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看,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西欧经历了封建社会的全程,走到了它的天然终点;同时,从生产关系到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如生产组织、地租形态、国家政权、意识形态等等都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完整地表现出一种社会形态从兴起到衰亡的全过程。这些都表明西欧封建社会的历史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一致的,从而使它呈现出鲜明的代表性、典型性。相反,中国封建社会不仅因外来的入侵而夭折,同时,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很不明显。无论是生产关系还是上层建筑,明清和秦汉并未表现出像加洛林王朝同波旁王朝那样明显的阶段性差异。基于上述各项分析,我们认为,世界封建社会的典型只能是中世纪西欧,而不可能是中国封建社会。 实际上,实事求是地判别中西封建社会的型态,不仅不是坚持西欧中心论,而正是为了彻底抛弃西欧中心论,深入地探索中国的国情。人们谴责西欧中心论,却忽视了另外一种倾向,即仅满足于用从中世纪西欧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律去指导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从而把研究的范围囿于一般规律所涉及的内容;却忽视了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这些规律所概括不了的内容和特殊规律,忽视了这些规律对共同规律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形式。如上所述,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不是典型,其原因之一是一部分生产关系始终都未封建化,从而出现了10世纪后的西欧所没有的多种生产方式长期并存,并与封建社会共始终的情况。中世纪初期,虽然西欧也保留了大量的个体所有制和奴隶制生产关系,但是,这些非封建性质的经济成份不久被封建生产方式所吞蚀;中世纪后期,新生的资本主义又较快地发展起来取代了过时的封建生产方式。因此,西欧虽然也有多种生产方式并存的时期,但这种并存是基于这些生产方式相互斗争的基础之上的。故此,随之而来的是这种时期的结束而代之一种生产方式独存的时代。所以,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中世纪西欧是生产方式相互更替的历史,所总结出来的规律也只能是这些生产方式相互斗争相互更替的规律。中国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运动与此显然有些不同。多种生产方式始终共存的史实本身就说明了多种生产方式之间的联系除了相互斗争之外,还有相互依存、相互利用、互相协同的关系。此种性质的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社会结构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样的社会结构有什么样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这些,显然是在西欧那里所没有遇到的因而也就不能从中总结出的东西。可是,人们却一直将中国封建社会视为典型,认为只要用人们已掌握的封建社会的一般规律来指导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就可以彻底地了解古代中国。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们集中力量去研究封建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的矛盾的发展、各种生产方式之间的更替运动和规律;完全忽视了多种生产方式之间的互补协同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因而也就更不可能认识基于此种关系之上的独特的社会结构及其特殊的运动规律。虽然,人们也清楚地知道中国封建社会始终保存了生产奴隶,但却往往认为:"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会有纯粹的社会形态。每一个社会形态都包含有前一个社会形态的残余和即将产生的新社会因素的萌芽。"因此,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奴隶制残余没有必要予以深入的研究。 从总体上看,世界上确实没有纯粹的社会形态。西欧不仅在11世纪前残余着生产奴隶;中世纪后期又普遍萌发了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在这两段时期之间,封建庄园内也有一部分共用草地和林地。(38)但是,如果我们的思路至此而止,那我们也就忘记了比较研究的一个基本要求,不仅要在异中求同,同时也要在同中求异,而一些大相异趣的历史结局就往往渊源于人们不曾注意的历史差异之中。虽然,奴隶制生产关系残存到封建社会是中西共有的历史现象,但是,我们应该想想:西欧奴隶制生产关系为什么在10世纪后消逝了,而在中国,它却与封建生产方式白头偕老?毛泽东说,"在存在着多种矛盾的事物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39)因此,奴隶制生产关系在中西封建社会的不同命运不能仅从这种生产关系与其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中去寻求答案,而应该从它与封建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中去得到说明。10世纪左右,西欧残存的生产奴隶消失,这一史实本身就说明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在当时的西欧已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必然性,它对居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已无任何价值;同理,奴隶制生产方式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共始终的史实就表明了前者有其存在的经济必要性和必然性,后者需要前者的补充,两者之间有着一种相互依存和互补的关系,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以为,这个整体中的奴隶制度所占比重很小就可以忽视这个整体与单一封建生产方式之间的差异,那我们就无法理解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现象。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即两个基本原素相同的事物,由于其中的微量原素在数量上的微小差异而在性质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别,钢和铁虽然都是由铁元素构成,但是,由于它们里面含有的微量元素硫和炭有数量上的微小差异,其物理性能即有巨大的不同。如果在钢里面再加上微量的稀有元素,它就变成合金钢,具有一般碳素钢所没有的高强度、耐腐蚀等特性。自然界如此,社会界能否例外?系统科学认为:"要素的质作为一个独立因素而规定系统的质,不同质的要素理所当然地构成了不同质的系统。"同时,"要素的排列次序"也"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亦即独立于要素的数量与运动量而规定系统的质"。(40)尽管同是封建社会,但中国封建社会的构成要素是多元的,而10世纪后的西欧封建社会则基本上是单元的,要素的种类不一,要素的排列形式自然也有差别,由此而构成的社会结构又怎能同一?可见,忽视事物要素的种类上的歧异及由此而产生的结构上的差别,无视数量微小的事物的存在的思维方法在现实生活中会处处碰壁的;同时,它与历史唯物主义也是枘凿不入的。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和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在其中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41)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这个总和所包含的生产关系的数量不一、种类不同,这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乃至其上的上层建筑自然也会大相异趣。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它们"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历史的变化是这个合力作用的结果,不是单个意志的产物。但是,这些意志并不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42)而这些意志无非是基于各种生产关系之上的有着不同利益的阶级、阶层、集团和个人的愿望。因此,基于多种生产关系之上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相互交错的力量、力的平行四边形的数量、形式,自然不同于基于单一生产方式之上的10世纪后的西欧。两个社会的合力显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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