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考古遗存的三个过程及其方法(4)
四、解释遗存的过程及其方法 苏秉琦先生指出:“考古学是一门科学,发现(包括一些重大发现)仅仅是它的一个环节,它能给我们以启发,却不允许我们满足于现状。如何解释这些发现,或者说用什么样的理论、方法来指导我们正确地解释这些发现,才是最重要的”[(13)]。由此可见,前已述及的收集遗存和整理遗存的过程,事实上都是为解释遗存服务的。然而,服务不等于解释,或者说不等于解释的全部。换言之,经过收集而得到或经过整理而完善的遗存材料,其本身是否就能表述某种历史上的事件、场景和发生、发展过程等等问题,还要由遗存的内涵而定。 应当说,历史时期有文字的遗存,有些是直接记录了历史上所发生的事件的,如郑和下西洋时所刊刻的《太妃灵应之记碑》,就记述了郑和下西洋的时间、出发和到达地点等过程;再如甲骨文中也有某一个王在某次狩猎前的卜问和狩猎后收获的刻辞;等等。但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什么?他的船队为什么选择该时该地出发?为什么要至此地而不至彼地?另外象商王为何要狩猎?等等诸如此类的疑问,却是遗存本身没有回答或者未予解释的。有文字的遗存尚且如此,那么本身无文字的遗存也就更加不言而喻了。事实上,即使是有文字的遗存,往往也不过是证明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以及发生在何时、何地而已。至于说为什么会发生和怎样发生的问题,实在是包括有文字的记录在内的所有遗存都难以回答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仅凭遗存本身是很难复原历史的。 既然遗存本身在复原历史上有相当大的局限性,那么是否就等于说,复原历史就主要是以文献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学的任务了呢?这个问题的提出,似乎又回到了一个老问题,即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关系上来了。然而下述的讨论结果将证明,这个问题的澄清和辨证,的确有助于考古学乃至历史学研究的深入。 通常认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往往具备三个构成要素:一、研究的对象,二、研究的方法,三、研究的目的。在中国,考古学比起历史学来,还是一门本世纪初才出现的新兴的学科。只不过在过去,鉴于二者都是以复原历史为目的的共同性,所以考古学一直是一门分支学科,隶属于历史学。但近年来,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的逐渐明确,特别是研究的方法不断更新,取得的成果日益丰富,其作为一门一级学科,已从历史学中独立了出来。其与历史学在某些方面的区别也就更加明显:首先,是研究方法上的区别。考古学以田野发掘为手段,历史学以文献整理为方法。其次是研究对象上的区别,即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遗存资料,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文献资料。历史学和考古学各所依存的遗存资料和文献资料,互有不同的特性。首先看文献资料:第一,以纸张为载体的文献是不断地在破损、消失的,并且在传抄过程中,讹点日增。第二,文献是主观记叙的产物,故相当程度地融进了撰写者本人的观念、意识和价值取向,主观性较强。第三,文献偏重于记载历史上的大事件和有名的人物。第四,文献记录了许多非物质形态的事物,如音乐、舞蹈、意识等。其次看遗存资料:第一,遗存是不断地被发现、不断地增多的。第二,遗存是实物制品,客观性较强。第三,遗存更多地反映了一般人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第四,遗存的实物属性使它具有了形象化的特点。以上对比告诉我们,遗存和文献的区别“在于各自均依据自身的不同研究对象,而猎取不同类别的信息。因此,狭义历史学只是研究反映研究对象的那一部分文献史料”“考古学所研究的只是物质遗存中反映其对象的那一部分信息”[(14)]。换言之,尽管二者共同之处都是以复原历史为目的的,但研究的方法和对象不一样。考古学所要和所能复原的历史并不完全是历史学所要和所能复原的历史,考古学是从遗存角度而历史学则是从文献角度,考古学是从田野发掘角度而历史学则是从文献整理角度来复原历史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遗存本身是能够复原历史的,只是这个历史是遗存所能够解释的那部分历史而不是全部人类历史,这就是考古学的局限性。同理,历史学实际上也有此局限性,所以郭沫若就针对历史学的研究说过“文献上的资料是不够的,必须仰仗于地下发掘资料”[(15)],这种办法也曾被王国维称之为“二重证据法”。互为补充,各具功能,殊途同归,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关系当是如此。 “考古学遗存本身是形象的……要透过遗存探讨考古学文化所体现的那部分人类历史规律时,首先得把形象的遗存和它们之间所呈现出来的形象关系译成语言文字”[(16)]。这就是说,遗存的解释是考古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它的基础是遗存的收集和整理,而它的指向则是完成考古学复原人类历史的目的。目前,遗存的解释往往是在比较下完成的,比较的途径主要是文献资料、民族学资料和实验性研究。在中国,由于历史悠久,有长期积累的文献传统和边远地区大量的少数民族生活的“活化石”,所以常常采取或比之于文献或比之于民族学材料的办法。而西方特别是北美,则因历史发展短暂和科学技术进步,多采用的是实验研究验证假说以及民族学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近年来,这种手段及其相关的理论也开始传入我国,如“新考古学”理论的引进、“民族考古学”的兴起等等,都是在这种背景下为找到一种解释遗存的途径所作的尝试。但国外的各种理论和学派是否适宜于中国这块土壤,是否能对中国特有的遗存作出合理的解释,尚是一个有待验证的未知数。实际上,中国自己的一些学者也已在考虑如何解释遗存进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并进行了相当有益的考古学实践,象“区系类型”、“谱系”、“文化因素分析”、“历史文化区和亲族文化区”、“聚落”等等理论与方法的提出、借鉴与施行,即是如此。 总之,遗存的解释与收集、整理相比,尚处在一个正在探索的阶段中。但既然存在这样一个研究的过程,那么也就必然会产生出相应而且是完善的理论和方法。所以,这已不是一个有无和能否解释的问题,而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而已。 注释: ①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79),上海辞书出版社。 ②高广仁等:《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海岱历史文化区》,《史前研究》1984年1期。 ③张明华:《良渚玉符试探》,《文物》1990年12期。 ④文物编辑委员会:《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⑤孟宪珉等:《全国拣选文物展览巡礼》,《文物》1985年1期。 ⑥蒋迎春:《94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揭晓》,《中国文物报》1995年1月29日一版。 ⑦北京大学考古专业等:《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报告》,《文物》1982年7期。 ⑧(12)严文明:《从埋葬制度探讨社会制度的有益尝试》,《史前研究》1984年4期。又:《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评述》,《文物》1990年12期。 ⑨张忠培:《地层学与类型学的若干问题》,《文物》1983年5期。 ⑩梁思永:《小屯龙山与仰韶》,《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 (11)俞伟超:《考古类型学的理论与实践》,文物出版社,1989年。张文同注(9)。 (13)苏秉琦:《中国考古学从初创到开拓》,《考古学文化论集》2,文物出版社,1989年。 (14)(16)张忠培:《关于考古学的几个问题》,《文物》1990年12期。 (15)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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