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扶助农民运动,目的是为了集合农民力量于国民党及其政府的旗帜之下,增强国民革命的实力以保证国民革命的成功,因此主张农民组织起来为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而斗争,并不主张农民与地主之间进行缴烈的阶级斗争,不主张马上进行土地革命,至于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利益矛盾,则由政府以法律方式和平解决。 (二)在“一大”闭幕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工人部。1924年4月上旬,工人部颁布工人代表会选举条例,并申明“代表资格审查之权在于本会工人部”,(注:《工人代表会选举条例》,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10日。)代表选出之后报中央工人部审定。5月1日,广州工人代表会开幕式隆重开会,出席广州工人代表会代表160人,分别代表70多个工会和10万名有组织的工人。工人代表会通过了20个决议案,这些议案涉及了工人权益保护、工会组织、工人教育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商团问题解决议案”,决议案表明:“凡商团不得干涉工会事情,及有侵犯工人自由之事”,“凡属工人不得充当商团军”,如商团压迫工人时,凡加入工人代表会之工会及工人,须一致对付及援助”,“工人得组织工团军自卫”,显示出与商团的对立以及阶级意识的自我区别。工人代表选出20个工会的代表组成广州工人代表会执行委员会。 广州工人代表会的成立是广东工人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广州地区工人有了自己统一的领导机关。对于国民党而言,通过工人部掌握工人代表会实施对广州工运的指挥领导,基本上也控制了广州工运的进程。工人代表会在纪念日和重大事件均举行活动或进行宣传。在劳资之间,工会内部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工人代表会发动和组织了沙面反帝大罢工;组建广州工团军,推动粤汉、广三、广九三个铁路总工会,手车夫工会和兵工厂工会的组建工作。到1924年底,加入广州工人代表会的工会总数达70多个。 1924年8月20日,广东油业工会、广三互成俱乐部、茶居工会、广东土木建筑工会、海员工会、车衣工会、酒业工会、轮渡工会等数十委员团体开会,通过工团军组织大纲和工团军简章。1924年8月27日工团军正式成立,组织30多个分队,有团员300多人,它是广州工人的武装组织,其职责有三:1.辅助政府镇压反革命活动,受革命政府之绝对监督;2.遇工人发生事故时,得派队巡查和协助解决;3.工人如受外界压迫时,工团军有正当防护之责任。工团军枪弹,依照政府民团领枪条例,备价请领,工团军各项经费,均由工会供给。 总的看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农民、工人,均设立相关机构予以统领,对自卫性质的农民自卫军、工团军也列明权限,分属统辖范围,并颁布法规加以规范、界定、限制,不使脱离控制,实际上还是“党-政府主导”的做法,将广东工农运动纳入自己铺设的轨道上来。 1924年7月,国民党中执委召开第42次会议,决定颁布工会法,推定起草工会条例草案。10月下旬广州工代会对工会法草案逐条审查修改;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令公布了《工会条例》21条。条例从法律上保障了工会的合法地位。人数众多的工人通过工会组织起来,工会成为城镇颇具权威的重要群众组织,成了可以与商人团体抗衡的集体力量。 1924年夏秋间,正是广州商团因“哈佛号”军火被扣事与政府交涉并多次以“罢市”相要挟时期。1924年8月13日,广州工人代表大会召集特别会议,通电声讨商团,并组织中国劳工同盟救国会以为政府效力。8月14日,广州海员、机械工会和黄埔军官学校学生军及市民2万余人集会,声讨商团,并以84个团体的名义发表反对罢市宣言。 事态的发展,必然是扩大工人与商人之间的隔阂,最终是把商人(商业资产阶级)当成敌人,排除在革命队伍之外。尽管这不是孙中山的本意、不是国民革命纲领中所设想的。 国民革命运动的推进,工农运动的发展,造成了广东社会结构的裂变,城乡社会组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就已存在的纯属自卫性质、农村中守望相助的民团以及民初成立的城镇中的商团,分别受制于农村地主富户士绅和城镇殷商商会,一直是官府认可扶持的民间组织、民间武装自卫力量,是官府实施基层统治的依托,属于合法的民间武装。一般说来,正常政府统治情况下,除警察、国防军之外,是不应该存在什么民间武装的。但是,为了动员工农群众参加国民革命,为了使各种社会阶层均拥有“自卫”的能力,孙中山及其革命政权又批准并扶持农民自卫军、工团军的组建。于是,在军队之外,出现了数种民间武装组织。1924年,政府与这些组织和武装力量的关系产生了新的变化。军队和民团、民团与农民自卫队、商团与军队、商团与工人自卫队之间都曾有冲突的记录、报道。 显然,工会和工团军、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是新受政府扶持,在冲突中政府的立场是明确的,也就是支持它们。这种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结构出现裂变、社会组织相互对立。 在农村,随着农民运动的开展以及农民协会、农民自卫队的迅速成立,农民团体与地主、土豪及所控制的民团之间冲突事件很快出现,典型的如1924年6月间,广宁县劣绅雷东、黄鄂棠等出动民团围攻江屯、潭埔两地农会,揭毁会所,殴打会员,造成了全省第一宗地主民团与农民团体冲突的案件,案件的处理因国民党中执委、省政府保护农会、镇压民团、逮捕劣绅而告解决。但同类案件还发生在花县、东莞、广州市郊等地,如1924年10月花县田主维持会首领江耀忠、江建等人纠集土匪、商团、乡团三千余名进攻政府及农民协会。这类事件有增加趋势,而且驻防军队也参杂进对农会的冲击,引起农会不安,如南浦乡农会会所就被驻防军队毁拆。(注:《广宁劣绅围攻农会惨剧》、《花县田主维持会之暴动》、《虎门怀德乡土豪毁农会》、《芳村农会为南浦农会呼吁》,分见《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14日、10月31日、11月12日。)原本平缓、呆滞的农村社会,因农民团体的成立,与地主控制下的民团产生抗衡、对立,而卷起阵阵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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