书》,置诸事于正月,误。二月辛未朔,乙亥五日,辛巳十一日,壬午十二日,丙戌十六日,戊子十八日,己亥十九日。 6、因史源不同而误。《通鉴》对于不同历史事件的记载,取材来源往往不同,将各个历史事件按照时间顺序编次在一起时,有时会因为史料来源不同而前后倒置,使时序失次。例如《通鉴》卷一三五《齐纪》高帝建元三年(公元481年):“六月壬子,大赦。甲辰,魏中山宣王王叡卒。”按,齐建元三年即相当于魏太和五年。本年六月己丑朔,壬子二十四日,甲辰十六日,壬子不得在前。《南齐书·高帝纪》云,建元三年“六月壬子,大赦。逋租宿债,除减有差。”《魏书·高祖纪》也记载,太和五年“六月甲辰,中山王(王)叡薨。”二书所记日干均与《通鉴》相同。壬子、甲辰不误,惟编次前后失序。 又,《通鉴》卷一五五《梁纪》武帝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十一月乙未,上幸同泰寺,讲《般若经》,七日而罢。庚辰,魏高欢引兵攻邺,相州刺史刘诞婴城固守。”按,梁中大通三年即相当于魏中兴元年,本年十一月丁卯朔,乙未二十九日,庚辰十四日,乙未不得在庚辰前。《梁书·武帝纪》云,中大通三年“十一月乙未,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为四部众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义,讫于十二月辛丑。”辛丑在十二月六日,乙未至辛丑适为七天,与《通鉴》完全相合。又,《魏书·后废帝安定王纪》也记载,中兴元年十一月“庚辰,齐献武王率师攻邺城。”日干也与《通鉴》相同。乙未、庚辰不误,只是《通鉴》将两件事前后倒置。 7、因误复上文而误。在《通鉴》记事时间的错误中, 有些是因为重复上文而发生的失误。例如,《通鉴》卷一五八《梁纪》武帝大同九年(公元543年):“二月壬申,(高仲密)以虎牢叛,降魏。魏以仲密为侍中、司徒。……魏丞相泰帅诸军以应仲密,以太子少傅李远为前驱,至洛阳,遣开府仪同三司于谨攻柏谷,拔之。三月壬申[严:“申”改“辰”],围河桥南城。”按,梁大同九年即相当于魏武定元年。本年二月辛酉朔,壬申十二日;三月辛卯朔,月内无壬申。严衍大概是因为三月无壬申,故将“壬申”改作“壬辰”,壬辰为三月初二日。但是据《魏书·孝敬纪》记载,武定元年“二月壬申,北豫州刺史高仲密据虎牢西叛。三月,宝炬遣其子突与宇文黑獭率众来援仲密。庚子,围河桥南城。”明确将围城事系于三月庚子(十日)。由《魏书》可知,《通鉴》因涉上文之“二月壬申”,而在三月下误复“壬申”,当从《魏书》,事在三月庚子,《通鉴》后“壬申”为复文,严衍改作“壬辰”,亦误。 8、因一时疏忽而误。司马光编撰《通鉴》的严谨态度,是世所公认的, 所谓“抉擿幽隐,校计毫厘”⑤正是这种科学态度的具体体现。但是《通鉴》是一部规模恢宏的巨著,所以在记事时间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纯属疏忽造成的失误。例如《通鉴》卷一二○《宋纪》文帝元嘉元年(公元424年):“春正月,魏改元始光。”“春正月”下《考异》云:“《宋·本纪》‘正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宋纪》‘二月己巳’,《宋略》‘二月癸巳’,李延寿《南史》‘二月己卯朔,皆误也。按:《长历》,是年正月丁巳、二月丁亥朔,《后魏书》‘纪’、‘志’是年无日食,今从之。”显然司马光主要是根据《长历》本年正月、二月朔日与《宋书》、《南史》等不合,从而删去了日食的记载,改从《魏书》。 据《宋书·少帝纪》记载,景平二年(本年八月改元元嘉)“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标点本“校勘记”云:“二月癸巳朔,局本同,宋本、北监本、毛本、殿本、《通鉴考异》引《宋略》、《建康实录》作‘正月癸巳朔’《南史·宋本纪》作‘二月己卯朔’。按,陈垣《朔闰表》,景平二年正月癸亥朔,二月壬辰朔。查正月无癸巳,癸巳为二月初二日。然日蚀当在朔日,是年正月只二十九日,作壬辰朔者,盖后人定朔有误。《宋书·五行志》作‘二月癸巳朔’。今改从局本。”此说甚是⑥。 