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社会现象只有"倾向性"(趋向),而规律和倾向是根本不同的。关于规律与倾向的区别,波普认为,规律是无条件地、永恒地有效的,自然规律就是永恒的,如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而趋向只是在持定条件下发生的,这主要表现为大量社会现象。例如,"以人口增长为例来说明,人口增长的趋势已持续了几百年乃至几千年,但有可能在十年之间或更快得多就发生剧烈的改变"(16)。波普指责历史决定论者从不考虑趋向对条件的依赖性,并把趋向看作预言的依据,如以社会的进步为普遍规律而无条件地推论出未来理想社会必然要实现等。他认为这都是些"无条件预言",是"假预言",因为"想象变化所依赖的条件也会发生变化"(17)。 波普把规律和趋向对立是错误的。趋向不等于规律,但规律总是表现为某种趋向,趋向是规律的一种重要表现,是事物在规律支配下向未来的特定阶段进展的可能性。趋向依赖于条件,规律同样也要依赖于条件。历史发展的总趋向依赖的条件是社会本身存在的条件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由于它的实现途经或具体条件不同,因而并非一切民族都无一例外地通过同一途径、遵循一条道路。历史决定论坚持社会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承认社会的实际进程是多侧面、多层次的规律群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至于波普认为的马克思关于理想社会的预言是无条件的预言,如果不是出于误解,便是他有意的歪曲。马克思主义从未预言过理想社会可以无条件地实现,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人的发展等正是理想社会实现的条件。 第四,承认社会发展的规律,会导致宿命论。波普认为,历史决定论也有"能动主义"的倾向,它没有让人不去做什么事情,只是告诉人们"只有与历史的主流相适应的计划才是有效的"(18)。但是,"历史决定论只能劝说那些希望扩大理性对社会生活的作用的人们去研究和解释历史,以便发现历史的发展规律"。如果他们的解释表明所盼望的变化来临了,其愿望就是合理的;如果行将来临的变化是愿望的反面,使世界较为合理的这个愿望就完全又不合理了。这时历史决定论者就会认为这只是梦想。"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它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阵痛"(19)。波普认为,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突出地代表历史决定论的观点,它虽没有教导人们无所作为,但它是宿命论的特殊形式--从反面说明人们要改变行将到来的变化是徒劳的。 波普所以认为承认社会发展规律会导致宿命论,是因为他用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割裂了社会的规律性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规律与自然界的自发规律不同,在社会领域里活动的都是有目的、有愿望的人,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历史,也就没有所谓的社会发展规律。但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不能成为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既充分肯定人的历史主体地位的创造性,又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思想和行为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接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0)。这就唯物辩证地解决了历史领域中的主客体关系,既反对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又反对了形而上学的宿命论。 三 将历史发展的动力、规律性两个问题并列讨论,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以物质资料生产即生产力的动因为依据,从而探寻到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方法是从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划分为经济领域来,从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揭示出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波普不同意人性动力论,主张知识的增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他根据"理论不能证实,只能证伪"的试错法理论,认为要发现社会发展的条件就必须找到社会发展被阻止的条件,思想言论不自由就是阻止知识增长的条件,而思想言论自由,"依赖于保障思想自由的政治建构,即有赖于民主"(21)。用"知识"因素解释社会发展与历史上的历史理论本质上并无特殊之处,问题还在于,他在讨论"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时,把资本主义社会美化为"自由"、"民主"、"平等"和"高扬理性"的"开放社会",攻击社会主义是没有民主、自由、提倡盲从的"封闭社会",这与人性动力论、黑格尔的理性动力论等在阶级偏见上也无特殊之处。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发展理解为社会按其自身规律运行的结果,实质在于社会有机体经历的每一个历史时代和阶段,都有着由其特定的内在矛盾、具体的高于先前时代和阶段的发展的内容。人类社会是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它发展的动力自然应当是始终进步的客观力量,即只能是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这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作为人类物质文明的结晶获得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状况,并成为新旧社会更替的原始动力,规定着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道德生活等领域发展进步的程度。 在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元决定与多元决定的对立。多元决定论者(如蒲鲁东、巴尔赫)认为,社会可被看做各种因素的机械集合体,社会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诸因素都是作为对社会发展过程具有同等意义的原因而出现的,没有主要和次要、本源和派生之分。多元决定论将一元决定论中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把社会存在还是社会意识看做决定因素调和起来,以此攻击唯物史观的一元决定论是"经济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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