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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宗教渗透新模式及其意识形态演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 黄 超 参加讨论

冷战结束以后,新崛起的神权政治意识形态与旧的地缘政治思想结合,在美国国内形成“新冷战意识形态”。美国对华宗教渗透出现与“新冷战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的根本诉求正是以《国际宗教自由法》为标志的“新宗教治外法权”。
    一、美国对华宗教渗透新模式“渗透”一词有时会给人“遮遮掩掩”、“捎带”的印象。如此来看,用“渗透”形容当前美国的对华宗教策略似乎有些不够准确,因为“强势”、“居高临下”、“制裁”等词更能彰显美国的硬实力,美国学者也更愿意将其描述为“争夺新世界秩序灵魂的斗争”。不过,如果把美国的“新人权战略”视为“硬实力的软运用”,把“渗透”一词理解为“软硬兼施”,那么,美国对华宗教渗透也不是一个完全过时的说法。
    (一)新目标
    在近代,凭借炮舰政策,外国传教士获取了在华“宗教治外法权”,并在摄取在华利益方面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1943年,以不平等条约形式在中国存在的“旧宗教治外法权”被废止。但是,随着冷战的结束,“新宗教治外法权”以美国国内法的形式死灰复燃,成为美国宗教外交的“机制性”目标。冷战后上台的克林顿政府把提高美国安全、发展美国经济与在国外促进民主作为国家安全的三大目标。与此相适应,美国政府及学者对人权的定义作了实质性的修改,“人权属于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的观点逐渐让位于“人权高于主权”的主张。在人权问题上,又将“宗教自由”问题提升到“第一自由”的高度,鼓吹“宗教自由和平论”,认为“宗教自由”问题不仅是人权问题,而且是美国“国家安全的界定因素”,“宗教自由促进国家安全”。1998年,美国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该法案的签署正如克林顿所说:“我的政府已经把宗教自由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核心因素。”而《国际宗教自由法》的核心和症结正是美国政府企图获得国际宗教事务中的“新治外法权”。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美国史学家赖德烈针对近代《中美天津条约》中的“宗教治外法权”的批判同样适用于《国际宗教自由法》。赖德烈指出:“条约(《中美天津条约》)势必使中国信徒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而使教会团体成为一些分布在全国各地而受着外国保护的‘国中之国’……差不多任何诉讼案子,都可以说成是由于非信徒逼迫信徒的。而外国领事或公使,只要他愿意的话,总可以找到干涉的借口。许多中国人,因为看见强大的外国靠山的好处,就假装悔改而加入教会。也有不少传教士,用外国政府的保护为饵,引诱中国人入教……因此,‘宽容条款’的效果,对基督的名并不是很光彩的……教会早已成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伙伴,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不能推卸责任的。”(Kenneth Scott 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N.Y.:Macmillan 1929.279)
    美国经济学家、地缘政治学家威廉·恩道尔坦率地指出:“美国采取的是鲜为人知的武器,利用‘人权’、‘民主’作为21世纪版的鸦片战争的武器,迫使中国敞开自己,接受美国的超级大国统治。”(威廉·恩道尔:《霸权背后》,吕德宏等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在中国国内形成奠基于“新宗教治外法权”基础上的“国中之国”是美国对华宗教渗透的最新目标,推动没有任何国际关系准则和伦理底线的“新人权运动”将是实现该目标的突出标志。
    (二)新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大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都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部分海内外宗教界的学者敏锐地观察到,曾经笼罩在一些宗教群体头上的“殉道”光环逐渐退却,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世俗诱惑成为中国各宗教必须面对的共同挑战。与此同时,许多美国宣教机构发现,进入新世纪后,基督宗教在中国似乎失去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歌猛进”的发展势头,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使“基督教对此狂潮‘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甚至很多基督徒学者丧失原则、调和退让,不仅没有用基督教转化异质文化,反而被对方转化,一时之间大有‘基督教儒家化’、‘基督教道家化’之势头”。
    在此背景下,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无疑给许多宣教机构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在充分领会该法案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宗教政治化”成为一些美国对华宣教机构的优先策略。这一新策略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宗教自由法》为“宗教政治化”提供了具体的政治、法律和行政保障机制,而“中国宗教政治化”又为《国际宗教自由法》提供了“理想”和现实目标,使《国际宗教自由法》不至于无的放矢。其次,“以政治文化基督化为核心”的宣教策略可以使中国的家庭教会重新占领“道德制高点”,以此来增强宣教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第三,21世纪初,中国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进入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也为“宗教政治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基督徒维权运动或“维权政治”是中国“宗教政治化”策略的主要实现途径。部分美国宣教机构基于对中国国内家庭教会发展及力量的“客观判断”,提出家庭教会应该抛弃过去“躲、忍”的策略,转而与“公民维权”相结合,采取更加主动的持续行为去“争权”。一些激进分子则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运动式维权”模式:在方法论上注重发现事件、引导事件、升华事件、扩大事件、总结事件、推广事件;在行动机制上强调互联网与媒体联动、草根行动、律师维权、民间筹款、教会与知识系统等形成合力,从而迅速使个体的维权事件运动化、规模化、国际化和政治化。新的基督徒维权政治被界定为“是继20世纪80年代的广场政治,和90年代的地下政治,在2000年代崛起的新模式,其基本特征包括互动网络政治、爱与正义的政治、司法中心的政治、秉承自由传统的政治、护宪和立宪的政治等”。
    从根本上讲,在美国“新人权战略”主导下的“宗教政治化”,就是要使宗教成为所在国“代表反政府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和“主导力量”。(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5页)
    (三)新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具有港台背景的海外华人传教士是进入中国内地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外来宣教群体。20世纪90年代以后,来自中国内地的传教士将福音传回中国内地成为主流趋势,而数量迅速增加的来自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群体被期望并已经成为这一趋势的新的传教载体。
    与此同时,“将福音传给中国未来的领导者”,“为基督赢得这世代的华人知识分子”成为美国对华宣教机构的首要目标。据2000年一份调查统计,“至2000年8月止,美国至少有216个以上以中国学人为主体的团契和教会;若加上西人教会和信徒所组成的英语查经班,总数肯定在300个以上”。“全美国200多万华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学人至少30万人以上;已信主的比例约10%。已受过神学院训练的神学生和传道人超过500人以上”。(苏文峰:《海外中国学人事工》,海外校园杂志社2001年版,第16页)
    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华人知识分子事工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更快发展。以知名对华宣教机构“友爱中华协会”(COM)为例,1988年,随着数以千计的中国大陆研究生和学者聚集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校园,该机构开始将其事工核心转换为北美校园布道。根据该机构2008年的年度事工统计:“有46名工作人员在41所大学服务于中国学生团契;在这41所大学校园里有超过24000名中国大陆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向超过6100名中国学人宣讲过基督的福音;有2150名学人得到友爱中华的具体帮助;有320名学人参加福音培训;有817名学人得到福音指导和门徒培训;有71名中国学人基督徒回到中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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