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精神现象,它对社会与民众的精神生活产生着深刻影响。作者提出:要了解美国社会与美国人的精神生活方面,就不能不研究美国的宗教教育。文章从美国历史条件与现实环境出发,列举事实说明贯穿于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宗教教育和官方怎样对民众施加宗教影响。分析教会在给信仰者提供生活意义;在孕育、传播美国人的价值观念;在把民众整合到一个个相互认同的群体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说起美国,人们往往只注意到美国社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丰裕的物质生活,而忽视其社会与民众的精神生活方面。其实,从北美殖民地的开发时期算起,时至今日,美国人十分重视社会的精神文化与道德,尊重民众的个人精神生活,形成独特的美国人的文化、思想、性格和行为方式。二百多年来,宗教始终是美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贯穿美国发展的全部历史,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福利诸多领域,影响着民众的思想、情感和行动。适应美国社会发展的宗教文化,成为世代美国人生死依傍的精神支柱与向心纽带。联结广大教徒与民众的教会成为最稳定、最广泛、最有影响的社会组织。美国的历史与现实表明:了解美国社会与美国人的精神生活方面,就不能不研究美国的宗教问题。本文仅就美国民众的宗教教育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美国民众宗教教育的历史条件宗教是形成美国历史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是由移民组成的国家,无论是以团体、还是以个人名义到达北美的早期移民,许多人是逃避旧世界宗教迫害的新教徒,有的是丧失了"获取国教教会领导权并净化国教"①信心的人,他们飘洋过海,历尽艰辛,在追求政治自由、实现黄金梦的同时就是希冀按照自己的意欲信仰上帝,建立教会,进行宗教活动。如1620年11月,经过60多天海上漂泊的一批英国新教徒登陆前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集中体现了早期移民希望在新大陆实现自己多年梦想的愿望。它既是一份社会契约,又是一个宗教誓约。他们把远征的目标定为"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的信仰"①。"五月花号"精神成为广大移民鼓舞斗志,战胜天灾人祸,处理各种行政事务,敬业守法的强大动力。自17世纪初叶起,安立甘宗、卫理公会、长老会、路德会、浸礼会等新教宗派先后传入北美。各派新教移民在广阔富饶的土地上创造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勇敢地为信仰自由而斗争。如17世纪上半叶罗杰·威廉斯在罗德岛建立的反抗清教苛政的神圣园地;17世纪下半叶威廉·佩恩在宾夕法尼亚进行的清教理想的神圣试验就是典型代表。尽管他们的试验均带有乌托邦式的幻想成份,但他们强调信仰自由,对不同宗教信仰者实行宽容、开放的政策,主张各级行政部门不能管理或干涉教会,重视普通民众的宗教生活的思想,在各殖民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殖民地时期,宗教活动与民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宗教徒角色与民众角色融为一体。广大民众在宗教信仰支配下,遵循神意,服从天命,规范行为,处理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教会自身建设与地方政权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时流行的"清教法规"不仅内容广泛,而且对教徒、对各级行政官员都具有约束作用。在新英格兰的许多地方,行政官员就是当地的神职人员。 随着生产技术、海上贸易的发展,北美殖民地经济日益繁荣,与欧洲大陆的来往也越来越广泛,各种信仰的移民大批涌来。尤其是欧洲启蒙思想及哥白尼太阳中心说等自然科学知识的传入,直接危及到新教各派的传统思想。人们追求物质丰裕,注重客观求实,以劳动能力和财富积累衡量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价值观念日占上风。民众的宗教热情衰落,教徒锐减。对人类理智的赞美,对世俗兴趣的关注,在许多宗教虔诚人士及传教士看来,似乎是邪恶、放肆、越轨。于是,他们掀起了一场以唤起民众宗教热情,振兴教会为宗旨的宗教复兴运动。宗教复兴者打破以往在教堂定期进行宗教活动的惯例,不分地点、时间,凡有人群的地方皆为布道场所。他们采用即席讲道、家访等多种方式四处布道,用上帝的愤怒与恐怖威吓不虔诚的信徒。"唯信称义"、"预定论"、"选民神学"等神学思想被广泛传播。有的地方还把布道词编印成册,在民众中广为散发。为适应传教与培养高级教牧人员的需求,宗教复兴者陆续在各地建立起高等学府。美国教会史学家马丁·马蒂在讲述这一时期的情况时指出:"你必须拣选耶稣基督,必须下决心让上帝的灵在你心中运行……只要在城镇上方耸立起一座(教堂)尖塔,那不久就会有另一座(教堂)尖塔和一座礼拜堂,会有老的第一教堂和与之相竞争的、分裂派的第二教堂或第三浸礼会礼拜堂--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争夺灵魂"②。