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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集簿》“春种树”解(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王子今 赵昆生 参加讨论

《说文·木部》:“树,生植之总名。从木,尌声。”徐锴《说文系传》:“树,木生植之总名。”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也引作:“树,木生植之总名也。”又解释说:“植,立也,假借为尌竖字。”应当说,“树,生植之总名”,可能更符合汉代人的习用言词。“种树”之“树”字,本身是动词,有植立之意。《史记·货殖列传》:“居之一岁,种之以谷;十岁,树之以木。”由此或许可以得到对于“种树”一语的较完整的解释。《周礼·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蓺。”贾公彦疏:“教民春稼秋穑,以树其木,以蓺黍稷也。”当正取此义。《汉书·晁错传》“种树畜长”,刘攽曰:“所种所树畜积长茂”,“种”、“树”有别,意义也比较相近。不过,同样在司马迁笔下,“树”也可以兼指草木。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二世葬始皇郦山,“树草木以象山。”按照汉代人的语言习惯,“种”与“树”的区别似乎并不严格,“种之以谷”,“树之以木”,并不是绝对的语式。例如说栽植林木,既可以说“树木”,如《汉书·孔光传》“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汉书·贾山传》:“树以青松”;《汉书·韩安国传》“树榆为塞”;《续汉书·百官志四》“树桐柏之类列于道侧”,李贤注:“《汉官篇》曰:‘树栗、漆、梓、桐。’”《艺文类聚》卷八八引《东观汉记》“负土树柏”;然而,也可以说“种木”,如《初学记》卷二八引谢承《后汉书》“种松柏奇树千余株”;《潜夫论·浮侈》“广种松柏”,《后汉书·樊宏传》“欲作器物,先种梓漆”;《僮约》:“植种桃李,梨柿柘桑”;敦煌汉简“候官谨案亭踵(种)榆梜十树主谒”(2139)等。
    现在看来,汉代人所谓“种树”,其实一般都是取其前一字之意,主要是说农作物的种植。《史记·周本纪》:“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注:《论衡·本性》:“稷为儿,以种树为戏。……生禀善气,长大就成,故种树之戏,为唐司马。”黄晖《论衡校释》:“种,殖;树,莳也。”)“种树麻、菽”,就是种植麻、菽,是没有疑义的。又《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始皇三十四年焚书事,也写道:“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同一事,《史记·李斯列传》也记载:“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又如《淮南子·主术》:“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也可以看做同例。
    《汉书·文帝纪》载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诏:“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这是汉王朝正式公文语见“种树”之例。野辟岁登,都是说农耕事,而“岁劝民种树”句下颜师古注也说:“树,谓艺殖也。”我们还注意到,诏书颁布正在春三月,也就是说,所谓“岁劝民种树”之“种树”,应当就是“春种树”。
    三树谷、树稼、树粟、树麻与菽
    虽然徐锴、段玉裁所据《说文》谓“树”为“木生植”,但实际上草本植物的栽培也称作“树”的情形颇为多见。例如《诗·卫风·伯兮》:“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注:陆德明《经典释文》:“谖,本又作萱。”后来因此以“树萱”为消忧之词。)《楚辞·离骚》:“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注:朱熹集注:“记种莳众香,修行仁义,以自洁饰,朝夕不倦也。”)汉代文献则可见《淮南子·缪称》:“男子树兰,美而不芳。”高诱注:“兰,芳草,艾之美芳也。男子树之,盖不芳。”
    《周礼·地官·大司徒》说到“稼穑”、“树艺”,郑玄注:“郑司农云:‘稼穑,谓三农生九谷也;树艺,谓园圃毓草木。’”可知汉代人的意识中,草木的培育,都可以称作“树”。《周礼·地官·闾师》:“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郑玄解释说:“贡草木,谓葵、韭、果、蓏。”(注:《汉书·食货志上》:“瓜瓠果蓏,殖于疆易。”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木实曰果,草实曰蓏。”臣瓒也说:“案木上曰果,地上曰蓏也。”张晏则说:“有核曰果,无核曰蓏”。)看来所谓“以树事贡草木”,仍然是以“草”为主。《地官·场人》:“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郑玄注:“果,枣、李之属;蓏,瓜、瓠之属;珍异,蒲桃、枇杷之属。”《礼记·郊特牲》:“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郑玄注:“华,果蓏也。又诏以天子树瓜蓏而已,戒诸侯以蓄藏蕴财利也。”也说“树”绝不仅限于木本植物。
    以“树”称农作物种植的,可见《孟子·滕文公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又如《吕氏春秋·任地》:“日至,苦菜死而资生,而树麻与菽。”高诱注:“树,种也。”除了高诱的解释可以代表汉代人的一般认识而外,《盐铁论·通有》又可见“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语。
    王充《论衡》一书中,又可以看到“树稼”、“树粟”、“树物”的说法。如《论衡·率性》:“夫肥沃硗确,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硗而确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类似也。”《论衡·刺孟》:“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仲子居而食之,于廉洁可也。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居盗跖之所筑室,污廉洁之行矣。……今于陵之宅不见筑者为谁,粟不知树者为谁,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论衡·谴告》:“以夏树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谷弃不藏。夫为政教,犹树物收谷也。”既然与“收谷”对应,则“树物”之“物”,当是指粮食作物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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