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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国民革命纲领的实施与广东社会阶层变化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丁旭光 参加讨论

一、国民革命纲领的提出
    在当时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中,新生的共产党人是国民革命主张的主要鼓动者,他们较早提出“国民革命”的口号。国民党人亦并非国民革命口号的被动接受者,他们也在探索革命的新形式。1923年8月24日始(8月25日,9月5、7日连载)发表在《广州民国日报》的连载长文《国民革命与国民党》,分国民革命的概论、国民革命组织、国民革命之意义、国民革命之特性与对象、国民革命之要件等进行阐述。(注:《国民革命与国民党》,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4、25日,9月5、7日。)这些论点,与日后国民党“一大”宣言所阐述的相差不大,应该说是代表了当时国民党高层的想法。中共“三大”确立了与国民党合作、进行国民革命的方针。此后寻求与国民党合作的步伐迈开。可以说,国民革命是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共产党人则公推国民党处于国民革命的领袖地位。
    孙中山国民革命思想的产生、提出并形成系统的纲领,并没有一个较为清晰层级推进的发展过程,他本人也没有直接使用或解释过如我们理解的诸多革命要素。但是,在国民党“一大”宣言、北上宣言等有代表性的重要文件中,还是有一些相关的表述。
    1.国民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军阀。国民党“一大”宣言在对三民主义的重新解释中,各部分的论述都有所涉及。如讲到国民党的民族主义时,“一大”宣言规定:“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一方面“在使中国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第二方面“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8-122页。)孙中山在“一大”会议上讲到国民党人应“重新担负革命的责任,”“计划彻底的革命”,并强调:“终要把军阀来推倒,把受压的人民完全来解放,这是关于对内的责任”,“至对外的责任,又要反抗帝国侵略主义,将世界受帝国主义所压迫的人民来联络一致,共同动作,互相扶助,将全世界受压迫的人民都来解放。”(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6页。)这一意思也即浓缩为后来国民革命军所喊口号“打倒列强除军阀”。国民党“一大”及“一大”宣言等文件为国民革命纲领做了初步的铺垫。2.国民革命的依靠力量、动力是农民和工人。“一大”宣言指出:“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于此,一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1页。)此即其后合理浓缩的“扶助农工”口号内容。3.在国民党“一大”宣言、北伐宣言、北上宣言中,均表述过“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注:《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5、294-298页。)4.国民革命的性质,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9页。)“一大”宣言明确宣布:“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出路。”(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8页。)国民党本身则是国民革命的领导力量。
    国民革命纲领的提出,意味着孙中山“由护法走向革命”转换过程的完成。(注:对国民革命口号提出的经过,莫世祥的《护法运动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和刘曼容的《孙中山与中国国民革命》(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两书述之甚详,请参见两书相关章节。)孙中山不再坚持用“护法”的口号,即从原来的用法律的手段,依靠民主法制、和平的方式来维护民主共和,解决中国的现实政治问题,过渡到用革命手段实现自己拟制的方案。革命手段,意味着暴力、意味着军事行动。
    二、扶助农工
    国民革命纲领的重要内容,就是对社会力量的动员,发动农民、工人组织起来,在国民党领导下,参与国民革命运动。“一大”宣言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孙中山也多次表达了革命需要大众参与始能成功的看法。
    “一大”宣言不仅对国民革命中农民、工人的地位、作用作了较高的评价,还规定了有关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农民:“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即平均地权的传统讲法,农民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给以土地,缺乏资本负债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供其匮乏;(注:《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0-121页。)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556-558页。)对工人:“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此外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注:独秀:《造国论》,载《向导》第2期(1922年9月20日)。)此后所颁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证明国民党确是有心提高农民、工人生活和地位,落实宣言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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