历时半个世纪的、声势浩大的宗教复兴运动,一方面加速了新教神学理论、宗教机构美国化的进程,推动众多的宗教派别与团体的形成及促进相互间的认同、理解与尊重;另一方面唤起了各殖民地民众在经济、政治上的共同利益,加强了民众共有的"上帝选民"、"特殊命运"的信念,促进了美利坚民族一体化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形成。美国独特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宗教活动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联的历史必然趋势。正如法国学者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所讲"从第一个在美国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看到美国后来的整个命运"①。 美国的政教关系在1791年审定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就有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这一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美国不设国教,实施"政教分离"原则,即在宗教信仰多元化的国家中,在国家机构与宗教组织不得已而分离的情况下,在组织形式上把国家机构与宗教组织分开。国家政权、各级政府不支持也不反对某一个特定的宗教。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不需要宗教,不重视教会力量。乔治·华盛顿曾指出:"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国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②,宗教和道德被看成是政治昌盛必不可少的支柱。在美国,国家法律保障民众有充分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被列入到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中。广大民众借助宗教实现精神追求,进行道德情操修养,实现个人理想与价值。同时,国家认可宗教的多元化,承认各种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受国家或其它宗教的干预,给各个教会提供自由发展、公平竞争的机会与权力。这样,国家政权、各级政府既摆脱了教会事务的束缚,又把宗教作为重要的社会道德基础。国家依仗强大的宗教势力,伸展在各地的教会活动为社会提供道德与价值规范,统一民众的思想,协调民众的行动,实现民众群体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因此,在美国,民众的宗教信仰,众多的宗教组织,广泛的教会活动,被看成是国家政治繁荣、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看成是维护新兴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只有宗教兴旺发达,美国这一共和国才会兴旺发达"③的观点成为社会各界乃至整个国家的共识。 二、美国民众宗教教育的现实环境自建国以来,美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天,它已成为世界上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但同时也被人们视为宗教信仰最虔诚的国家。遍及城乡的30多万个教堂以最直观的形式显示出宗教在今日美国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据1994年的统计,美国人口中68%的人隶属于某个宗教组织,93%的人相信上帝,76%的人相信通过祈祷能够与上帝沟通,77%的人认为上帝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自己曾在上帝指引下做出决策。④历史上,美国是以新教为主的国家,但随着移民成份的变化,到本世纪中叶,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成为美国的三大主流宗教。此外,美国还存在着被称为"边缘文化"的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二战以后,社会上又不断滋生出形形色色的反对犹太--基督教传统的、组织松散的新的宗教团体,使宗教多元化更趋五光十色。在美国,三大主流宗教的经典《圣经》是社会中最普及、最实用的书籍。截止到本世纪中期,仅出版的英文版圣经就达2500多种。《圣经》既是普通人崇拜的圣物和现实指南,又是国家官员举行盛大典礼活动的神龛和寻章觅句、圣化自己立场、理论与行为的典经。在美国,上帝的影子人们随处可见。在华盛顿纪念碑上镌刻着"赞美主(Praise be to God)";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座椅的上方,"美国之鹰"护卫着圣经"摩西十诫";在法庭前庭竖立着摩西等"伟大立法者"的石雕;"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的神圣誓言,被刻入国玺之中、被镌刻在国会大厦的石壁上、被编入美国国歌、印在美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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