但是,《考异》说,根据《长历》本年正月丁巳、二月丁亥朔,并因此否定了诸书关于日食的记载。《考异》中提到的正月、二月的朔日与《宋书》“校勘记”所引证的诸书、诸本都相去甚远,甚至与《朔闰表》元嘉元年正月、二月的朔日也毫不相干。“校勘记”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今查《朔闰表》及《通鉴目录》卷一三,元嘉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与《考异》所载元嘉元年正月、二月的朔日正好相同。显然司马光由于一时疏忽,误将《长历》元嘉二年正月、二月的朔日当成了元嘉元年正月、二月的朔日,并以此来考订旧史的记载,宜其日干无一相符。 又,《通鉴》卷一七九《隋纪》文帝仁寿二年(公元602年):“八月甲子, 皇后独孤氏崩。”按,仁寿二年八月丙午朔,甲子为八月十九日。但是《通鉴》下文引王劭上言:“臣谨按八月二十二日,仁寿宫内再雨金银花;二十三日,大宝殿后夜有神光;二十四日卯时,永安宫北有自然种种音乐,震满虚空;至夜五更,奄然如寐,遂即升遐,与经文所说,事皆符验。”这里说独孤后死于八月二十四日己巳,与上文所说的八月十九日甲子,两说相互矛盾。《隋书·高祖纪》也将此事系于八月己巳,与王劭所言相合。今查《隋书》卷三六《后妃传》:“仁寿二年八月甲子,月晕四重,己巳,太白犯轩辕。其夜,后崩于永安宫,时年五十。”己巳前有八月甲子月晕的记载。盖由于《通鉴》一时失检,因涉《后妃传》上文八月甲子月晕事,遂误将独孤后之死也记作了“八月甲子”。 三、前人校勘失误试评 前人对于《通鉴》在记事时间方面的错误,已经做了一些校勘考订工作,但是由于对《通鉴》记事时间的失误缺乏比较系统的整理总结,所以在校订《通鉴》原有失误的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错误,时有误勘、误改。前人校勘失误大体上也可以归为七类。 1、误改正文。《通鉴》卷七九《晋纪》武帝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张:“十二”作“十一”]月,壬戌,魏帝禅位于晋,甲子,出舍于金墉城。”按,泰始元年十二月庚戌朔,壬戌为十二月十三日,甲子十五日。本年即魏陈留王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十七日),晋武帝改元泰始。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二年“十二月壬戌,天禄永终,历数在晋,诏群公卿具仪设坛于南郊,使使者奉皇帝玺绶,禅位于晋嗣王,如汉魏故事。甲子,使使者奉策。遂改次于金墉城。”所记载的时间与《通鉴》完全相同,而且日次也相合。本年闰十一月,十一月辛亥朔,十二月庚戌朔,两月内均有壬戌、甲子诸日。张敦仁⑦盖以为十一月既有壬戌、甲子,则诸日不应在十二月,且《通鉴》本年不书十月、十一月,故改作“十一月”,但他却忽略了本年闰十一月。《通鉴》不误,张敦仁所改非是。 又,《通鉴》卷二四三《唐纪》敬宗宝历二年(公元826年):“冬十月己亥[严:“己”改“乙”],以李载义为卢龙节度使。”按,本年十月乙未朔,己亥五日,月内无乙亥。严衍⑧改“己亥”为“乙亥”,误。查《旧唐书·敬宗纪》宝历二年“冬十月乙未朔,乙亥,以幽州衙前都知兵马使李再义检校户部尚书,充卢龙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仍赐名载义。”与严衍所改相同。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卷八本条“乙亥”下云:“沈本作‘己亥’,张氏宗泰云:‘乙亥在乙未前二十日,不得次于朔下,据下有壬戌,非己亥即乙巳之误’。按,《通鉴》亦作己亥。”此说甚是。《旧唐书》之“乙亥”当为“己亥”之讹⑨,《通鉴》不误,严衍所改非是。张敦仁说,严衍改《通鉴》处“皆由考证而来”⑩,则此当为严衍误信《旧唐书》而误改者。 2、误改衍文。《通鉴》卷一一七《晋纪》安帝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二月,炽磐遣襄武侯昙达救石泉,蒙逊亦引去。