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大”闭幕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央农民部,接着又成立了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辅助农民部工作。1924年3月19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初步确立了农民运动计划,决定在农村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 1924年6月,林森主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修正通过农民部提出的“对于农民运动之宣言草案”,并经孙中山批准,以《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正式发表。宣言表示:为“代表全国民之利益,贯彻三民主义,实行国民革命”,“其特别之任务,尤在于督促占全国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使之加入国民革命运动”。宣言规定:“农民协会之性质,为不受任何拘束完全独立之团体”;“为防御土匪兵灾起见,特许其在一定计划之下,组织农民自卫军”。(注:《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15日。)随后又颁布《农民协会章程》,建立乡、区、县、省、全国农民协会五级体制。7月,省长廖仲恺又发布训令,要求各县遵照执行,“诱掖当地农民根据章程及宣言组织农民协会及农团军,实行自卫。如有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各属地方党部委员前来照章组织时,应竭力援助进行。”(注: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85年版,第668页。)国民党中执委并择广州市郊及郊近县份实施试点,派遣特派员20余人前往开展工作。在广州市郊、香山、花县、顺德、东莞、宝安、鹤山、广宁、番禺、南海等县相继成立了县农民协会。这是广东省较早成立的县一级农民协会。至1924年10月,全省成立农会47处,会员有6万余人。(注:《国民党农民部办理之经过》,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0月6日。)至12月,已有14个县47区建立了农会,会员人数增至18万人。(注:《广东工农之政治主张》,载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12月19日。) 为推动农民运动发展,指导各地农运,国民党中执委决定组织农民运动讲习所,一至五届农讲所共培养了454名讲习员,他们中“三分之一由中央农民部分派为广东各地特派员,从事工作;三分之二则分遣回籍,从事地方农民运动。所有广东各地农民协会多于此时组织起来。”(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年出版,第6页。) 农民自卫军于1924年8月奉广东革命政府的命令由广州第二届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学员组建成立,共162人。自卫军组成后移驻省署,进行了半个多月的军事训练。此时孙中山移师韶关准备北伐,令农民自卫军与广州工团军一起赴韶关训练。9月20日,农民自卫军到达韶关,随即分开在韶关城和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至9月30日返回广州。10月10日“双十节”广州游行,农讲所学员与广大群众一起参加,受到商团的射击,4人负重伤,若干人轻伤。 农民协会、农民自卫军成立后,某些地区的农民协会开展活动,与地主就减息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农村中与以地方为主的传统势力分庭抗礼,造成了一些地方农村社会的波动。扶助农民从理论到实践,得到了贯彻。 但是,所有这些均需在国民党政权的指导、控制下有序进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拟订的《农民协会章程》呈文提出:“建议于政府批准施行,期使全国农民得悉在一个主义、一个组织之下而奋斗,则本党农民政策之实施,可以于此筑基础矣”。《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宣布“本政府唯有根据主义作切实之辅助,及诚恳之指导,使我全国农民从痛苦压迫之中,达于自治自立之地位,以完成三民主义之工作”,“农民自卫军当受政府之绝对的监督。”(注:《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15日。)孙镜亚在《告农民中的同志》同样也提出:“就全国说农民的唯一敌人,是驱兵为匪、收匪为兵的直系武人,却不是地主。就广东说,农民的唯一敌人,是背叛本党投降北庭的陈炯明,也不是地主”,“要是误认了地主为敌人,转把真正的敌人放松,那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徒足增长社会的纷纭,而无补于革命了”。他强调,广州农民中的同志,应该首先努力打倒陈炯明,再进而提挈全国的农民努力打倒直系武人,然后本党的政策可以实施。(注:镜亚:《告农民中的同志》,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29-30日。) 这种言论说出了国民党决策层的真实想法。孙中山、国民党自视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党和政府包容社会各阶层,国民并不是仅指工人、农民,更不会接纳一部分,排斥另一部分,而是要在政府控制下,共同服务于国民革命这一目标。 孙中山在一次演说中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表示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其办法却并非没收地主的土地来分配。孙中山采取的是一种不致引起阶级对抗的调和手法,调和方法执行的主体是政府,由政府居中调和。他反对用暴力手段解决土地问题,而是主张用和平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孙中山认为:“中国的人民本来是分作士农工商四种。这四种人中,除农民以外,都是小地主。如果我们没有预备,就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那些小地主一定是起来反抗的。就是我们革命一时成功,将来那些小地主还免不了再来革命。”(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556-558页。)对于地主这一阶级(阶层),孙中山并没有“打倒”、“消灭”的提法,他提出,“要联络全体的农民来同政府合作,慢慢商量来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办法,让农民可以得到利益,地主不受损失。这种办法可以说是和平解决。”(注:《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556-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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