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坚持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匹配的新型政教关系。“这种新型政教关系,以政教分离原则为基础,以政教和谐为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在政教之间划分出清晰的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并不把政教分离作为处理政教关系的终极目标,而是在政教分离基础上努力追求政教关系的和谐,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王作安:《关于中国当代政教关系》,《学习时报》,2009年11月23日)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任何形态的“神权政治”只会导致无止境的宗教冲突、政教冲突和“文明的冲突”。而坚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是我国当代新型政教关系的精髓。 第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世界和中国近现代历史都启示人们,“无自立则无以外交”,宗教也不例外。20世纪50年代我国爱国基督教、天主教界人士提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这一原则得到党和政府大力的支持而确定下来。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们要纠正一些人在宗教方面存在的法制观念的缺位和错位,任何宗教都不享有可以超出我国(任何主权完整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权,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上位法。中国再也不应该和不会出现建立在“宗教治外法权”基础上的“国中之国”。 第三,建立长效的宗教突发事件危机处理机制。当今世界,美国主导的“新人权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极力推动“宗教政治化”、“政治运动化”,宗教因素与因特网、手机和软件平台结合,成为兰德公司推崇的“蜂拥战术”的理想载体之一;一种具有后现代特征的“非暴力政权更迭模式”依托于“蜂拥战术”,用精心选择的某个时段的“突发”事件将长期的意识形态渗透成果引爆,顷刻推翻现政权。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意味深长地预言,“当今的中国不太稳定,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会出现宗教领袖执政。”“局部宗教抗议扩大到大规模的社会行动”很可能会导致现有国家政权被暴力推翻。也许有人希望这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但是,“预言能否实现依赖于人们如何作出反应”。(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页)在社会主义中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仅是我国政教和谐、政治稳定的根本解决之道,而且是克服被“文明冲突”魔咒困扰的国际宗教、政治危机的“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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