蒙逊遂与炽磐结和亲。……二月[张:“二月”作“三月”],加太尉裕中外大都督。”《通鉴》本年重出“二月”,而且后“二月”迳接四月,不书三月,张敦仁盖因此认为后“二月”为“三月”之误,所以改作“三月”。但是《晋书·安帝纪》义熙十二年“二月,加刘裕为中外大都督。”与《通鉴》所载相同。据此,《通鉴》之后“二月”当是衍文,而不是讹文,张敦仁所改非是。 又,《通鉴》卷一九八《唐纪》太宗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上知(萧)瑀意终怏怏,冬十月,手诏数其罪……壬申……丙戌,车驾还京师。冬十月己丑,上以幸灵州往还,冒寒疲顿,欲于岁前专事保摄。十一月己[张:“己”改“乙”]丑,诏祭祀、表疏、胡客、兵马、宿卫、行鱼契给驿、授五品以上官及除解、决死罪以闻,余并取皇太子处分。”《通鉴》本年出现两个“冬十月”,前“冬十月”下有壬申、丙戌,后“冬十月”下有己丑。本年十月己未朔,壬申十四日,丙戌二十八日;十月无己丑,己丑为十一月之朔日。《通鉴》上文已有“冬十月”,后“冬十月己丑”应为“十一月己丑”之误;又,“上以灵州往还”句上已有“十一月”(《通鉴》正文误作“冬十月”)己丑”,则诏文前之“十一月己丑”当为衍文。张敦仁以《通鉴》二“己丑”重出,改后“己丑”为“乙丑”,误。《新唐书·太宗纪》也将诏令颁布的时间记为“十一月己丑”。 3、错改讹文。《通鉴》卷二二一《唐纪》肃宗乾元二年(公元759年):“春正月己巳朔,史思明筑坛于魏州城北,自称大圣燕王;……戊寅,上祀九宫贵神,用王玙之言也。乙卯,耕藉田。”本年正月己巳朔,戊寅为正月十日,正月无乙卯。“乙卯”下《胡注》云:“‘乙卯’当作‘乙酉’”。今按,乙酉为正月十七日,上距戊寅七日,《胡注》所改日次虽合,但间隔似嫌太久。《旧唐书》二十四《礼仪志》:“肃宗乾元二年春正月丁丑,将有事于九宫之神,兼行藉田礼。……戊寅,礼毕,将耕藉,先至于先农之坛。……翌日己卯,致祭神农氏,以后稷配享。肃宗冕而朱纮,躬秉耒耜而九推焉。”丁丑为正月九日,戊寅十日,己卯十一日。当从《旧唐书》,耕藉田在戊寅之次日己卯,《通鉴》“乙卯”为“己卯”之讹,胡三省谓“乙卯”当作“乙酉”,亦误。 4、误改窜乱。《通鉴》卷一三四《宋纪》顺帝升明二年(公元478年):“宕昌王弥机初立,三月丙子,魏遣使拜弥机征南大将军、梁·益二州牧、河南公、宕昌王。黄回不乐在郢州,固求南兖,遂帅部曲辄还;辛[严:“辛”改“己”]卯,改都督南兖等五州诸军事、南兖州刺史。”按宋升明二年即相当于魏太和二年,是年三月戊申朔,丙子为三月二十九日,三月无辛卯。严衍改“辛卯”为“己卯”,但是三月亦无己卯。《魏书·高祖纪》,太和二年“三月丙子,以河南公梁弥机为宕昌王。”《宋书·顺帝纪》,升明二年二月“辛卯,郢州刺史、新除镇南将军黄回为镇北将军、南兖州刺史,南兖州刺史李安民为郢州刺史。”此将黄回改任南兖州刺史事系于“二月辛卯”,是年二月己卯朔,辛卯为二月十三日。显然应从《宋书》,《通鉴》之“辛卯”不误,惟因史料来源不同,在编次资料时,误将“二月辛卯”事系于“三月丙子”之后,导致了窜乱,严衍对此中情由未加详察,径自改《通鉴》“辛卯”为“己卯”,非是。 又,《通鉴》卷二八七《后汉纪》高祖天福十二年(公元947年):“五月乙酉朔,永康王兀欲召延寿及张{K1D713.JPG}、和凝、李崧、冯道于所馆饮酒,……辛巳[严:“巳”改“卯”]以绛州防御使王晏为建雄节度使。帝集群臣廷议进取,……辛卯,诏以十二日发北京,告谕诸道。”按,天福十二年五月乙酉朔,辛卯为五月七日,月内无辛巳。如以严衍所改为是,则前后二“辛卯”重出。《旧五代史·汉书·高祖纪》载,天福十二年夏四月“辛巳,以陕州节度使赵晖加检校太尉,华州节度使兼陕州马步军都指挥使侯章加检校太傅,以陕州马步军副都指挥使、绛州防御使王晏为晋州节度使、检校太傅。”五月“辛卯,诏取五月十二日车驾南幸。”本年四月丙辰朔,辛巳为四月二十五日。应从《旧五代史》,王晏事在四月辛巳,《通鉴》误将辛巳系于五月之下,严衍因其甲子不合,改“辛巳”为“辛卯”,亦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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