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历史规律(以下简称历史规律)与人的关系着眼,历史规律的运行经历三个阶段:存在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对其测度、概括;被人在实践中运用。本文立足于这一事实,把历史规律区分为自然的、逻辑的、实践的三种形态并具体分析。我们相信,这样的探讨将有助于对人的活动和历史规律关系的具体理解,有助于对历史规律的深入把握。 一、历史规律的自然态 历史规律的自然态这一概念,要说明存在于一定的实际历史中的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态。它是指依存于社会实践,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通过人的非自觉活动表现出来的,支配社会运行的居统治地位的主导趋势。 将这一概念的内涵展开,就显示出历史规律自然态的一系列属性。 1、对实践的内在性 自然规律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而不断地被认识和利用,但是,自然规律并不依存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它在自然发展进程中形成,可以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存在而起作用。 与此相反,历史规律形成、存在和起作用则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社会运行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历史规律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规律。实践是人遵循主客体尺度进行的实际创造活动,只有当实践的结构和功能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相应的支配其运行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才会形成。也就是说,历史规律是在历史实践进程中形成的东西。追溯人类实践史的源头,当人们进行的历史第一个实践活动--生产劳动达到一定的规模、形成一定的结构、发挥一定的功能时,才会形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等历史规律。随着人类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历史规律亦在广度和深度上相应地丰富和发展。换句话说,历史规律随着人类实践的运行而生成演化,它存在于人类实践的历史进程中,支配着人类社会的运动发展。因此,相对于实践而言历史规律具有内在性。 2、特定时空性 在自然领域,本质性的自然事实和自然关系并不与特定的时间和地域相联系,在此时此地为本质在彼时彼地亦为本质。元素周期性变化并不随时间的推移和外国与中国的地域差别而改变。 社会历史领域的情形与此不同,历史事实与历史关系的本质性与非本质性区分不能超越时间和地域的差别。这是由社会历史实践的特定时空性决定的。人类实践是有"尺度"的活动,地域不同,时间不同,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遵循的客体尺度、主体自身的尺度及其统一的状态有别,由此影响到社会实践的结构、功能、水平的差异,进而影响到历史规律的类别、内容、表现不同。也就是说,社会实践的特定时空性决定了历史规律的特定时空性。当然,这种特定时空具有不同的范围。作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的人类实践,不同于动物本能的、盲目的活动,这一基本的特点使人类实践具有区别于动物行为的基本的结构、功能、水平,它贯穿于整个人类实践史,相应地便有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比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它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制约着各个社会形态的运动、发展。这里,历史规律的特定时空具有最大的时间和空间跨度。一定历史时代、社会形态社会实践的结构、功能、水平相对恒定,相应地存在一定的特殊历史规律,这样的规律,其特定时空具有较大范围。由此而论,历史规律特定时空的较小范围则与更为具体、特殊的规律相联系。当然,历史规律特定时空的最大范围只有最基本、最一般的意义,因为最一般、最基本的历史规律虽在人类实践演进之初就业已形成,但它如何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存在,怎样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起作用,则只能在历史特定时空的较大和较小范围中呈现。 3、强趋势性 历史规律相对社会实践的内在性不仅带来了它的特定时空性,而且导致了它的强趋势性。 规律的内涵包含着趋势性,而且当代科学不断揭示出自然过程的非线性决定特征,但比较而言自然规律确实具有相当程度的线性决定性,一般的讲它是齐一的、普适的,对其覆盖的每一事件具有重复性。历史规律这种性质不突出,尤其是作为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态相对突出的是较强的趋势性,这是由人类社会实践的二重性决定的。实践既具有物质本原性又具有意识能动性。意识能动性的发挥在其现实性上,既包含着与物质本原性、客观规律性统一、一致的可能,又潜在着与后者对立、背离的可能,而且正是在对立、背离中动态地实现着两者的统一、一致。由此而论,在现实性上,人们不可能完全按照物的和人的统一尺度去实践创造,倒是在两种尺度的时时背离中动态地实现着两者的统一。因此,在社会实践中历史形成的本质的联系,不能纯粹地存在和表现,它总是受到种种相反因素的影响,使历史规律自然态带有趋势的性质。因此,马克思说:"必然有某些起反作用的影响在发生作用,来阻挠和抵销这个一般规律的作用,使它只有趋势的性质。"①"一般规律"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②可以说,强趋势性,是历史规律自然态区别于自然规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这种强趋势性是确定性和非确定性的统一。在一定时空领域的社会活动中,由于社会实践的错综复杂及其矛盾本性,无论本质联系还是非本质联系发生作用,必然会有相反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种种趋势、趋向。在这众多的趋势、趋向中,只有包含本质联系的趋势即历史规律的自然态才能居于统治地位,成为主导性的趋势,支配社会运行。 上述是从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的比较中考察历史规律自然态的一般属性,这里我们从人的活动状态着眼进一步考察其特殊属性。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是必然要通过人的活动而得到表现的规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处于自然态的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非自觉活动来表现的,也就是说,在该时空范围内,人在从事一定的实践活动时,还不能自觉运用相应的历史规律,这种规律还在作为与人对立的必然性发生着作用,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规律"这时还是"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③对于主体人来说,历史规律自然态还是盲目的必然性,这是历史规律自然态的根本特点。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够理论地确切分析的规律并不是历史规律的自然态,而是作为对它的反映的逻辑态,那么,后者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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